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稱購買的海蔘實際鈉含量過高,消費者訴超市要求十倍賠償

因認為其在超市購買的海參禮盒中,海參的營養成分表隱瞞了實際的鈉含量,遠遠高於標示值,王先生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將超市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貨款8600元並賠償產品價款的十倍賠償金86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訴稱,其因生活需要在超市購買了兩盒海參禮盒(200g/盒),隨後發現海參的營養成分標示的每100克鈉為1865mg,而鹽分含量為小於等於20%,懷疑涉案產品中鈉含量不真實。為證實猜測,原告委託朋友將涉案產品送到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證實了原告的猜測。經檢測得知,每100g鈉為3940mg,與其標示的數值相差較大。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28050-2011對營養元素的標註做出了強制要求,要求實際營養素含量應當小於等於120%的標示值。涉案的海參標註鈉為1865mg/100g時,實際鈉不應該高於2238mg/100g。而涉案產品實際檢測值鈉為3940mg/100g遠遠高於其標示值,顯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28050-2011的要求。被告所售產品隱瞞實際鈉含量,將鈉含量標低,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會長期攝入過量鈉,從而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

原告王先生認為,營養成分表是消費者直觀瞭解食品營養成分、特徵的有效方式,能夠指導消費者合理選擇預包裝食品,促進公眾膳食平衡和健康。消費者依賴於生產經營企業提供真實正確的數據,以便於合理的平衡膳食,而涉案產品標註了虛假的營養成分數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誤導消費者對產品營養元素的理解,妨害了消費者追求健康的權利。為維護自身的權益,要求被告退還貨款並賠償產品價款的十倍賠償金。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出處:海淀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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