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市卫健委)强化“医废”监管,助力生态环保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管理好坏,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市卫健委)强化“医废”监管,助力生态环保

为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控制医疗废物感染传播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近日,北海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北卫监所[2019]9号),邓少伦所长、黄健书记、冯华冠副所长等所领导分别带领卫生执法人员对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污水处理及医疗垃圾分类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市卫健委)强化“医废”监管,助力生态环保

在本次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要求被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工作,不得将已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由没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理,不能让已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非法流出用于原用途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用途。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检查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医疗机构立行立改,加强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医院污水处理、医疗垃圾分类管理合法合规,处置规范,为保障人民安康、维护北海“绿水青山”履行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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