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一破強拆令,二提追責程序促談判,兩步實現拆遷補償提升50萬

案情回顧

陳某等4戶系重慶市F縣農民,均居住在自建房內,所在區域為農村。2008年11月,渝宜高速公路F縣城西連接道工程項目徵收陳某等人的宅基地並拆遷地上房屋。在沒有得到任何補償安置的情況下,F縣國土局申請F縣法院強制拆除房屋。陳某等全權委託張心升律師後,有效地阻止了強拆,並通過1個多月的努力,最終提高補償50萬元。


辦案第一輯:日夜兼程破解急如星火強拆令

2008年12月9日,F縣法院對陳某等4戶村民作出《非訴訟行政執行裁定書》,通知其3日內自行拆除房屋,否則,將於2008年12月14日強制拆除。

張心升律師於2008年12月11日接受委託後,於當日晚上由北京乘飛機奔赴現場,12日凌晨0點10分到達重慶機場,出了機場就坐上陳某的汽車趕往F縣,但是,由於大霧原因,一直到下午14點30分左右才趕到陳某房屋所在地方。

在進一步瞭解了相關情況後,張心升律師馬上起草了執行異議申請書、中止執行申請書、聽證申請書等並在下午16:30前送到F縣法院執行庭,同時,找到F縣法院相關領導口頭陳述異議。

2008年12月13日上午,F縣法院召開由陳某等人、國土部門參加的聽證會,在會上,張心升律師詳細陳述理由:

1、強拆前未進行補償安置不合法;

2、房屋並未進行有效評估,強制拆除後,補償無法計算;

3、沒有公告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依照法律規定,陳某等人有權拒絕辦理登記補償手續;

4、強拆的相對人有誤,並且強拆後,並未對陳某一家人的居住問題妥善處理,明顯不合法、不合理;

……

F法院充分聽取並認同了張心升律師的意見,預定的2008年12月14日強拆並沒有實施,後於2008年12月18日作出終結執行的裁定,房屋被強拆的危險被成功解除。


辦案第二輯:雙向施壓促談判補償提升50萬

由於陳某等4戶向律師提供的

材料和信息極其有限,為了掌握第一手的徵地和拆遷信息,張心升律師親赴重慶市、F縣兩級政府及其規劃、立項、國土、法制、環保、拆遷徵收等部門進行調查,最終確定以下重要情況:

1、F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了《關於核准渝宜高速公路城西連接道工程的批覆》;

2、F縣建設委員會作出了《關於渝宜高速公路城西連接道路工程的選址意見通知書》;

3、F縣建設委員會作出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F縣國土局於2008年11月12日作出了《行政處理決定書》,責令陳某等15內自行拆除房屋和構築物,交出土地;

……

針對盡職調查取得的重要證據及其違法之處,張心升律師最終確定啟動12個法律程序:

1、針對F政府及其土地徵收拆遷部門的違法事實,向重慶市政府及國土局提交法律意見書;

2、針對F縣國土局的《行政處理決定書》依法向重慶市國土局提起行政複議,請求省主管部門糾正不法行政處理行為;

……

由於渝宜高速公路城西連接道路工程項目工期十分緊張,並且陳某等4戶的房屋在主幹道施工範圍內,最終,在重慶市及F縣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下,陳某等4戶分別與徵地拆遷方達成房屋安置補償,依法最高提高補償50萬元左右,後陳某等也全部撤訴。


律師談案說法

一破強拆令,二提追責程序促談判,兩步實現拆遷補償提升50萬

陳某等人的房屋被強拆的緊急形勢,明顯是政府相關部門違法進行徵地和拆遷造成的,但陳某等人並未有理有據有力地指出其違法違規的地方,也沒有能力自己啟動相關法律程序來阻止不法強拆,最後在律師幫助下,阻止了非法強拆,在補償協調過程中,掌握了主動,依法提高了自己的補償

其實,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徵地拆遷部門違法違規的事情屢見不鮮,雖然,國務院、中紀委自2010年以來不斷的發文予以制止,極大地遏制不法勢頭的漫延,但是,相對於業已受到侵害的拆遷徵地戶而言,政策和法律並不能主動來維權受害者的權益的。只有主動拿起法律武器,才是有效維權的手段。

而,維權成功需要四個方面,一是拆遷徵地戶自己的心理承受力;二是拆遷徵地行為違法點的調查;三是有效法律程序的啟動;四是拆遷徵地項目工期緊迫程度。但,這些均不是拆遷徵地戶自己能夠解決的事情,這都需要有責任、有經驗的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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