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岳父意外去世,賠償款47萬岳母全給兒子,請問我老婆能分到繼承款嗎,我們應該怎麼辦?

陳安陽


很可能傳統觀念,即然給她兒子也是對的,以後還得兒子養老,當然啦,如果還要你們出什麼錢呀,養老老人呀,那是不可能的了,反過來說,就是給你一半,難道你會養老她老人家嗎?不給你也有她的道理,別想那麼多,想多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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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是這樣的。從道理上講,你老婆也是他爸媽後代,有分到遺產的可能。國家不是提倡男女一樣麼。但是要分,也是你老婆去分,你去要不合適,也不好看。但是從道義上來說,我覺得應該給了就要,不給就不要。我講個我家的事情。我姥爺生了我媽姐妹八個,我二姨夫是入贅,農村來講入贅就是兒。所以我姥爺走後,家產就是我表哥的了。辦完姥爺的後事,全家人坐在一起,只有一個議題和一個決定。沒有任何人提出反對的意見,話題剛起頭就結束了。我覺得一家人就應該這樣,是不是我的,我都不去爭。該是我的,也沒人和我爭,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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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意外去世,獲得賠償款47萬,你一個女婿操心什麼?你岳母想怎麼分配那是人家的事,作為女婿你不該惦記,雖然法律上女兒也享有繼承權,但怎麼分配完全看老人家的意思,再說了發生這種意外,當下最重要的是應該安慰老人家,為了這點財產掙論真的很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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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錢面前你的醜陋暴露無遺,光想要錢,怎麼沒想想把丈母孃接過去照顧幾年,就從你跑這裡問怎麼要錢來看你平時也是光想佔便宜的人,肯定也沒照顧過丈人丈母孃,你想要錢的那一刻你的良心有沒有一絲絲愧疚呢?如果是你父親,你姐姐或者你妹妹來要錢你會給嗎?人與人之間不光是利益,還有感情,先做好自己吧,活人問心無愧才是真理,錢多少都會花光,主要是自己要有本事掙,不是靠別人施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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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岳父意外去世,賠償47萬你岳母全給她兒子,你老婆能分到繼承款嗎?按照我國繼承法,你岳父去世,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對此,你老婆是能分到部分繼承款的。法定繼承劃分繼承遺產的比例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繼承法》第13條規定: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根據以上情況,你岳父的兒子是否是特殊困難或缺乏勞動力的殘疾人,如果是,那麼他是可以照顧的對象。還有,你老婆是否有贍養她的父親,如果沒有,那你老婆是沒辦法分到或少分到繼承款的;如果有贍養老人,你老婆可以和她母親協商,應該得到自己的那部分。當然能否繼承也要看在什麼地方,比如少數民族、農村,有些既定俗成的鄉規民約,嫁出的女兒是分不到遺產的,這種情理之中的事也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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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太噁心了,你岳父意外去世的賠償款你也想要??還好意思發出來?試問一下,要是你岳父岳母得了重病,需要傾盡所有砸鍋賣鐵,這個時候你會不會站出來賣車賣房鼎力相助?估計你肯定全指望你小舅子吧[機智]要是你老婆讓你出點錢,你們可能會發生口角甚至冷戰鬧到離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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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怎麼會問這個問題,按道理,甚至是法律。你老婆的弟弟繼承他亡父的死亡賠償款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除非有以下情況:

1.你老婆的弟弟一直未盡到贍養你岳父岳母的責任,你岳母岳母一直是你夫妻在贍養。

2.你岳父是因病去世,住院其間醫療費用一直是你夫妻承擔。

3.你是過門女婿,你一直住在你岳父母家。家中的所有事項都是你夫妻在管理。

4.你岳母是後娶的,她的兒子也不是你岳父親生的。

如無以上情況,試問你妻子已是外嫁女。憑什麼去繼承這筆賠償款呢?難道你妻子嫁給你時戶口本還留在你岳父母家嗎?換言之即使你妻子戶口未籤走,也不應該去爭這筆賠償款。因為你還有岳母。將來誰給她養老送終呢?不是她兒子難道是你呀?如果你純粹是看到47萬賠償款,自己分文未得而心有不甘的話。勸你斷了這個念頭,所謂子承父業,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你現在看到賠償款,你覺得便宜了人家。但如果你岳父沒意外死亡,而是半身不遂。吃喝拉撒都要人服侍時,可能你又會說,服侍你岳父的應該是他兒子而不是你!你這種人就是典型的見利忘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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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答。如果岳父投了商業保險,身故受益人指定了是誰就是誰。如果你岳父不是被保險人,那麼從單位或責任人處得到的賠償或撫卹應該由合法配偶和死者直系親屬享有,也就是說那是對特定人失去親人的痛苦的一種彌補。第二種情況,死者女兒有份,但女兒得到後可以不作為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注意:死亡賠償金撫卹金都不是遺產,因為生前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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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說多少錢。兒子女兒都有繼承權的。如果你岳母執意把所有錢給兒子(也就是你小舅子)。那你們協商好。岳母以後就是你小舅子負責。你跟你老婆按意願,哪怕不管也不落話柄。談那麼多做什麼。你如果想分錢,那你自己捫心自問,岳母老了盡不盡一半的孝給不給養老。既要拿錢又不盡義務的爛p眼的事那我只能勸你做個人。

我是女的,遠嫁。有個哥哥。我從來不爭家裡的東西。因為我知道,我嫁這麼遠。以後父母肯定是哥哥負責。所以財產這方面都是他的。我能做的也就每個月給些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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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律規定,你岳父意外去世,你妻子有權利分得賠償款(除去喪葬費用),這在法律上沒什麼爭議。

但是,常言道天理人情國法,有道是人生在世,還得講究天理人情。從人情上講,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不承擔贍養義務。

所以,如果你岳父母家沒有要求女兒履行贍養義務,女兒不要這錢才對,否則就顯得不盡情理了。

例外的是,如果你岳父母家要求女兒承擔贍養責任,女兒也同意履行贍養義務,女兒分這筆錢也就無可厚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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