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民間借貸,人跑了,失聯失蹤,怎麼辦?只能自認倒黴嗎?

杭袁果果


首先起訴,如果傳票 傳達不到本人手裡,需要通過法院登報倆月,倆月之後如果被告人不到場,直接判決你勝訴,被告人被列入失信名單,不可以出入高消費場所 包括高鐵,飛機,星級酒店 但是可以做普通火車等!! 執行局 有權力一年 執行兩次 每次(拘留15天)。。。還可以凍結資產!! 但是被告人 早轉移資產 或者認了,誰也沒有其他辦法!!切記 不可以暴力催收 或者打電話罵人 騷擾(算是軟暴力)。。總結:欠錢的現在是大爺!


把你的小DD交出來


小菜前些年做過幾年的民間借貸,後來也代理過一些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有些經驗分享給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先看出藉資金的合法性

你把錢借給別人,別人到期不還你的錢,跑路了,失聯了,這個時候你怎麼辦?自認倒黴嗎?顯然不是的!雖然你是放貸人,但你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

這個時候,你想走司法途徑,取得司法救濟,需要先審查你借出去的錢是不是合法的?也就是你借出去的錢是不是你自己的合法收入?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如果你借給別人的錢不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比如是通過親戚朋友集資來的,或者是套取金融機構資金再高利轉貸的,訴訟到法院都是不會得到支持的,也就沒有必要去法院折騰。

如果你借出去的錢都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比如工資獎金所得,投資收益所得,接工程所得,有合法的證據材料,那麼是可以走司法途徑的,只要證據確實、充分,大概率都會得到法院支持。

還有一個合法性問題,就是你是不是職業放貸人?

如果你是職業放貸人,也建議你不要走司法途徑了,不然錢要不回來,還要扯出其他問題,就不好。

第二、如果你的錢不合法怎麼辦?

如果出借的錢是集資來的,或者套取銀行的錢高利轉貸的,就死了走司法途徑的心,走不通!不受法律保護。

在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自己想辦法要錢。

自己想辦法要錢的路子很多,但現在受到嚴格管控,定位找人關係不好也行不通了,借出去的錢少也划不來這麼幹。

想節省費用就自己搞,想省心一些的話,就委託給專業人士去做。但不管怎麼要錢、找人,都要合法,不要錢沒有要到,還把自己整進去了就不划算。畢竟錢沒了無所謂,再掙就行了,人進去了,想掙錢都沒機會。

要是對方確實沒錢了,就算人找到了也於事無補,起不到什麼作用,還花費很多費用,也不划算。

第三、借出去的錢合法怎麼辦?

如果出借的錢是合法的,就準備好證據材料,直接去法院訴訟,對方失聯、失蹤,沒有關係,法院會採取公告的方式送達,公告通知對方來應訴;如對方不來,只要證據充分,法院缺席判決也是很有利的,基本你怎麼主張,又有證據支撐,法院就會怎麼判。

拿到法院勝訴判決後,等待判決生效,生效後,即可以通過執行程序,尋找財產線索,執行借款人名下的房子、車子、存款、股權等財產。

如果借款人上面這些財產都沒有,也不用捉急!慢慢等吧,慢慢找吧,有勝訴判決在,以後總有機會的。

最後,小菜的一些建議

1.現在是法制社會,做任何事情都要合法,即便損失些利益也是可以的,不要過於看中利益而忽視了行為的合法性,不然要吃虧。

2.借錢後跑路、失蹤的大有人在,有的是耍賴,有的是無奈!不管哪種情況,都不要急,慢慢想辦法解決問題,最後都能解決,無非就是時間問題。


房壇法菜


銀行和民間借貸最大的區別在於銀行比較重視第二還款來源,民間借貸比較重視貸款定價。

所謂第二還款來源,指的是當借款人的收入無法滿足歸還借款本息時,借款人需要變賣自己的資產,獲得資金後歸還銀行,此處"變賣的資產"就是第二還款來源。銀行慣有的邏輯就是你能拿出多少價值的抵押物,我就給你發放最高多少額度的貸款。

反正如果客戶不還錢,銀行是要把抵押物變賣來還銀行貸款。從法律上來說,抵押權人對抵押變賣所得有第一受償權。

民間借貸重視定價,其實背後的邏輯是高收益覆蓋高風險。歡樂頌有一集:安迪男友魏總借錢給樊勝美,需要拿樊勝美的房子做抵押,才能借給她十萬元錢,月息三分,也就是年化36%。

這個利率其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最高利率,同時也幾乎是民間借貸裡普遍存在的利率。當然,民間借貸的利率從10%到36%是有不同差別的,這跟不同地區的利率環境有關係,也和民間借貸機構有關係。

電視劇中魏總要房產證的目的不是為了抵押,是為了幫樊勝美看住房子。在現實生活中沒有房子做抵押,有朋友介紹也是可以借到錢的。銀行房抵貸利率大概在6%左右,民間借貸利率幾乎是銀行利率的6倍。

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跑路的情況數不勝數,也正是因為這種事件的頻繁發生,民間借貸才有理由收取這麼高的利率。

假設民間借貸的資金成本是9%,對外放貸是36%,每個客戶平均貸款10萬元。四個客戶正常還款,利潤為4*(36%—9%)*10萬=10.8萬,幾乎四個正常還款的客戶可以養活一個跑路的客戶,除此以外多一個正常還款的客戶民間借貸就能獲得高額利潤。相當於可以容忍25%的不良率。

銀行對於不良的態度很明確,該催收催收,該起訴起訴,依然搞不定的話,就拿利潤核銷。民間借貸其實也是這樣的流程,先催收,實在聯繫不上,沒有抓手,就直接起訴,讓法院來執行他的財產,還你的欠款。如果借款人也沒有什麼財產,那就用自己前面算出的,正常還款交的利息來核銷這筆貸款。

當然,我上面所說的民間借貸都是有放貸牌照的小貸公司或者是民間金融機構,我們國家對非法放貸也是有一定要求的。沒有放貸牌照,在兩年內向不特定對象發放十次以上貸款都會被列為非法放貸。


銀行研究僧


大家好,我是老孫,尋人找物債務執行,民事訴訟

民間借貸,人跑了,失戀失蹤,肯定是不能自認倒黴,我接觸過很多此類事件,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大家也可以私信我關注我。

一:借款人逃跑,無法查找到其下落的,擔保人(保證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二:在保證您的財產來源是正常來源的情況下,如果債務人沒有按照約定償還債,您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如果債務人有其他財產,您可以在起訴前或者起訴後,申請法院財產保全。凍結查封對方的財產。

三:自己想辦法要錢,要錢的路子很多,但現在受到嚴格管控,很多事情做不了,想省心一些的話,就委託給專業人士去做,專業人士有專業人士的方法。但不管怎麼要錢、找人,都要合法。



孫律師事務所


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民間借貸中跑路的不在少數,那麼對於放貸之人,要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以減少自己的損失呢?最好的途徑當然就是到法院起訴。

很多人說,人跑了,你要如何起訴?法院起訴,並一定要求被告要在現場,只要你的證據充分,起訴後,如果法院也聯繫不到被告,會通過公告的方式通知被告人,超過一定的時間,默認被告人已知悉,開庭時,如果被告人缺席,基本上只要你證據充分,訴求合理,那麼你申請什麼,法院就會判決什麼。

法院起訴的好處

法院起訴有幾大好處:一是跑路之人如果未按照判決的要求在限定的時間內執行,那麼他名下的銀行卡及微信、支付寶賬戶都會被凍結,賬戶內只要有資金就會劃轉給你;二是跑路之人如果名下有其他財產(比如房子、土地使用權等這些他帶不走的),那麼法院可以直接將其司法拍賣,拍賣後的款項在用於償還欠你的資金;三是跑路之人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那麼他一切高額消費都會受到限制,對其跑路生涯中的個人生活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最少在跑路的這個期間,他並不好過。

注意事項

當然,並非說什麼樣的借貸都可以去起訴的,比如你本身做的就是套路貸、高利貸等,一旦去涉訴,說不定還把你自己給套出來了;其次借貸資金來源的合規性也很重要,如果說你的貸款資金是來自於非法的民間集資,那麼法院也不予支持。只有放貸資金是你個人的合法收入來源,法院才會給予支持。

總結

現在這個社會,借錢還是慎重一點,多少人借錢最終都變為了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如果不是非常信任的人,還是不要輕易借錢了,你貪圖別人的利息,別人可能貪圖的是你的本金。如果一定要做民間借貸,最少要求對方提供個抵押物,有抵押物至少你還有一點點保障。


鯉行者


當然不是

如果借款人是你的朋友,這個時候也不要顧及什麼兄弟朋友情義了

當真用盡一切辦法找不到借款人的話,建議直接起訴

如果你的手頭握有借條(也可以是欠條,不過欠條要比借條吃虧很多)或者足以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借款合同的其他證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的時間要在你最後一次向借款人要求還款的之後的三年內,超過三年,原告方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

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向借款人公告送達起訴書等一系列程序之後,法院會進行缺席判決,首先對於借款人現有的其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借款人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將借款人拉入黑名單,讓其成為老賴,基本就是這麼個程序。

涉及刑事責任

如果債務人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的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債務人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承擔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廌法驛站


不知道數額有多大,如果小的話,就算了吧!就當拿錢買教訓了!如果數額大,就起訴他吧!24小時就把他找到了!即便要不回來錢,也可以把他列入老賴名單,他這輩子就再也臺不起頭了!

我的一個朋友正在起訴借他錢的人,我陪他去找的律師,律師是這樣跟他說的。


暴雨陶銀領


我感覺問這樣問題的人:

首先借出去的錢利息是高於規定範圍內的。

第二,前期吃了利息,但是不夠自己的本錢,也不排除利息已經回本但是總覺得這樣算了不甘心,想試試能多回一點是一點。

不然正常借款去法院起訴就完了,前怕狼後怕虎的是為啥,當婊子立牌坊,前面出借的本就是高利貸,不敢要是怕要這一筆把所有做過的業務牽扯出來,萬一讓你退息就得不償失了是嗎?

奉勸一句,如果利息吃夠了本金了,也就算了,別再要了,至少不違法,利息沒吃夠本但是當初簽訂的利息過高,那就法院申訴按正規利息執行欠款,但是前提,考慮好自己做的所有業務好得多壞的多,進的多還是出得多,可不是你告這一條其他的就不查清了,哪個通緝犯丟了錢包也沒有走進公安局報警的,道理一樣。


孤獨的馬路牙子


兩種情況:

一種是民事起訴,借條或欠條,需在法定時間裡起訴,借據和打款憑證缺一不可,這種適合簡易程序,但如果他有財產可以保全,之後法院拍賣還你的錢,如果沒有財產就比較麻煩點,把他列為失信人,失信如果沒有錢還你也就沒有什麼太好的辦法。

另一種是刑事,如果他問了很多不確定人群借錢,可以團結起這些受害人,以集資詐騙罪到公安去控告他,如果證據確鑿公安立案,剩下的事情公安會去做的,有髒追贓,沒髒坐牢。



何德何能的何


民間借貸如果債務人已經失蹤,債權人也無法找尋到。怎麼辦?其實有很多民間路子,但是最好的路子還是去法院起訴吧。通過法院訴訟的方法,最後將債務人扔進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最終會將它逼出水面的。

先講講過去有很多民間辦法,例如很多找人公司啊,或律師事務所啊,還有懸賞找人啊,是可以幫助債權人將債務人行蹤查出來的。他們自己一些信息來源管道,可以通過信息查詢。但是目前這種公司啊,也是在灰色地帶經營。因為他很多信息的取得也不是完全合法的,或者是存在一定違規嫌疑的。但確實有些公司是能找到債務人的行蹤,能把它準確的找出來。

如果最合規的方法呢,那就還是要去法院起訴。在法院受理了起訴資料之後,那麼就會安排開庭送達。對方不是失聯嗎?那法院就會採取直接將開庭通知,通過EMS寄到債務人戶籍所在地,或者通過法院公開登報的方式進行送達。這兩種方式都是合法合規的。那麼到了開庭日期,如果對方不出現,那就會進行缺席的開庭。在開庭之後就會形成有效的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在15日之內,如果沒有人上訴的話,那麼判決就此生效。債權人可以根據生效判決申請法院執行庭進行強制執行。因為對方一直失聯,那麼法院執行庭也可能無法找到對方,也有可能法院執行庭通過內部信息渠道能找到對方。但是無論哪種情況發生,對方如果不履行有效判決,就會被法院執行庭送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般來說,送入此類名單,都會伴隨著限制高消費等相關限制措施。

此時債權人只需要做一件事,那就是靜靜的等待。因為債務人揹負著失信被執行人,假如他觸犯了限高消費措施,就會被公安部門察覺,然後將其拘留交付法院。如果其沒有觸犯限高消費,但是他太多的事情都無法完成了。例如其中銀行申辦各類信貸服務,銀行系統是連接法院系統的,會進行拒絕。其在工商部門想去辦企業也會被拒絕。最後有可能債務人會主動聯繫法院,要求進行協商還款。

另外注意的是:即使民間借貸中利率過高,也可以去法院打官司的,本金還是受到保護的,合規的利息也會被認可的。

當然如果債務人未來什麼事也不做,同時已經改頭換面,那確實這筆債權就此洇滅了,債權人也只能做好承擔損失的準備了。

總結一下,債權人通過法院訴訟形成有效判決,最後將債務人逼出水面,是一條最好最佳的合規路子。如果債務人很年輕,還有未來或者還想重新回到主流社會上,那他早晚需要解決失信被執行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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