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4 重磅!這項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增加農民收入!吉林省將整省試點

重磅!這項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增加農民收入!吉林省將整省試點

重磅!這項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增加農民收入!吉林省將整省試點
重磅!這項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增加農民收入!吉林省將整省試點

好消息!7月12日農業農村部網站發佈消息,確定了2018年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其中,吉林、江蘇、山東3省整省成為試點。

重磅!这项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增加农民收入!吉林省将整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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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時間

整省試點到2020年10月底結束

重磅!这项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增加农民收入!吉林省将整省试点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提出↓↓↓

改革目標

通過改革,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明晰集體所有產權關係,發展新型集體經濟;

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改革的重點任務

要求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健全臺賬管理制度,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將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

改革的實施要求

要建立省級全面負責、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地方各級黨委書記特別是縣鄉黨委書記要親自掛帥,承擔領導責任。要加大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營造有利於推進改革的法律政策環境。

農業部門要認真落實《意見》精神,確保改革紮實推進。隨著《意見》的貫徹實施,農村集體產權關係將更加清晰,農村集體經濟將煥發新的活力,農民財產性收入將穩步增長。

改革的三個“有利於”

第一,這項改革有利於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活力。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既體現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調動個人積極性。這種農村集體經濟運行的新機制,可以更好地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

第二,這項改革有利於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農民的收入分四個方面,一是家庭的經營性收入,二是打工的工資性收入,三是財產性收入,四是各種轉移性收入。

這項改革有利於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集體資產是誰的?是歸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農民集體成員是集體經濟的主人。可以說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廣大農民的權益是農村一切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這項改革一個重要的目標設計和追求就是增加農民收入。

第三,這項改革有利於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

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發展農民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聯合和合作,有利於激活農村的各類要素的潛力,完善現代農業的經營體系,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所以這項改革確實意義重大,而且也被實踐所證明,相信改革可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

堅持農民權利不受損

這項改革重要的目標就是要保障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

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他的權利很多,最重要是兩方面:

一是財產權利,包括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是農民集體成員才有這個權利。

二是民主權利,包括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比如說他有知情權、參與權、表決權、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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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們村怎麼改?

股份合作制改革

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於工商企業的股份制改造,要體現成員集體所有和特有的社區性,只能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

以成員股為主

股權設置應以成員股為主,是否設置集體股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改革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完善治理機制,制定組織章程,涉及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防止少數人操控。

成員身份如何確認

改革試點中,要探索在群眾民主協商基礎上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具體程序、標準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

成員身份的確認既要得到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切實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提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後的新增人口,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

出具股權證書

組織實施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記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信息,出具股權證書。健全集體收益分配製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收益分配權落到實處。

探索股份有償退出

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條件和程序,現階段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不得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可以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者由本集體贖回。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集體資產股份抵押、擔保貸款辦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農民持有集體資產股份繼承的辦法。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適時在面上推開。

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果園、養殖水面等資源,集中開發或者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項目;

可以利用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等資源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

可以在符合規劃前提下,探索利用閒置的各類房產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以自主開發、合資合作等方式發展相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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