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男子駕車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導致事故發生

4月18日中午12:00,在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交警大隊一樓巡回法庭,一起車輛碰撞行人的交通案件開庭審理。

男子駕車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導致事故發生

案件發生的時間是在2018年的4月8日19:30左右,被告劉某駕駛小型轎車在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望坪二巷和望平三巷之間將行人崔某碰撞致傷,導致崔某住院治療。根據民警現場勘察之後認定事故責任:劉某駕車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行人導致事故發生,劉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造成崔某受傷,導致誤工。原被告雙方對事故責任認定無異議,但對賠償金額存在分歧,開庭審理未達成協議,需雙方庭下調節。

男子駕車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導致事故發生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劉俊宏說:“我們最近在加大對機動車禮讓行人方面的違法查處,但是此類案件還仍有發生。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們,遇行人橫過斑馬線或是沒有交通信號燈,也沒有人行過街設施的路段,行人橫過道路時,必須要減速避讓行人,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減少自己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記者 王曉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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