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周邊房價一萬,房屋徵收評估只給5000,該找誰說理?

“我的房屋被徵收,周圍房價都快一萬了,可評估出來才5000,律師我該怎麼辦?”一套價值百萬的房子可能評估下來只有四五十萬。不知其他的被徵收人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從愛土拆遷律師團接到當事人的諮詢中,相當一部分人都對評估結果不滿意。

房屋評估顧名思義,就是對你的房屋估價,這個價值完全決定你的徵收補償款有多少。評估是徵收過程中很重要的一環,當事人一味的拒絕評估,並不能對爭取補償有任何幫助。

周邊房價一萬,房屋徵收評估只給5000,該找誰說理?

那麼房屋評估的流程有哪些,如果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如何爭取到滿意的補償?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就來個大家說一說。

首先,房屋評估機構不應當由徵收方直接指定,有悖公平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四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所以,房屋評估機構不是由徵收方指定,而是由被徵收人協商決定的。在這裡,要提醒各位被徵收人,有時候徵收方會以協商補償的名義召集被徵收人開會,在會上簡單提及房屋評估機構,由於補償是大家的爭議點,從而忽略了房屋評估機構的選擇。

房產評估費用誰來承擔?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六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或者確定後,一般由房屋徵收部門作為委託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徵收評估委託書,並與其簽訂房屋徵收評估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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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房屋徵收評估、鑑定費用由委託人承擔。但鑑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鑑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複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徵收評估、鑑定費用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從上兩條看出,一旦確定了評估機構,房屋徵收部門就作為了委託人,與評估機構簽訂委託合同,同時承擔評估、鑑定費用。退一步講,如果被徵收人對評估結果不服,要重鑑改變評估結果,鑑定費用由原評估機構承擔。

評估不合理該怎麼辦?分三步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並將分戶評估報告向被徵收人送達。如有異議,兩步:

第一,被徵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10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

第二,被徵收人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當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評估專家委員會自收到鑑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鑑定。

總的來說,被徵收人可以通過申請複核的方式更改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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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對評估專家委員的鑑定結果仍有異議,要立即走法律途徑維權。

這個時候,房屋徵收部門一般會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一旦做出徵收補償決定,當事人就要注意了,這代表徵收方不會再和你退步協商了,如果被徵收人在一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徵收方就可以申請合法的司法強拆了。

注意:行政複議期限為60天,行政訴訟的期限是6個月,各位被徵收人一定要把握好這個時間。

愛土拆遷律師團提醒廣大被徵收人

在知道房屋要被徵收時,被徵收人一定要明確房屋性質瞭解房屋大概補償價格,同時不要拒絕進行房屋評估,因為評估是判斷你房屋價值的必要流程。如果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按如上所述進行復核,這也是你爭取合理補償的一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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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徵收方通常不會按常理出牌,被徵收人只有瞭解了合法徵收程序,瞭解徵收方的違法點,才能和徵收方爭取合理補償,涉及自身利益被侵害,及早聯繫律師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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