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房屋中介合同有什麼法律效力?簽署時,該注意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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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作為房屋的買受人和出賣人的居間人,起著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

房產中介合同又叫房屋居間合同,一手託兩家,可以調控房屋價格的微小空間。

房產中介合同在法律意義上只能起到證明人的作用,一旦買賣雙方產生房屋糾紛,需要法律出面調節時,房產中介作為居間方才會作為第一證人。那麼中介合同真正意義上對於中介個體沒有太多的限制,每個中介擬定的合同都會有些微的不同,但是簽訂完合同之後即使雙方產生爭執,也不能找到中介的事,大家可以仔細看一下中介合同(居間方合同)裡面沒有任何一條是針對丙方(居間方),違約責任裡面更是沒有約束丙方的,所以說您要是說中介合同有什麼法律效率,那隻能是對於買賣雙方有一定範圍的限制!

簽約中介合同(居間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1,買賣雙方的個人信息

2,本人不到場情況下,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

3,房屋坐落及面積、產權證號(房本上核對)

4,房屋規劃用途(公寓,住宅,辦公,商業等)

5,成交總價(=成交價+裝修款)

6,定金是否能監管

7,過戶日期及交房日期

以下附交易流程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您一定的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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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一般可分為報告居間和媒介居間兩種,報告居間,是指居間人受委託人的委託,為其尋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從而為合同的訂立創造機會;媒介居間,是指介紹雙方當事人即委託人和第三人訂立合同,即居間人作為中間人來往於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促使雙方訂立合同。

如果是房屋出租代理,只要過了免租期,房屋代理機構沒有支付房租就是違約;

而對於一般出租代理和受委託尋找房客的中介機構來說,如果中介機構沒有履行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就是違約,雙方可以在合同中規定找到房客的具體時間。

房屋出租代理就是出租人可以將自己的房屋委託給某個中介機構,由該中介機構對外出租,該中介機構規定一定時間的免租期,在免租期以外的時間內,無論該房屋是否已經出租,中介公司都應按照約定支付出租人房租,而出租人無需支付中介公司佣金。

房屋中介合同有什麼法律效力?簽訂房屋中介合同的時候你也要細看合同的內容,不然你的權益日後被中介公司侵犯了也很難維權。

簽署買賣合同要注意什麼?

買房者在與房屋中介簽訂合同之前,應首先確保中介公司具有合法經營的職業資質,並保證欲買賣房屋的真實等基本情況。對於合同簽訂的形式,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是口頭形式,也可以是書面形式,但為了更好地實現合同目的,我建議購房者都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在居間合同的條款上,訂立時應當注意以下五點:

第一,詳細寫明委託人委託中介公司居間從事的活動內容,具體可細分為活動的種類、範圍和達到的要求,活動如期完成後需要支付的中介服務費的數額、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時間等。

第二,詳細寫明中介公司應當如實向委託人告知義務的履行情況,具體包括自己能夠履行的程度,需要什麼條件完成委託人的委託事項。

第三,寫明居間的期限,何時開始何時結束。

第四,詳細寫明居間報酬的支付、支付期限以及居間費用的承擔等,越詳細越好。

第五,約定委託人和居間人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這些內容都是購房者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尤其要注意的內容,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對合同的解除、履行或者其他情況作出詳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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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與中介機構屬於居間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的規定,居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託,並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託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接受委託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居間合同一般可分為報告居間和媒介居間兩種,報告居間,是指居間人受委託人的委託,為其尋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從而為合同的訂立創造機會;媒介居間,是指介紹雙方當事人即委託人和第三人訂立合同,即居間人作為中間人來往於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促使雙方訂立合同。

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詳細寫明委託人委託中介公司居間從事的活動內容,具體可細分為活動的種類、範圍和達到的要求,活動如期完成後需要支付的中介服務費的數額、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時間等。

第二,詳細寫明中介公司應當如實向委託人告知義務的履行情況,具體包括自己能夠履行的程度,需要什麼條件完成委託人的委託事項。

第三,寫明居間的期限,何時開始何時結束。

第四,詳細寫明居間報酬的支付、支付期限以及居間費用的承擔等,越詳細越好。

第五,約定委託人和居間人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這些內容都是購房者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尤其要注意的內容,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對合同的解除、履行或者其他情況作出詳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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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與中介機構屬於居間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的規定,居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託,並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託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接受委託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房有約


我來回答我樓主的問題!

首先,國家對房產經紀行業管理越來越完善和嚴格,正規中介公司都是具有營業執照和房產經紀人資質證書,同時需要在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後才能正常營業,中介公司的合同一般都是經過法律部門審核起草,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只要買賣雙方對合同內容確認無誤,雙方達成一致,並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在簽署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有以下幾個當面需要注意:

1.簽字之前先把合同從頭到尾看一遍,有任何不明白的都可以向中介人員提問。

2.看看你的訴求合同都體現了嗎,表達是否符合你的意願,是否有分歧。

3.看合同是否完整,尤其是涉及到付款時間,過戶日期,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一定要明確。

4.如果合同缺少你的需求,你們可以協商添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5.如果你是買方,一定要看對方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姓名,上面的人都要在合同上簽字確認才行。

6.合同簽訂之前務必讓中介公司落實房屋產權是否清晰,不然一旦遇到查封抵押等問題房,後期很麻煩,甚至要打官司。

7.如果自己實在不懂,可以找一個懂行的朋友陪同籤合同,他能幫你避開很多麻煩。

9.切記,都想清楚了再籤合同,很多人買房容易頭腦發熱,後悔的代價有時候很大!

基本上只要注意我說的以上這些當面,基本上可以避免入坑,萬事還是一個細心,希望對你有幫助!





房產老喬


居間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居間合同”主要約定是保證中間方的利益,就是誰違約誰就要賠中介費,說白了就是中介維護自己權益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才是正式的買賣合同,中介主要的工作是接受委託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網上合同簽訂

提供房屋貸款合作銀行、產權過戶登記服務、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過戶,督促上家房屋已交等。


布衣老牛


簡單,目力所及都認真看,不懂的問中介,別管他耐煩不耐煩。賺這個錢就該做這些事。


烏魯木齊文啟城孫紹軒


買賣還是租賃?買賣合約其實法律約束力很強【當然需要是正規合同】,合同在當地房產交易部門備案很關鍵。買賣合約的話需要自己認真看合約內容,盡力避免隱藏的不合理條款,一般正規中介交易公司的合約都相對比較公平公正,但依然需要自己認真審核


房產領域資深顧問樊星


在二手房交易當中,房屋中介合同正規的講叫房屋居間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這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當房屋在交易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時候,法院參考的就是由買賣雙方簽署的房屋居間合同。

那麼在簽署買賣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些什麼呢?

第一、在簽署買賣合同以前,要去房管所查清楚購買房屋的產權信息,是否限購?是否被查封?有些業主為了拿到錢去隱瞞這些信息,導致二手房在交易中間出現很多問題與糾紛,你去買房子肯定是為了能高高興興的拿到房子,而不是因為沒有提前去落實清楚房屋產權情況,導致交易發生不愉快的事情。

第二、在簽署合同以前,要落實好自身的情況,有沒有資格購買區域的房子,能不能貸款,最高能貸多少,個人徵信有沒有問題等。這些問題在二手房交易當中非常重要,當你簽完合同,發現自己貸不了款,或者說自己已經超過購買次數,導致不能正常交易,所以這些問題自身也要提前去落實好。

第三、籤合同不能馬虎,因為一旦在合同上籤了字就要受合同約束,合同也會受到法律保護,違反合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雙方在簽約時應當仔細查看合同條款,有疑問時應該要求中介公司解釋清楚,中介也有義務去給雙方解釋清楚,因為一旦出現糾紛,雙方找得肯定也就是中介。

第四、居間合同不要留空白,要求買賣雙方當面簽完居間合同,並且居間合同的空白處要全部填寫,防止房產中介或者買賣雙方私自修改,另外合同要一式三份,自己要保留一份。

第五、重視定金,定金對雙方都有約束,如果買方反悔,就會失去定金,如果賣方反悔,就要雙倍返還定金。在簽訂正式的合同之前,雙方都會在簽署合同的時候約定好定金協議,這是具有法律效應的。以這種方式將雙方捆在一起,以免一方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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