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掃黑除惡:軟暴力到底是什麼?看完就懂了

當今社會,軟暴力常常出現,尤其是在民間借貸和私人催收領域,這種現象更是頻繁發生。噴漆、騷擾、堵鎖、跟蹤、恐嚇、蹲守……大量的催債人員以催債為名,實施“軟暴力”,結夥任意毀損、佔有他人財物。

對於這種“軟暴力”,很多人已經到了談之色變的地步。

那麼,不打人、軟暴力討債是否構成犯罪呢?

律師分析:

催收人員雖然沒有打人,暴力、威脅色彩不明顯,但實際是以組織的勢力、影響和犯罪能力為依託,以暴力威脅的現實可能性為基礎,施加了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的手段,屬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於冷暴力的界定,依法構成犯罪。

除了惡名昭彰的催收,現實生活中的軟暴力還有哪些?我們一直所說的軟暴力到底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關於對依法懲處採用“軟暴力”實施犯罪的規定,依法辦理相關犯罪案件,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提出《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定義了“軟暴力”的含義和表現形式。

一、“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掃黑除惡:軟暴力到底是什麼?看完就懂了

二、“軟暴力”違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現形式有:

(一)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

(二)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

(三)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擺場架勢示威、聚眾鬨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四)其他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軟暴力”手段。

掃黑除惡:軟暴力到底是什麼?看完就懂了

特別強調的是:通過信息網絡或者通訊工具實施,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違法犯罪手段,應當認定為“軟暴力”,比如肆意傳播他人信息、誇大描述事實曝光的……等等,都有可能因為軟暴力,觸犯法律。

三:軟暴力都會成立哪些罪名?

掃黑除惡:軟暴力到底是什麼?看完就懂了

1、採用“軟暴力”手段,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分別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的“威脅”、《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恐嚇”,同時符合其他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分別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2、有組織地多次短時間非法拘禁他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3、以“軟暴力”手段非法進入或者滯留他人住宅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時符合其他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處罰。

4、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軟暴力”手段強行索取公私財物,同時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5、採用“軟暴力”手段,同時構成兩種以上犯罪的,依法按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這裡提醒大家:不管是追債還是其它事情,我們的行為一定要合法,要選擇正確的方法,這樣才能合法地保護自身利益,實現我們的訴求。

不管對自己還是對別人,軟暴力都是一種沒有傷痕、沒有流血的傷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