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涉彌勒等7個市縣3000餘人“鼎鑫案”開庭,26人受審,涉數億元

近日,開遠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劉某燕、桑某紅、張某等26人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一案。值得關注的是,本案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高達數億元,涉及7個市縣3000餘人,此次受審的 26名被告人均為各分公司負責人。

涉彌勒等7個市縣3000餘人“鼎鑫案”開庭,26人受審,涉數億元


案情回顧

涉彌勒等7個市縣3000餘人“鼎鑫案”開庭,26人受審,涉數億元

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期間,牛某、楊某雄、範某生(3人均另案處理)成立雲南鼎鑫股份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鑫公司)。公司成立後,先後在昆明市、彌勒市、瀘西縣、箇舊市、蒙自市、開遠市、建水縣開設分公司,先後招募劉某燕、桑某紅、張某等26人擔任各分公司負責人。

期間,鼎鑫公司在募集資金過程中,牛某等人未遵守雲南省金融辦批文規定的私募基金的方式、募集對象以及不得承諾保本付息、私募基金投資人人數及金額限制等規定,採取“3個月期收益3%、6個月期收益12%、18個月期收益18%”的方式,通過在街邊、走街串戶發放宣傳單、贊助廣場舞比賽、在電視臺播放宣傳片等形式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面向不特定對象(合計5906人)募集資金。

經司法會計鑑定,募集資金人民幣9.25億餘元,累計退回本金人民幣5.90億餘元,支付利息人民幣2.93億餘元。截止2018年8月,尚有3396人的投資本金人民幣3.20億餘元尚未退還。


涉彌勒等7個市縣3000餘人“鼎鑫案”開庭,26人受審,涉數億元

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9月23日期間,牛某等人利用成立的鴻富天下(深圳)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富天下投資平臺),共向449名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人民幣3329萬餘元,歸還本金及利息共計人民幣1914萬餘元,尚未退還312人的投資本金共計人民幣1274萬餘元。

劉某燕、桑某紅、張某等26名被告人,在擔任昆明市、彌勒市、瀘西縣、箇舊市、蒙自市、開遠市、建水縣分公司負責人期間,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163.45萬元至1.419億餘元不等金額。


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擇期宣判

涉彌勒等7個市縣3000餘人“鼎鑫案”開庭,26人受審,涉數億元

涉彌勒等7個市縣3000餘人“鼎鑫案”開庭,26人受審,涉數億元

被告人劉某燕、桑某紅、張某等26人在擔任鼎鑫公司各分公司負責人期間,按照公司安排,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共同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數額巨大,其26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出示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某燕、桑某紅、張某等26人及其辯護人分別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辯護意見。

由於案情重大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總編/孔令勇

排版/邱少瑞

來源:開遠法院、春城晚報-開屏新聞、新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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