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捆綁銷售假口罩,罰你35萬沒商量

日前,四川省涼山州寧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連鎖藥店捆綁銷售假冒口罩案,嚴厲打擊借疫情發不義之財的不良商販。

捆綁銷售假口罩,罰你35萬沒商量


1月28日晚,涼山州寧南縣市場監管局12315指揮中心連續接到多起舉報,稱西昌某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寧南5戶分店在捆綁銷售口罩,消費者每購買滿38元的店內藥品可以加1元購買1個口罩,不買藥不單賣口罩,口罩品牌為“飄安”。

執法人員迅速對涉案藥房進行現場檢查,分別對各藥房店長、投訴舉報人、現場目擊人、藥品購買人、口罩運送人、藥房負責人和片區營運部負責人進行了詢問調查。據調查,涉案口罩由西昌某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寧南總負責人苗某某於2020年1月25日向成都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購買,數量10000個。1月28日到貨後,苗某某對縣城5家藥房各配送1000個,並安排按照必須購買滿38元的藥品才能加1元購買1個口罩的方式進行銷售。當天晚上寧南各分店按照此方式銷售,直到29日早上5戶分店才按照每個口罩一元錢,每人限購5個的方式進行銷售。

該局在調查時初步確認此批“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是假冒產品,立即對剩餘的當批次口罩進行了扣押。經河南飄安有限公司對該批次口罩寄樣進行鑑定。結果證實5戶分店銷售的“河南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不是正規河南飄安有限公司生產的。

該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寧南5戶分店在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用防疫用品口罩強制搭售藥品及銷售未經註冊的二類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寧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09.2元,並處每戶分店罰款7萬元,共計罰款35萬元,罰沒款合計350409.2元。 (顏偉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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