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最高檢: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高發,村委會往往出於“政績”支持


南都訊 記者劉嫚 發自北京 近年來,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屢有發生,非法佔用農用地類案件有哪些特點?3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第十六批指導性案例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對此介紹,此類案件隱蔽性強,村委會等農村基層組織或自治組織出於“政績”衝動或利益驅動,往往或明或暗支持這種行為。

最高檢: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高發,村委會往往出於“政績”支持

苗生明對此表示,非法佔用農用地案是近年來涉農領域常見多發案件。該類案件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地域特徵明顯。城鄉接合部,城市周邊、淺山地區等,非法佔用農用地開發大棚房等案件往往多發。

二是非法佔用方式多樣。從已發案件形式來看,有的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如建廠、建房、建設水電站等;有的在農用地上進行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如採礦、挖砂等;有的將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如開墾林地、挖塘養魚等;還有的將農用地轉為其他非農用途,如進行小產權房、大棚房開發等。

三是農村村民委員會等農村基層組織或自治組織出於“政績”衝動或利益驅動,往往或明或暗支持這種行為。

四是隱蔽性強,不容易被暴露,辦案難度也比較大。該類案件中,行為人往往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假借發展設施農業之名大肆佔用耕地進行非農改造,或隱藏於幕後,派無關人員充當傀儡。

苗生明介紹,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進一步確立了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由原來的“基本農田”修改為“永久基本農田”,增加“永久”二字凸顯了國家最嚴格保護的法律態度。我們知道,如果任由非法佔用農用地,必然導致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資源銳減,嚴重威脅國家糧食安全,同時,還損害農民利益,損害黨和政府公信力,危及社會和諧穩定,因此必須依法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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