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男方的錢全存父母名下,房子也是父母名下,有小孩,這種情況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

獵天226


房子在父母名下,這個就沒有辦法了,我相信這個房子也是你老公的婚前財產,但是他的收入存在父母名下,這個可以追回來吧,除非他是自己做生意的,要不然呢,如果是拿工資的這個是有流水的,可以調*查的,再說了家用天支一個月花多少錢,這個你也有帳,只要上訴這些是可以算清楚的,他這就是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張月167016650


我們這裡曾經有一個真實的事情,不過,是女方耍心眼。

先說財產

女方一直管錢,所有的錢,都不在男方賬下。男方每個月也就是幾百塊零花錢。

再說房子。

他們在換房子時,因為當初還是按照每家每戶的積分,先分房子,再買房子。當時女方跟男方說,先用她母親的名義來買,因為她母親工齡長,分數也高,分的房子樓層也好。男方同意了。也就是他們花的錢,買的房子掛在丈母孃名下。

後來,房子一直沒有更名。

離婚時,男的有多慘,錢,一分沒有。房子,壓根不是他的。

女的帶著孩子走了,而且事先女的自己已經完全辦好了調動,給孩子也辦好了轉學。就在離婚的第二天,女的帶著孩子就直接無影無蹤了。

男的跟女的過了這麼多年,一無所有。

這件事引起了當時很多人的憤憤不平,但是也就是憤憤不平吧,女的直接走了,壓根不在這裡了,這些憤憤不平也根本影響不了人傢什麼。

那個可憐可嘆的男人,現在租房子住,得過且過的。

唉!真是活久見啊!世間事情真是無奇不有呀!


Longsuixinyuan


我很想問女方,這樣的情況下,你竟然還能讓自己委曲求全的嫁給男方,竟然還不可思議的竟然要了孩子。你這是怕自己嫁不出去了嗎?

我覺得,不管男女,只要是雙方結婚,組合成一個小家庭了,不管是任何一方的收入,那就是小夫妻雙方的婚後共同財產了。既然是這樣,那為何男方的錢要全存在父母名下呢?這種情況下,女方應該是要強烈拒絕才對。如果男方仍舊一意孤行,那就只能是離婚了。及時止損,並且絕對不能要孩子。

房子,如果是婚前買的,父母出的錢,放在父母名下,也算是正常的。但是,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放在父母名下,這怎意思啊?

我是完全接受不了的,這種情況下,我是不會為了這麼一個男人和男人家庭生孩子的。

現在,女方要起訴離婚,就必須要先去收集和統計好男方婚後的收入情況,並且還得證明買房款,究竟是誰出的。在必要的時候,得申請財產保全。

我有一個朋友,遇到心機男和心機男一家。心機男出軌了,為了不分或者是少分財產給女方,竟然早早就把財產做了轉移。到他倆離婚的時候,竟然還負債200多萬。女方覺得很納悶,兩個人沒什麼大的開支,平時她也特別節儉,怎就負債200多萬呢。但是,苦於拿不出證據,最後只能是平分債務了。

但是,他倆離婚半年之後,她發現前夫轉移財產,並且那個負債200多萬,完全就是捏造出來的。一怒之下,她直接把男方和男方一家,告上法庭。

在證據面前,男方一家終於得到了應有的報應。並且,由於男方婚內出軌,在重新分配財產分割上,最大限度的保護了女方,給了女方三分之二的財產。


幸福魚兒


您好!

確如題主所講:這裡的關鍵問題是“信任”問題。

我們從法與情兩個角度做一個簡單的說明:

先從“法”說起

從產權歸屬上來講,可以基本認定房子、存款等都屬於男方的父母。

1.先說說房子:

這裡有一個基本命題:產權歸屬。按照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從房產登記來講,登記在男方父母的名下,這裡區分兩種情況:

  • 如果是男方婚前購得的房產,這種情況無可爭議,男方願意將房產登記在誰名下均可,都視作是男方的個人財產、或者是男方的單方贈與,這部分財產與女方無關。相應的,面臨婚姻問題的時候,女方也沒有分得的權利。

  • 如果是男方婚後購得的房產,可能這部分錢是用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購得的房產,那麼登記給了男方父母,就視同是夫妻二人對男方父母的“贈與”,相應的,產權人依然是男方父母。

2.再說說存款:

男方將錢存在其父母名下,或者放大一點:是男女雙方將錢存在了男方父母名下。

我國婚姻法講的很清楚:婚姻期間獲得的收入(工資、獎金等)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財產的分配和使用上來講,這種做法,可以認為是夫妻二人將財產給了男方的父母。這種情況下,認定起來就比較困難,基本可以判定:錢財也歸屬了男方的父母。

因此,從“法”的角度,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的錢、房,基本與女方沒有關係。

3.孩子的問題以及對財產分割的影響

在離婚的情況下,只能將夫妻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分割,原則上平均分配。如果孩子還沒有成年,在離婚判決的時候,往往要求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扶養費用。假設孩子歸了女方,那麼在夫妻雙方分配完婚內財產的情況下,男方需要按時支付孩子的扶養費用,直到孩子成年。

但是從本質上來講,孩子歸屬不會對夫妻共同財產產生什麼大的影響。

再談談“情”

信任是基礎,對於任何一個家庭均如此。

題主面臨的問題,本質上還是夫妻之間不信任。雖然從描述上,傾向於男方對女方的不信任居多。當然,具體究竟是誰的問題,這裡不做追問和評判。

關於“情”的因素很難客觀解決,只能說:看雙方之間的溝通吧。這裡僅從“可能”的情況做一些探討和提示:

  • 如果涉及到第三方的影響造成的婚姻破裂,例如一方出軌。受害一方是可以要求獲得更多賠償的,甚至可以讓對方“淨身出戶”。當然,與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的財產並無什麼關係。

  • 如果沒有“外力”影響,雙方之間又無法達成一致,可以考慮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畢竟已經走到婚姻破裂的一步。在合法的範圍內,會傾向於“弱勢”的一方,進行“自由裁量”。


一紙家書


言歸正傳吧!從你介紹的內容得知房屋是在公婆名下的,男方的錢也全部存在了公婆的名下,由於家庭是個講情的地方,但它是個最不講理的地方,關起門來一家人過日子,連法律也奈何不了,這些本該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自然就不屬於了。

登記在公婆名下的現金和房屋,哪怕你就是有證據來證實是老公故意轉移到父母身上的財產,法律也不會採信,只能把這些財產看做是你們在婚姻期間內無償贈送和孝敬公婆的。以常人的思考,肯定這個房產是屬於公婆和老公婚前購置的,才會把名字確權在公婆的名下,否則,你是傻瓜。

在這種情況下起訴離婚,你們就沒有共同的資金和共同的不動產,除了電器,鍋碗瓢盆,就是各自的衣服鞋襪,愛怎麼分就怎麼分吧!

但有一點就是必須要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問題,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雙方有共同擔負起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撫養的費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學習和保障身體健康的費用,依法裁決各佔50%的責任。

最後是孩子監護權的問題,如果孩子還在兩週歲以內的哺乳期,監護權是歸女方的。如果孩子超過了兩週歲,或者有表達自己願望的能力,離婚後誰能夠有保障對孩子的撫養,居住環境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的勝出者,加上徵求孩子願意跟父親還是跟母親生活,法院經過綜合考慮後,就會把孩子的監護權判決給一方。


老蔣閒言


我們這父母拿錢的也不少。媳婦自己上外邊上班掙錢自己花。媳婦年紀輕輕,不上班掙錢,連自己都不養嗎?太懶了吧?男方天天自己掙錢養活全家,男方是有氣,錢就不給女方,讓她懶,不上班連自己都養不起,還離婚,離婚你也等人來養,誰家缺祖宗供著。

現在好多男女各掙錢各人花,怕離婚錢被女方帶走,所以AA制,那就不能過了?

我們這有一家就婆婆拿著兒子錢,花錢現要。女人就出去外邊掙錢自己花,還有一兒一女,結婚了這種情況就不過了?人家照樣過的挺好。男的掙錢男的花,女的掙錢女的花,也相安無事。


用戶和言悅色


誤人子弟呀,你沒有給提問人提供任何對她有利的解決方案,反而落井下石的數落了她一番,她和你是有仇哇還是活該倒黴再倒一次也不多呀?感情問題誰又有那麼明智的遠見,人人都理智聰慧這世間就不會存在感情問題了。嗚呼!我來解答一下:男方結婚之後,法律上與其父母不是一個家庭了反而與媳婦孩子是一家人,男方的收入屬於與女方共有財產,他把收入全部存給自己父母是對女方權益的侵害,只要能夠證明男方轉錢給父母未經女方同意,且金額較大,且男方不能證明轉錢給其父母是因其父母重大疾病,或經濟異常困難提供的供養費,責女方有權追回共同財產。以上希望可以幫助到弱勢群體。再強調一下,共有財產單方贈與無效,可以追回。


用戶7814526790104


告男人轉移財產!想辦法取證啊!有難度!男方這麼奇葩也生孩子!


觀海8455


這女人是傻瓜,什麼都沒搞明白就把自己嫁了


用戶9983071704389


首先,房產證屬於男方父母的話,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在起訴離婚時是無法分割的,能協商是最好的,

其次,男方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男方沒有將工資作為夫妻共同生活開銷花費的,可以將其全部工資作為平均分割。

最後,關於孩子,有撫養權的一方的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孩子成年之前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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