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獎勵·補貼】漳州出臺七條措施支持文旅企業健康發展

【獎勵·補貼】漳州出臺七條措施支持文旅企業健康發展


為了支持文旅企業有序有力有效復工復產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近日印發了

關於漳州市有效應對疫情

支持文旅企業健康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


漳州市有效應對疫情

支持文旅企業健康發展七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部署要求,幫助文旅企業有序有力有效復工復產,共渡難關,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用好已出臺扶持措施。對各級、各部門已出臺涉文旅企業的措施進行梳理、宣傳和解讀,指導文旅企業享受普惠減免稅、緩繳社會保險費及醫療保險費、公積金順延補繳、適度減免租金、延期繳納水電氣費、降低用電用氣成本、支持企業穩崗和貸款貼息等相關金融措施落實到位,用好用足措施。

二、加大地接獎勵力度。根據《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漳州市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漳政綜〔2018〕178號)精神,提前下達2019年旅行社獎補資金,先備案後補審,3月底前兌現過夜地接獎補資金。對旅行社2020年接待過夜地接遊客,在執行漳政綜〔2018〕178號文件政策的基礎上,接待2萬人次以上,一次性增加獎補20萬元;1萬人次以上,一次性增加獎補10萬元。對星級旅遊飯店2020年接待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隊過夜遊客年度達3000人次以上,一次性獎補5萬元。

三、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保金。根據文旅部辦公廳《關於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文旅明電〔2020〕33號)要求,於2020年2月底前,暫退所有已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的旅行社現有交納數的80%(被法院凍結的質保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接受暫退質保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質保金如數交還。

四、擴大文旅企業獎補範圍。繼續執行《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漳州市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漳政綜〔2018〕178號),在對創建4A級以上旅遊景區、四星級以上旅遊飯店獎補的基礎上,擴大對文旅企業的獎補範圍,鼓勵增創品牌。對新評定為3A級旅遊景區和三星級旅遊飯店,分別一次性獎補30萬元。

五、激發文旅消費活力。對列入規模以上的娛樂企業、景區管理業企業、圖書批發企業給予獎補。以2019年為基數,對2020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企業,按年營業收入同比每增長1個百分點給予1萬元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年營業收入同比每增長1個百分點給予0.5萬元獎補,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落實帶薪休假制度。認真落實國家、省出臺的單位職工休假相關制度,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工作安排和個人需要,分段靈活安排帶薪休假、錯峰休假,鼓勵職工到我市景區(點)度假。

七、提升政務服務水平。靠前服務文旅企業做好復工復產準備,協助協調疫情防控所需物資。屬地政府要主動為旅遊景區恢復開放申請做好風險評估服務,督促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對具備防控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成熟一個,開放一個,精準有序推進旅遊景區開放。協助旅遊企業依法妥善處理疫情期間產生的旅遊合同糾紛。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積極推行網上行政審批,涉及文旅企業的各項新申請的審批、許可事項,特事特辦,馬上就辦。

獎補資金仍按漳政綜〔2018〕178號文件規定執行,根據現行財政體制由同級財政負擔;涉及市本級財政需要增加支出的資金,從本級預算安排的旅遊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內滿足獎補條件及屬於交還暫退質保金情形的,政策延續至執行完畢。由市文旅局牽頭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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