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 兩口子也得明算帳,律師告訴您,夫妻在婚內互相打的借條有效嗎?

今天的生活法律,我們的律師來給大家說說兩口子怎麼明算帳!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實行財產共有制,一般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那麼,夫妻間打的借條有效嗎?借錢出去的一方可以要求借錢的一方還錢嗎?律師告訴您,婚內借款所打的借條是否有效要根據借款的具體情況分析。

兩口子也得明算帳,律師告訴您,夫妻在婚內互相打的借條有效嗎?

山東才有律師事務所

夫妻在婚內互相打的借條有效嗎?

婚內借條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互相寫的欠條,就是夫妻間的債權債務。

夫妻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嗎?

我國實行夫妻財產共有制,通常情況下,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工資、收益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借條是借款合同一種形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並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因此,夫妻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係。

婚內借條有效嗎?

婚內借條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互相寫的欠條,就是夫妻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我國法律並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借條就是借款合同一種形式,所以夫妻之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其次,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約定製。

認定婚內借款關係是否成立,即婚內借條是否有效,不能僅僅依據一張“借條”,還要綜合很多因素考慮。

1.如果僅有一張借條但並未實際發生借款事實,那麼借款行為就不屬實,此時債權人一方的主張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開玩笑,一方給另一方寫了一張100萬的欠條,後來兩人離婚,一方拿著欠條要求對方履行,這種借條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也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寫了借條並且取得借條確定的款項,但是該筆款項實際上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來源於這個家庭共同財產,又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支,所謂的“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就是不復存在的。這時如果繼續認定借條的效力,讓出具借條的一方獨自承擔借款責任,顯然已經違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規定,同時也顯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於借方的個人事務,那麼夫妻之間就形成了有效地債權債務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的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也就是說,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是成立的,但前提條件是,這筆借款是用於一方個人事務或者一方獨自的經營活動。當然,根據所借款項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還會出現部分返還和全部返還的不同。

兩口子也得明算帳,律師告訴您,夫妻在婚內互相打的借條有效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