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IATF16949 8.6.1 產品和服務放行控制規範

IATF16949 8.6.1 產品和服務放行控制規範

1 目的

在適當階段對產品的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以驗證產品和服務滿足規定的要求。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從原材料進廠到產品出廠全過程的放行交付的監測控制。

3 定義

4 職責

4.1 品質部負責產品實現過程中從原材料進廠到產品交付的全程檢驗和試驗工作。

4.2 工程部負責提供產品標準、試驗規範等必要的技術文件。

4.3 生產部負責生產過程的自檢。

4.4 經授權管理代表有權放行產品,適當時得到顧客的批准。

5 程序內容

5.1 工程部根據產品需要確定必要的檢驗和試驗手段並提供產品標準等必要技術文件。

5.2 品質部根據策劃安排檢驗員,檢驗員應通過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並授權。

5.3 品質部按提供的產品標準及產品檢驗標準制定作業指導書,適當時也可直接利用產品標準或產品檢驗標準。作業指導書須經品質部負責人審核後方可生效。

5.4 計數型數據接受抽樣計劃時的接受準則必須是零缺陷,除此以外的接受準則必須經顧客批准。

5.5 除非得到有關授權人員的批准,適用時得到顧客的批准,否則在策劃的安排已圓滿完成之前,不應向顧客放行產品和服務。

5.6 進料檢驗

5.6.1 品質部應根據原材料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制定“原材料分類表”,確定需檢驗的原材料範圍,制定《原材料、外購、外協件檢驗指導》。

檢驗員根據《原材料、外購、外協件檢驗指導》、進行驗證,並填寫《進料檢驗報告》。倉庫根據合格記錄或標識辦理入庫手續;檢驗不合格時,檢驗員將檢驗不合格的物料放在“不合格品區”內進行隔離,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5.6.2 檢驗範圍之內的原材料必須經規定的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檢驗範圍之外的原材料,檢驗員應檢查其合格證後方可接收使用。

5.6.3 對於重要原材料,必須要供方提供合格證明,並要對其進行檢驗以驗證質保書的真實性,必要時作化學成分/性能試驗。

如因生產急需來不及驗證需放行時,採購應按應急計劃規定辦理手續。緊急放行前應由申請部門或申請人填寫《緊急放行單》,說明放行原因和對該批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作出標識,以便在出現質量問題時能追溯該批緊急放行的物資。緊急放行單須經有關部門會籤並報管理者代表批准後方可實施緊急放行。適用時還需經顧客批准後方可放行.

5.7 過程檢驗

品質部應在各生產工序委派過程檢驗員。制定過程檢驗規範(巡檢)。

5.7.1自檢:

操作工應按《檢驗規範》和《作業指導書》,對自己生產的產品進行確認,並在《載帶生產流程表》上籤署自己的工號或名字以示已進行自檢。

如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產品時,應將該不合格品進行標識後放在指定的區域內,再由檢驗員進行重檢確認。

5.7.2首件檢驗:

對於新產品、換模、交接班、機器故障等重新進行生產時,由生產車間負責人按《作業指導書》和《生產計劃單》中工序的規定要求進行首檢,將結果記錄於《首件檢驗記錄表》上。對首/末件產品須按《標識可追溯性控制規範》進行檢驗狀態標識。

5.7.3送檢、巡檢:

操作工按《作業指導書》和作業規範對生產的產品進行送檢,並在《樣品送檢記錄表》上記錄;QC根據檢驗規範對產品過程進行巡檢,並記錄。

5.7.4 100%全檢:

檢驗員對生產完的半成品根據《外觀全檢作業指導書》和檢驗規範進行100%全檢,並將檢驗結果記錄於《載帶檢測流程表》上,QC組長需對每天檢驗的結果進行統計,將統計結果記錄於《外觀統計記錄表》上。

5.7.5在生產過程的自檢、首檢、送檢、巡檢、100%全檢中,若發現不合格品時,應將不合格品放在標有不合格品的紙箱或區域內,並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5.7.6公司無例外放行。

5.8 成品檢驗

在完成所有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後的成品方可進行最終檢驗,最終檢驗的產品必須在得到有關授權人員批准後方可放行,品管部主管根據最終檢驗結果製作《材料利用率和成品合格率彙總表》。

5.8.1 產品加工完成後 生產部應將產品放置於規定場所並按《標識可追溯性控制規範》予以標識,由生產部通知品質部作最終檢驗。品管部檢驗員按《成品檢驗規程》規定要求進行檢驗,並將檢驗結果記錄,並製作《出貨檢驗報告》

5.8.2 產品經檢驗合格應及時掛上合格證,倉庫人員辦理入庫手續並做好相關記錄。

5.8.3 檢驗不合格產品檢驗員應填寫拒收報告並按《不合格控制規範》執行。

5.8.4 對有爭議的產品除非得到品質部負責人的審核,管理者代表批准,適當時得到顧客的批准,否則在策劃安排的檢驗和試驗未圓滿完成之前不應放行產品。

5.8.5 應根據顧客指定的工程材料及性能標準,按控制計劃的規定,對每一種產品進行全尺寸檢驗、材質和性能試驗。其結果應可供顧客評審。(全尺寸檢驗是指產品圖紙及技術要求上的所有產品尺寸進行完整的測量。)

5.8.6 外觀項目

當公司生產的零件被顧客指定為“外觀項目”時,公司應設置:

a. 設當的資源,包括檢驗、評價用的足夠照明;

b. 適當時,顏色、紋理、光澤、金屬亮度、結構、鮮映性(DOI)的標準樣品;

c. 外觀標準樣品,經品質部、技術部等相關部門簽字使用塑料袋封樣,必要時經顧客確認封樣。對標準樣品和評價設備定期維護和控制;

d. 從事外觀件檢查及評價人員必須具有多年檢驗工作的經驗和上崗資格證書。

5.9 週期性試驗

5.9.1 品質部應按顧客要求及產品的國家標準、企業標準、檢驗規程對本公司產品作相應的全尺寸檢驗和性能測試。

5.10 品質部應根據《產品檢驗規範》的規定進行產品定期抽檢。

5.11 品質部應保存表明產品已經檢驗和試驗的記錄,記錄應指明有權放行產品的人員。

5.12 試驗室控制按技術規範要求進行。

6 相關文件化信息

6.1 QD8.5.6 《標識可追溯性控制規範》

6.2 QD8.7.1 《不合格控制規範》

6.3 QD8.5.10 《防護控制規範》

6.4 WI-PB-01 《進料檢驗規程》

6.5 WI-PB-02 《成品檢驗規程》

6.6 WI-PB-03 《成品檢驗規範》

6.7 QR8.4-11 《進料檢驗記錄》

QR8.6-01 《成品檢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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