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古代經典奇案81-「被冤殺的孝婦」

明代正德年間(1506—1521),河南羅山知縣張廷用,接到本縣某村保長的呈告:“本村方維之妻江氏,口出惡語,將其公公方廷遠逼出家門,其公公無家可歸,一時氣憤,投水而死,懇請縣太爺前往勘驗屍身,嚴懲惡媳,以正綱常,以明倫理。”

張知縣覺得奇怪,心想:“媳婦與公公吵架,本來就少,媳婦把公公逼出家門,其丈夫就眼睜睜地看著嗎?身為丈夫,雖然不能夠雄振夫綱,但也不能看著父親被媳婦逼走跳河而不顧吧!如今丈夫不來控告,卻讓保長來告,實在是說不通。”於是便先傳保長到堂,問個究竟。

古代經典奇案81-「被冤殺的孝婦」

據保長講:“前幾日曾經在村中見到過方廷遠,見他手拿雨傘,以為他是要出遠門,就問他去往何方?不料方廷遠非常氣憤,說兒媳婦不孝,不肯給他錢花,如今準備到女兒家去住些日子,免得被兒媳婦嫌棄。居家過日子,誰沒有個磕磕碰碰的,我當時也沒有在意,卻不想昨日洪水暴漲,河上游漂下一具屍體來,乃是60多歲的老人,身邊還有一把破傘,因為被洪水衝擊,加之河中卵石甚多,已經將面部破壞,不知是何人。這時江氏趕來觀看,見到破傘,認出是自家之物,便伏屍痛哭。洪水無情,也不能確定方廷遠是投河而死,小的也不想生事,就想讓江氏把老翁安葬,也不追究什麼責任了。但本村鄉紳趙某認為,這件事關乎人倫,不能不報官,因為江氏在哭訴時講到不該對公公不好,顯然有逼迫公公的行為。小的身為保長,當然不敢承擔這樣的罪名,又責任所在,故此前來呈告。”

古代經典奇案81-「被冤殺的孝婦」

張知縣問:“江氏的丈夫何在,為什麼他不出頭來告,卻讓你這無干的人來呈告呢?”

保長說:“大人有所不知,江氏丈夫方維出外經商,已經有半載沒有回來,如今不知道身在何方,我若不出頭,如果方廷遠真有冤屈,小的也擔當不起。”

張知縣沒有正當理由不受理,只好率領衙役、仵作前往驗屍。檢驗結果,老翁系被水溺斃,因為面部毀壞,無法確認是否就是方廷遠,見江氏啼哭認領,也就權當是方廷遠了。

古代經典奇案81-「被冤殺的孝婦」

按照《大明律·刑律·罵詈·罵祖父母父母》條規定:“凡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並絞。”如果江氏有罵公公的行為,即便沒有逼迫公公自盡,也要被判絞刑。但此條規定:“須親告,乃坐。”如今方廷遠已死,不可能親告,而鄰居的舉證,都沒有看到或聽到方氏罵過公公,其罵與未罵,實在難以裁斷。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威逼人致死》條規定:“若因事逼迫期親尊長致死者絞。”這要看江氏有沒有威逼的行為。在人證難尋,物證沒有的情況下,張知縣只能將江氏帶回縣衙審訊。

古代經典奇案81-「被冤殺的孝婦」

兒媳婦逼死公公,屬於十惡不赦的重罪,審訊當然不能夠手軟。張知縣給江氏上了拶指,在十指連心,疼痛難忍的情況下,江氏招供說:“丈夫出外貿易,已經半年多沒有回家,家中並不富有,全靠民婦為人紡線織布,掙得幾個手工錢度日。公公素來懶惰,無所事事,卻常常到外村去賭博。十賭九輸,公公輸了錢,就找民婦要。民婦五更起半夜睡地幹活,所入有限,雖然孃家時常貼補一些,畢竟也不富裕,如何供公公的賭資呢?不給他就生氣,民婦怕擔當不孝之名,只好給他一些,並且好言相勸,讓公公別再賭博了。公公沒有拿錢的時候,賭咒發誓,說再也不去賭博了,等錢拿到手,轉眼就去賭場了。就這樣,一而再,再而三,不知道他從我這裡拿走了多少錢。那天民婦得了病,臥床不起,也沒有個人端茶送水,不能織布,也沒有來錢之處。公公不知心疼,卻又來要錢,我沒有給他,卻沒有想到他拿了把傘就出門了。民婦當時病得沒有力氣,也沒有去追,心想公公也無處可去,等他餓了,自然就會回來,卻沒有想到這一走就是幾天昨日河水暴漲,從上游漂來一具屍體,鄰居的老婆婆告訴我是個60多歲的老頭子。民婦想到公公數日不歸,也是擔心,便前往查看,但見屍體旁邊有把破傘,乃是自家之物,便認為那屍體是公公,因此伏屍痛哭。想到公公平時對我不薄,就因為我沒有給他錢,居然就尋了短見,也覺得慚愧,但民婦絕對沒有逼迫公公的言行。”

古代經典奇案81-「被冤殺的孝婦」

聽到江氏的哭訴,張知縣甚是不滿,再次逼問說:“你公公臨走前你都說了些什麼?公公走時又說了些什麼?速速從實講來,免得受苦!”

江氏說:“民婦當時對公公說:‘家裡全憑我手工掙錢,收入有限,這些錢用來吃喝,勉強可以度日,要是用來賭博,輸了就連飯也吃不上了。公公能不能不去賭了,就算媳婦求你了?’當時公公什麼話也沒有說,在家盤桓許久,吃過午飯才出門,走時也沒有說什麼。”

張知縣聽罷,惱羞成怒地說:“一派胡言!你若是如此講道理,你公公能夠離家出走嗎?你一定是說了讓你公公難以忍受的話。公公比不上婆婆,婆媳之間拌嘴是常有的事,而翁媳之間卻難以拌嘴。你公公既然不便與你爭吵,定然會生悶氣,兒子又不在身邊,老伴兒又沒有了,你讓他和誰去訴苦呢?既然無處發洩,必然想不開,其尋短見也在意料之中。定是你這個惡媳出口傷人,卻編造謊言欺騙本官。來人啊!給我收緊繩索,看這個惡媳還敢不從實招來!”

江氏如何能夠忍受酷刑?只好承認對公公惡語相加,有不孝、忤逆的行為,最終導致公公不堪忍受,跳河自殺。這樣,張知縣便可以擬罪名了。

古代經典奇案81-「被冤殺的孝婦」

按照十惡之罪的“不孝”,凡是告言、咒罵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而別籍異財,以及奉養有缺,都屬於不孝之罪,是不能赦免的。張知縣依照“十惡”量刑,也就是斬立決。“十惡”案件辦理神速,很快就得到刑部核准,將江氏押赴市曹斬首。

於是就在眾目睽睽之下,江氏命喪黃泉了。按理說這個案件應該就此了結。可奇怪的是,就在江氏被處斬後不久,死去的老公公又活著跑回來了,這是怎麼回事呢?卻說方廷遠那日向兒媳婦要錢,兒媳婦沒有給他,心裡不高興,但也沒有生氣的理由,畢竟自己現在全靠兒媳婦養活。手中沒錢,英雄氣短,如果欠債,更是有如過街老鼠,人人可欺。方廷遠不敢告訴兒媳婦自己賭博輸了,還借了高利貸,又怕債主找上門來吵鬧,辱及兒媳婦。自己這張老臉還可以忍受,兒媳婦年紀輕輕的,若是被人辱罵,萬一輕生,自己也對不起兒子。思來想去,坐立不安,所以吃完午飯就帶了把傘出門了,並不敢告訴兒媳婦,自己是去躲債。

古代經典奇案81-「被冤殺的孝婦」

方廷遠有個女兒嫁到光山縣,在無處可去的情況下,他就前往女兒家看望。那時候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老岳父偶爾去看看女婿,婆家也不會見怪的,若是長期住下去,不但婆家不高興,就連女兒也沒有面子。眼見父親住了一個月,還沒有走的意思,女兒便私下與父親商談,問明緣故之後。女兒認為弟妹勤儉持家,供養公公不容易,弟弟又在外貿易,如今讓弟妹一個人在家,若是出了什麼事,一個女人如何做主呢?

父親不告訴弟妹就出走,弟妹從來也沒有到過光山縣,也不會來這裡尋找。若是找不到父親,必然著急,要是弟弟回來,見不到父親,夫妻肯定會因為父親出走而口角。弟弟脾氣不好,萬一做出什麼難以理喻的事,豈不都是因為父親之過?所以勸父親應該儘快回家。方廷遠沒有告訴兒媳婦就離家出走,已經覺得對不住兒媳婦了,如今再聽到女兒的數落,心裡更加慚愧,就決定即刻回家。女兒見父親要走,也怕落下不收留父親的惡名,就與丈夫相商,讓父親再住幾天,然後準備一些禮物,一半送給父親,一半讓父親帶給弟妹,這樣也好有個交代。

古代經典奇案81-「被冤殺的孝婦」

方廷遠與女兒、女婿話別,一路行走,先來到羅山縣城。進城以後,就聽說剛剛處死了一個不孝的媳婦,他也沒有在意。後來見到了張貼榜文,自己雖然不識字,但總有好事者高聲朗讀榜文給圍觀者聽。方廷遠聽到籍貫及年齡,與自己的兒媳相似,就問讀榜人,此女姓甚名誰?因何緣由被處斬?聽到是方江氏,因為逼死公公而被問斬,不由得大驚失色。自己明明健在,兒媳婦如何能夠逼死自己呢?莫非是同名同姓?再問讀榜人,得知所逼死的公公乃是方廷遠,分明就是自己嘛!這可是天大的冤枉,於是便不顧一切地衝向縣衙,在門口高聲喊冤。

張知縣開堂問訊,得知是江氏的公公,不由得心裡一緊。明明江氏的公公已投河自盡,自己親自驗看的屍身,如今又哪裡出來一個公公呢?這可是非同小可之事。如果江氏公公健在,其罪絕對不會至死,而江氏已經被處決,顯然就是冤案。為了確認方廷遠的身份,張知縣將保長及鄰居拘來數人,前來縣衙辨認,確信就是江氏的公公方廷遠,於是頓足失聲地說:“是某害死了孝婦,是某害死了孝婦也!蒼天其可恕乎?”

古代經典奇案81-「被冤殺的孝婦」

張知縣後悔是有緣故的,當時保長曾經講過方廷遠要到女兒家,如果當時派人到其女兒家詢問,或許就不會冤枉江氏了。自己為什麼這樣粗心呢?錯過了這樣重要的情節,如今江氏已問斬,人死不能復生,卻不能讓死者蒙冤。張知縣知道是自己錯了,如果他堅持不為江氏雪冤,只要方廷遠等人不上告,自己完全可以平安一任的。要想讓當事人不上告,就要採取一些手段來安撫,這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畢竟百姓畏懼官府,以官威加之,以利誘之,有可能會平息事態。

如果是那樣,自己的官職雖然可以保住,但良心上如何過得去?自己妄加猜測,用大刑逼供,將一個孝婦斬首,不要說鬼神不能夠饒恕,就是自己也不能夠饒恕自己。不能去做天怒人怨的事,只有挺身擔當,方是大丈夫所為。於是,張知縣便據實檢舉,也就是向上司承認自己辦案有誤,枉殺人命,請求從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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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知縣這種自行檢舉的行為,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免去抵死之罪,但不能免去妄加裁斷之咎,官職是絕對保不住了,革職是肯定的了。問題是從自請處分到革職令下來,往返公文運轉,還需要一些時間。張知縣認為,在這段時間內,如果不把那個淹死的老翁身份查明,就更加愧對冤死的江氏了。

張知縣仔細翻閱此前的卷宗,發現該村趙鄉紳的證詞一直對江氏不利。這樣一個土財主,為什麼要與一個村婦過不去呢?莫非有其他的緣故不成?因此張知縣將懷疑的重點放在趙鄉紳身上。

古代經典奇案81-「被冤殺的孝婦」

趙鄉紳是個土財主,讀書不成,卻也附庸風雅,花了些錢捐了個國子監監生的監照,也就算是讀書人了。買國子監監照的人,稱為納監,大約需要108兩銀子,一張監照再交1.7兩銀子,算起來不到110兩銀子,就可以買一個相當於現在本科畢業的文憑了。100多兩銀子,對於一個土財主來說,是不小的數目,還要到北京去買,往返路費,各種開銷,又要許多銀子。趙鄉紳準備不足,在京城託朋友借了些錢,答應回來歸還。等回到家中,早就把借錢之事拋到九霄雲外去了,何曾想著還錢。他萬萬沒有想到債主能跑到羅山縣找他索要。趙鄉紳見債主僅一人前來,就生了賴賬之心,看到債主不依不饒,就一氣之下,將他按進水缸淹死,然後毀壞面容,棄屍於河中,這就是那個60多歲的老頭。

時值河水暴漲,屍體被衝上河岸,村民發現之後,告知保長,卻沒有想到江氏見有破雨傘在旁,就誤認是自己的公公。趙鄉紳本來就怕人查出該人的身份,更怕債主的家屬前來尋找,如今江氏誤認屍體,如果官斷屍體是其公公,即便是債主家屬前來尋找,自己也完全可以不承認債主曾經到過他家討債,那時候,不但債可以不還了,還可以反控債主家人誣賴。他自以為天衣無縫,卻沒有想到江氏的公公還能夠活著回來。更沒有想到張知縣會懷疑他,四處調查取證,最終發現他殺人滅跡。

古代經典奇案81-「被冤殺的孝婦」

趙鄉紳作偽證固然有罪,但罪不至死,因為誤殺江氏者,乃是張知縣。然而畢竟是趙鄉紳作偽證,才使張知縣相信江氏虐待公公,採取嚴刑逼供,最終導致江氏被殺。張知縣當然不能追究趙鄉紳偽證之罪,畢竟是自己沒有明察秋毫,錯失許多重要情節。如今趙鄉紳謀殺他人,肯定是死罪,雖然沒有按照偽證量刑,但張知縣也有復仇之心,他覺得這樣可以算是給死者一個安慰吧!

革職令與處決令同時下來,張知縣懇求接任者讓他監斬了趙鄉紳以後,再行交出印信。接任者送了個順水人情,畢竟剛剛上任就殺人,也不吉利。張知縣監斬了趙鄉紳之後,辦理完交接事務,來到江氏的墳前,跪下磕頭謝罪,然後上馬回原籍,從此以後再也沒有當官,因為他知道當官不易,操人生死於手,出現冤案,良心將會使自己永遠得不到安寧。這正是:

堂前一點硃紅字,民間一路血斑斑

古代經典奇案81-「被冤殺的孝婦」

江氏之死,是個冤案,雖然張知縣不怕丟官,毅然決然地進行了更正,但人死不能復生,如何才能夠安慰死者魂靈呢?好事者則說:“曾經夢到江氏身著鳳冠霞帔,來與丈夫道別,說她已經化作神仙了。”這當然是人們美好的願望,希望江氏的靈魂能夠得到慰藉。如今看來,也是對當時冤獄叢生的一種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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