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曉
這與道德無關。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地位平等,買房不是男方必須要做的事情,女方同樣也有買房義務,法律沒有任何條款規定結婚必須由男方買房,只是現實生活中女方被看作是弱者,男方買房似乎成為“理所應當”,這是其一。
其二,按照民法通則規定,年滿18週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那麼既然都已經結婚成家,就應該離開父母獨立生活,主動承擔起家庭義務和責任;父母把子女養大,已經盡到了養育的責任,但是沒有為成年子女買房的義務,法律上也沒有此類條款規定。
其三、男方父母答應首付買房,並不代表有那個實力,借錢首付就已經說明問題。如果你的出發點是讓男方父母自己借錢自己還,那就是典型的啃老思想了。當下啃老確實是社會普遍現象,但對沒有經濟實力的老人也啃,那就說不過去了。幸福生活需要夫妻共同創造,指望其他人是不行的。
其四、即便錢是借的,男方父母也已經盡到心意,既然房子是買給你們夫妻倆居住,借的錢由你們來還就沒有錯;如今事已至此,只能想辦法掙錢還債,至於男方父母隱瞞借錢真相,與你不知情婚後要增加還債壓力沒有因果關係,前面說了,男方父母沒有幫助買房的義務。
抽時間來看看
我比你還慘,鄉下的房還是舊的說二萬四買下的給我們結婚,結果是租的!超級噁心人,還是在我懷孕的時候告訴我的,第一年掙的錢也被老公偷偷給交父母了,從那以後我就撕破臉了,委屈誰也不能委屈我自己,然後我老公就開始了他的負債之旅,這輩子他都不可能有錢的,我全拿去投資了,運氣好他一共給了我四十萬,我給弄到二百多萬了!兩套房子全都掙了!丫現在也奴性十足不用我催錢就上交了!
雨蝶162175198
哎!跟我經歷很相近,我們首付是兩家各湊了20w付的,結果買完房子兩個月,公公查出來了癌症,買房的錢剩下了一萬五又拿回去看病了,再有兩個月,我公公就去世了,然後他家湊的20w裡,有17.5萬都是借的,我婆婆僅僅生活能自理,沒有收入來源,我倆用了三年的時間,還了他家借的錢……那三年是最痛苦的三年,經常因為壓力大而產生矛盾,好在孃家能夠理解其中種種,支撐著我倆走下來,日子越過越好。
球球球球元媛圓圓
窩前婆家就是答應買30平米的房子,我要的單身公寓,車庫也行,結果婚結了,說沒有錢,我火氣大的,誰跟你過日子,沒錢可以提前說好,我也認了,以後我是天天鬧,想騙我,美的你家,鬧了十個月,走人,沒有誠信的老人,日子是過不好的,姑娘們,別傻了,人家耍你玩呢,之後我遇到一個更好的老公,我自己買的門市房,出租,老公給我開兩家服裝店,樓房沒買,都在努力做生意,掙錢,日子過的舒坦!婚姻有氣,是過不好的,別耽誤時間了!
小旗皓月當空
結婚意味成年了,父母撫養責任與義務己完成了。男方借錢賣房,婚後男方付錢,都應該。父母無錯。我認識一位農村年青人,前年結婚時,父親告訴他:結婚費用及財禮,由他來借,但婚後全部由他償還
(他還有亇哥也是採取這種方式,不僅還清債,還買了一輛小車)。婚禮是在老家舉行的,婚後在鄰省工作,三年後不僅還清債務,生活幸福滿滿,雖然住房是租房,但重新裝修後,卻簡潔明快,時尚。去年還把貧窮山區的岳父母接來同住。看來夫妻同心,沒有過不了的人生坎。我在這裡哀心祝福小倆口。
老夫子79381182
如果你足夠愛他,不是奔著彩禮來的,那我相信在你知道你老公是借的首付買的房子而且之後還要一直還的時候(他說不要你的錢來還)你會慶幸自己遇到這麼一個愛你的男人,為了得到你而使了一些不高明的手段。
我結婚後也面對過這個問題。我跟先生是自由戀愛繼而談到結婚,我媽媽提出的彩禮數是九萬九,算是個吉利的數字,而且我媽是看我老公當時身上沒有啥錢也沒有提特別高的彩禮(我們那邊彩禮基本在15-30萬)。老人家說覺得兩個人相愛就行,彩禮女方這邊收了到時禮儀辦完這錢還是給女兒的,所以沒差。我老公當下也直接拿九萬九出來給了我家,後來辦完婚禮我跟我老公上班,但每個月的工資基本上都是用來還別人錢,開始沒覺得啥,後來看我老公衣服也不捨得買,鞋子也不捨得買。。。很節省的要攢錢。我問他我們外面欠多少錢嗎?他才跟我說了實話。原來老公家是兩個兄弟,我小叔子在我們前面兩年先結婚的,當時他們農村彩禮很低,又是同鄉的兩個人,彩禮才六萬六。然後我公公說為了公平,之前家裡給小叔子的是六萬六,我這邊他也只能給出這個數。(我公公是做小生意的,錢方面算的很精)我老公可能生氣了就說另外的三萬三不要家裡出,他自己想辦法。後來他是向朋友借了這錢給我媽的。但這事他一直沒告訴我過,默默的自己每個月還。剛結婚那會兒工資也不高,好幾個月才還完這錢。
哎。。。怎麼說呢,當時聽到彩禮的一部分錢還是他自己借錢的時候,感覺很心疼他。他沒有說是因為他怕我埋怨他家裡人,到時婆媳關係不合呀這些,也是為了家庭穩定才出此下策。後來還經常出現我公公因為生意需要週轉錢我老公先套的信用卡給他然後每個月在還這樣子。。。但借出去的錢公公也都是會還,只是在那種沒錢的當下我們兩個人靠著自己的努力也慢慢的在買房之前還完了所有的債務。
所以這個問題看個人吧,你覺得他騙你借錢買房不道德也對,但如果你愛這個人,你要相信一切都會過去,你們兩個可以有很美好的未來的。
顏值有限青年
你比我小,我應該叫你一聲妹妹。妹妹,作為一名過來人,姐姐說一下自己對這事兒的一點小看法,聽完姐姐說的,希望你心裡能釋懷,不再對這事耿耿於懷。
男方家家長答應婚前買房子,但是,你婚後發現首付款全都是借的,而且還讓男方自己還,這擱在任何女人身上,無疑都是有點接受不了的。雖然我比較大度,但同樣的,剛開始聽到這一事實,也有點無法接受。
但是,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不接受也得接受了啊。要不然,咱能怎麼辦呢?
發現被騙婚了,憤怒離婚?NO,這無疑是下策,不得已才走的路。
但就這麼放過男方家長?自己心裡肯定也不好受的。
怎麼辦呢?咱們就得雙向多方去考慮這個事情了。
1、男方父母的經濟狀況如何?
如果男方父母經濟狀況確實不佳,借錢給你們買房,已經盡了他們最大的力氣了,再無還款能力。
那麼,這種情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老人賺錢不易,尤其是農村的老人。年齡大了,身體各方面都不行了,又沒有退休金,能保證自己的正常生活,不給你們添加負擔,就算是很不錯的了。所以,咱們做兒媳婦的,真不應該把事情做的太絕了。要知道,婚姻是建立在愛的基礎之上的,而不是一味的索求,而不懂得體諒和理解。
如果男方的父母經濟狀況還不錯,但就是不想為你們付出。
這種情況,你埋怨他父母,也是情有可原。因為,他的父母以及他本人,涉嫌到騙婚了,涉嫌到算計你了。
一開始就算計,小心機的男方家庭,女的嫁進去,無疑是進了狼窩。
2、男方父母平時對你如何?
女人嫁人,無疑是第二次投胎。嫁的好,一輩子幸福,嫁的不好,哎,只能是悽慘、鬧心的過一輩子。
結婚嫁人,男方自己的能力和人品只是衡量的一方面。
但一定要記住,嫁人,不是單純的嫁給他一個人而已,而是嫁到了他們整個一個大家庭。原生家庭對一個人的影響很大。
所以,如果他的父母素質高,對你好。那麼,這事兒,你就忍忍就過去了。畢竟,你們女方家提出的要買房,男方也確實買了,只是買房的錢還是需要你和他去共同承擔而已。
你要這麼想,這房子,畢竟是你和他住的,又不是他父母住,這麼安慰自己,自己心裡就會好受一點。
遇到一對好公婆,遇到一個好婆家,比房產重要多了。
有的時候,再多的錢,再豪華的房產,換不到一個好公婆。
3、男方對你怎樣?這一點,也是非常重要的。
夫妻一條心,黃土變成金!這話,非常有道理。你們夫妻倆一條心,凡事相互理解和體諒,有勁往一處放,你還怕沒有錢、沒房嗎?
兩個原本陌生的人走在一起,不容易,就要真心實意過日子。
在這裡,涉及到了一個法律點,婚前買房。
先來看看新婚姻法對於這個婚前買房,是如何規定的:
當婚姻關係不再存續時,另一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屋升值產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張其他請求。3、購房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並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後才辦理房屋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並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定。
你們的情況,有點特殊。雖然是婚前男方父母買的房子,但是,購房款,全部是需要你們婚後償還,佔有了婚後的共同財產。所以,你目前需要做的,就是保留在證據,以防萬一。
如果你們的房本還沒下來,不妨寫你倆的名字。
如果房本已經下來了,寫的男方一人的名字,這也不要緊,你保留好男方還賬的證據,證明這套房的購房款,是婚後支出的就行。
畢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咱該防的時候,還是得防著點。
妹妹,過去的事情,就讓她隨風而逝吧,好好善待眼前人。家和萬事興,婚姻不易,相伴一生,不離不棄,白頭偕老走一生,這才是我們最需要的
幸福魚兒
從現象看本質,婚前借款付首付買房這個事,你老公肯定知道,為什麼老公沒有對你實話實說,肯定是有原因的。我看絕大多數是老公實在愛你,又到了該成婚的年齡,要和你成雙成對,牽手一生。用的手段雖然下作了點兒,但卻沒有壞心眼。
如果說你對這檔子婚姻本來就不自信,也可以說是奔著房產和彩禮而來的,首先你對婚姻就沒有抱著正確的態度,思想不端正。只能說對方的父母棋高一招,你還嫩點,對方將計就計,你中了套路,就沒啥可說了。
如果你確信,你是愛老公的,老公也愛你,你們有共同的語言,能把日子過下去的話。既然生米已經做成了熟飯,那就和老公簽訂一份房產約定,留下房產歸屬權的字據,老公是會同意的。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任意一方的收入,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婚前借款買房的首付,還需要婚後用共同財產來還債,依法婚前首付借款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婚後還貨部分,如果也是用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還貸,整個房產都屬於夫妻共同擁有的房產。一旦還清了貸款,叫老公在產權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就行了。
如果覺得老公和他父母使用欺騙性的手段騙婚,你不能容忍的話,可以上訴到當地的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法院依法也會為你主持公道的。
老蔣閒言
缺德!缺德!缺德!
這是在騙婚。
男方可以這樣操作,但是必須告訴女方借款及貸款的事情。瞞而不說即是騙,認為生米煮成熟飯了,女方就跑不了了。
女方自己失察,讓男方騙得團團轉。現在這種狀況,比不買房結婚更糟糕。
不買房,婚後共同買房,房產共同還貸共同享受。
現在這種情況,女方還了貸房產還不是自己的。隨時會竹籃打水一場空,按男方這種下作的做事風格,這種概率非常大。
而且婚後房產加名,根本沒有太大意義。
當年接觸過一位男生,他說他身高170,見面發現只有165,從此再不接觸。因為既然這件事他說了假話,那你怎麼知道他哪句話是真話呢?
個性剛烈的女方,肯定不會跟行騙的人做家人,結了婚,咱也離,及時止損總好過一輩子陷在裡面。
這麼大的事情都能騙你,一輩子那麼長,還有什麼事情不敢欺你?瞞你?
兩個人相處有信任感可言嗎?沒有信任感的夫妻那不是互相折磨一輩子嗎?
湘西小黴都
姑娘,你好。你是覺得自己被騙了嗎?男方空手套白狼,透支你們小夫妻未來的錢去買房,等於沒有買房。
假如他們家沒有買房,你是不是就不結這婚了?不清楚你在哪一個城市,我就以蘇州舉例:一個100房子,座標吳江,200萬,首付兩成40萬。你和你當時的男朋友會因為沒有這40萬而掰掉嗎?
假如會,站在男方的角度,就肯定不能告訴你。因為一旦你們結婚,你離婚的成本會高於這40萬,況且這四十萬裡,你只有一半,所以他們篤定你不會離婚。
假如你不會因為男方拿不出這40萬而分手,那麼結果依然是結婚。只是動機不同。
你的公公婆婆老公耍了個心眼把你“騙”到手,我認為是不道德的。但是,已經如此,靠自己的能力還貸款買房,自食其力,也硬氣。
希望每一個結婚的女人是因為愛情,房子只是附屬品,有很好,沒有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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