03.07 離婚時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承諾不要求另一方負擔子女撫養費,事後可否反悔?

江蘇律師秦棟樑


承諾是口頭承諾?有些家長為了要孩子的撫養權可能會對對方承諾說我可以不要你的撫養費,你把孩子的撫養權給我,如果你有這個經濟實力,我覺得這個是沒有問題的,畢竟這也可以看出一個人的人品和責任感,如果對方答應了,也可以看出孩子的生母生父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但是對於撫養費,是保證孩子有優質生活保證的基礎,不應該放棄,如果可以,要儘可能的協商好,或者去爭取,給孩子一個好的成長環境比什麼都重要,希望大人的離婚把對小孩的傷害能降到最低。


是王山而啊


撫養費是孩子的權利,父母作為監護人不能代替孩子做出決定,放棄撫養費的做法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權益應屬於無效。

因此,可以再另案提起訴訟,要求支付撫養費



劉秀章律師說法


南京離婚律師秦棟樑認為:

其一:離婚時夫妻雙方約定或者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承諾不要求另一方負擔子女撫養費,事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又以子女名義起訴主張另一方給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其二:但具有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經濟狀況不足以維持子女當地實際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醫療等必要合理費用確有顯著增加等正當情形的,可以判決另一方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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