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法院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才能宣判?

哆嗦


首先,要看離婚案件適用的是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通常情況下,離婚的案件通常都是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結案,所以一個程序最長大概在三個月左右出判決。但是如果案情複雜,可能轉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之內結案,但是如果案情特別複雜,法院可以申請延長,至於最長延長多少日,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

其次,根據離婚案件特殊性,噹噹事人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如果被告堅持不同意離婚,原告又沒有法定判離的理由或者證據,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不判離。如果原告還想離婚,只能過半年之後,再次起訴離婚,通常第二次起訴離婚,判離的可能性會比較大。但是這就有可能還要再耽誤半年的時間。

第三,不管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離,還是第二次判離,對於已經出來的判決結果,雙方都有權進行上訴,如果上訴的話,即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程序通常是三個月之內結案。如果經過二審程序,發現一審程序確實存在錯誤,還有可能發回重審,則又要重新再審一遍一審程序,這個時間就很難確定了。

所以離婚案件的審判程序除了,除了要看案件使用的是哪種程序之外,還要看第一次起訴離婚,是否能夠成功,如果第一次能成功,最快的有可能三個月之內就能把婚離掉,最慢的那就不一定了。

所以對於一個離婚案件來說,最短的是三個月之內可以全部搞定,最長的就很難說了。但是需要告訴大家的就是,世上沒有離不掉的婚,無非就是您的婚離得是否順利而已。


任律師工作室


1、一般立案之後,法院是要調解的,有的法院很注重調解,也有專門的訴前調解辦公室,遇到比較熱心的,會一遍一遍的調解,我有一個案件,調解了近一個月,調解了十餘次,最後終於調成了。雖然因這個案件搞得筋疲力盡,但看到當事人得到了自己理想中的結果,也算欣慰。也避免了後續的開庭,等判決,甚至第二次起訴,大大節省了時間,減輕了訴累。

2、有的法院不太注重調解,可能調一次沒成功,就轉給承辦法官了,這時候,法官就會按照訴訟程序開始走了。一般來說,簡易程序,三個月。一般程序,6個月。如果上訴的話,是三個月。也就是最少3個月,最多9個月。

這是個大概的時間,也許比這快,就看法官手裡的案件量了。

所以,中間一定要多催促法官。

3、如果,第一次不判離得話,那麼要隔6個月後再起訴一次,審判時間和第一次一樣。

這樣整個算下來,差不多要一年半到兩年得時間了。

4、如果,中間再碰到找不到人,需要公告的,又要小半年的時間。

5、如果,選擇訴訟離婚,一定要做好長期戰鬥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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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亞律師


看樣子,你很著急。如果想快一點結案,最好是你們雙方之間能達成協議,這樣的話或許當天就能結案。

當然,起訴到法院一定是達不成協議的。那麼就得按照正常的程序來辦。

起訴到法院時,你必須帶上身份證、結婚證,按照要求填寫起訴狀,並繳納訴訟費(有的法院要現金,有的法院要刷卡。你要有所準備,別到時候交不了款)。如果一切手續都辦好,當天就能受理。

然後,由立案庭轉到業務庭(有的法院在民一庭、有的法院在少年家事庭)。如果你認識人,就說你有事,讓法官快一點。法官要送達給被告,十五天的答辯期,加送達通知書郵寄時間,至少要二十天左右開庭。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你可以和法官溝通,讓儘快判決(法院一般會判不離婚),而你不會上訴。如果判決不離,對方也不會上訴,所以, 也許法官第二天就能給你判了。(注意不能為了快結案而撤訴,如果撤訴的話,第二次有可能還判不離,第二次的辦案法官會以為你第一次是因為和好才撤訴的)

這樣,你二十天左右就能拿到判決了。但你離不了婚。

十五天生效後,再過六個月,你可以第二次起訴。從頭再來一遍,第二次也許能判離 ,但不會那麼快(20多天)結案,一般會在三個月內結案。

明白了嗎?還是那句話,要想快 ,就得雙方協商好,要想快,就得多讓步。


於學寧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民事訴訟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

簡易程序,只有在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時才能適用,另外原被告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你的離婚案件事實明確、簡單(比如沒有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糾紛,有充分的法定離婚事由),可以嘗試在立案時要求法院按照簡易程序受理,這樣就比較快點開庭,快點審結。

除了簡易程序受理的案件外,都適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為六個月,從立案受理時開始計算。考慮到法院案多人少,法官不能再短期內結案;考慮到你的離婚案件另一方不配合訴訟;考慮到離婚將要伴隨的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問題,法院在受理時一般適用普通程序立案。

想要快點開庭,快點結案。

第一,要積極催促法官。

法官手頭處理的案件千千萬,只要在審限內,法院可以自己選擇優先處理哪種案件。你可以在立案後一週左右查詢到本案分配到哪個承辦法官手中,與法官電話聯繫或者面談,與法官積極溝通,讓法官知道你的急迫心情,爭取法官早開庭,早結案。

第二,減少訴訟程序中額外的事項,為法官“分憂解難”。

1、不計算在審限內的事項。在六個月的普通程序中,公告期間、鑑定期間、管轄權異議期間是不計算在審限之內的。如果被告不接傳票或者找不著,法院安排開庭就要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判決送達的公告時間都為兩個月,前後加起來就是額外四個月;如果涉及到房產或者股權價格,可能需要專門的機構進行價格評估,這個鑑定時間也不計算在審限內;如果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離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起訴),不管有理沒理,法院都必須審理,出具裁定,被告不服的話,還能上訴,這對管轄權異議的一審二審審理都不計算在審限內。

2、計算在審限內的時間。(1)送達法律文書,電話通知被告人、郵寄送達、上門送達都需要時間。法院人手不足,法官工作繁忙,原告配合法院儘快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一般來說,被告越早接到傳票,法院越早安排開庭。(2)調查取證,涉及到離婚中財產問題(房產、股權、存款等)和離婚事由問題(比如家暴、賭博、分居等),法院為了查清事實,有時候可能就需要去調取相關證據。如果調查取證複雜,法官又脫不開身,很有可能將需要調查取證的案件放在一邊,先處理其他相對簡單的案件。原告可自行調查,或者委託他人調取,儘量減少法官的工作量,法官就會優先安排能儘快處理掉的庭審。

第三,準備好充分的證據。

離婚以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為前提。第一次離婚訴訟,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一般需要法定的感情破裂事由,法院在調解不成後,才會判決離婚。離婚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幾種(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以上這些法定離婚事由準備相關證據,證明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無法挽回,說服法官認可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爭取法院判決離婚。否則,在現有的司法實踐中,如果沒有確切的法定感情破裂事由,法院第一次一般都會駁回原告訴求,不同意離婚,這樣原告就只能在駁回離婚的判決書生效的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

離婚不要草率,一旦下定決心,就要儘可能的先行準備好證據,減輕訴累。


微言法義


這實際上這取決於適用案件的難易程序和審理期限,以及雙方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首先,看案件審理適應的程序。在民事訴訟法中有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這個期間內就是宣判的時間。

其次,看案件的複雜難易程度。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要以感情確已破裂為標準,這就要求離婚必須要證明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雙方就應對感情是否破裂提交相應的證據來證實或反駁,根據對抗程度和證據的取捨進行判定。在審理離婚案件中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當然,對於那些雖稱雙方感情確破裂而沒有證據來證明的,法院就可能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也就是說,雙方爭議少的,就快一點;爭議大的,時間就長一點。

當然,雙方在提出離婚前已經基本達成一致意見的,案件審理後,也許會調解解決,當庭處理。即使沒調解解決的,宣判肯定也會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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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門裡門外


快點開庭並不一定能快點離婚

一審審理時限6個月,要快點開庭,最基本的條件是起訴狀要能及時 送達到被告,因為很多案件的被告是想方設法不接訴狀的。然後就是,因為法官現在手頭案件都挺多,離婚案件更多,立上案一週後,可以去立案庭查這個案件分到哪個法官手裡了,同時索要法官的聯繫電話,電話與法官聯繫,講明你的要求開庭的迫切心情,法官會盡量提前安排。

但是,快點開庭並不一定能快點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如果沒有法定可以允許離婚的事由,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那樣你等待開庭就沒有意義,白耗時間。有的法官在送達起訴狀時,會詢問被告是否同意離婚,如果不同意,法官可能就會動員你撤訴,六個月後再起訴,否則,如果等開庭等宣判的話,時間會拖很長。所以,這時候,你最好聽法官的,申請撤訴,這樣,他也結了案子,你也省了時間。

再次,起訴離婚期間,你們隨時可以再去民政局離婚。很多人就是在訴訟期間去民政局辦的離婚手續,因為你起訴後,被告會覺得這婚姻已經無可挽回了,也就放棄了掙扎。

去民政局辦離婚的好處是,當天生效,省掉訴訟費,律師費。

如果等法院判決,一審判決下達後,還要等過上訴期才生效,如果有一方上訴,那判決的生效時間就更晚了。這其中有很多不確定困素,比如,萬一有一方父母去世,如果沒離遺囑,會發生繼承風險,總之,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潘律師是專職婚姻家庭律師,現執業于山東青島,感謝閱讀和關注,謝謝🙏



金粟


起訴離婚,涉及到訴,就必須是講證據。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根據實際經驗看,原因有二,一大一小。


大的原因,原告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離婚訴請。起訴離婚得到支持的唯一標準,原告應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這個證明對象較為主觀,若是被告庭審表明夫妻感情良好,那麼原告又應怎麼把感情破裂以看得到摸得著的方式呈現給法官呢?婚姻法三十二條規定了幾種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1重婚.2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3賭博,吸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上幾種情形是婚姻法明確規定可以離婚的,但是根據實際判例看,幾乎沒有當事人能夠有效證明上述幾種情形。

另,這裡需要著重講下上述第四種情形,很多人把第四種情形理解為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了,這是錯誤的。首先,它有一個前提條件,即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另,若是在訴訟過程中,又繞回原地,原告怎麼證明雙方分居系因感情不和?

故而上述是第一次訴訟離婚無法支持的大原因。

第二個因素,維護家庭和諧,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避免衝動離婚,均給雙方當事人一次機會。

另,第二次離婚的情形為何相對較為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上所述,因當事人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之困難,故而 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解釋中,規定了一條,算是擬製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大體理解為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一年以後,夫妻關係併為改善,且相互未履行夫妻義務,再次起訴離婚的,視為感情破裂,可予以支持。請注意,是 可以支持,而非應當支持,故而只能說第二次訴訟離婚可能性較大。


小Y說法


最近我也在處理離婚事宜。第一次沒判離,在等六個半月後的第二次起訴。

一般情況下,符合法律規定離婚理由的,如果按照一般程序,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話,三個月內審結。
要看案件具體情況判斷。
1、簡易程序3個月。
2、普通程序6個月。
3、如果一審法院不判決離婚,則你可以在6個月後,再次

起訴離婚



圍城外的女子


訴訟時間是大家非常在意的一個問題,迫切解決的心態都能理解,但是現實中因時間拖延卻不在少數。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而且離婚訴訟涉及調解,調解不計算入審限,所以時間可能還會更長一些!


葉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如果只是等判決的話,一般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出判決,普通程序6個月出判決。但離婚訴訟,如果對方不同意,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除非卻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所以您可能需要等待6個月後重新起訴。這樣時間週期可能就要到1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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