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武松該不該殺死西門慶?

胡言漢語


武松作為陽穀縣的都頭,類似於今天的縣級公安派出所之隊長,有些維護治安,除暴安良之義務。

而其兄長之死,卻是禍起蕭牆,因嫂嫂潘金蓮紅杏出牆,與王婆定下毒計,鴆殺武大郎。其中涉及到的三人,姦夫西門慶,淫婦潘氏,拉縴的王婆,都是事實相關人。

武松在略微調查後,就發現了其中之蹊蹺,故設計為兄長報仇雪恨。他先斬殺潘金蓮與王婆,然後單挑西門慶,併成功擊斃大官人。然後前去陽穀縣縣衙自首,因為他在此地當差,為避免官官相護,特押至東平府審判,府尹念其是好漢,判了個刺配孟州。

那麼武二通殺西門,應不應該呢?

從法律的角度,武松不應該殺。即使他知道兄長死於非命,如果手握證據的話,他應該呈遞這些證據,狀告潘金蓮與西門慶,把他們移交有司衙門,以律處置。殺人以後,武松自首,並被刺配的結果來看,即便武松殺的人是罪有應得,但他不具備殺人之權利,應該受到法律之制裁。

從現實的處境看,武松應該殺。但武松選擇個人的手段,因為他面對兩件事,一是他也不相信官府會給他一個公正的說法,二是他的證據不足以信,因為他的證據大多是道聽途說,雖然有一個仵作,不過一根骨頭罷了,怎麼能夠返得了案!這也是西門慶與潘金蓮著急把武大郎焚化的目的,即消屍滅跡。如果武松不出手,武大的冤屈就永遠無法昭雪,所以,在法律處理不到的地方,自然有人以原始的手段來給予血債血償!

穿越千年,這類事情並沒有完全避免,還需要有關人員整體提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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