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黃州區關於正確執行小區卡口值班值守規定的補充說明

城區各街道、各社區、各居民小區:

《關於進一步嚴明各小區卡口值班值守紀律的通知》發出後,部分街道、社區、居民小區在理解和執行過程中,不同程度出現偏差,影響了抗疫工作的開展。現就有關問題補充說明如下:

一、嚴控車輛出入小區。除救護、警務、消防、垃圾清運、醫療和生活物資保障配送、水電油氣、通信網絡保障維修等車輛外,其餘車輛(重點是私家車)一律不得出入小區。

二、有效出入憑證。小區居民憑“小區出入證”(綠證)、“有效證件”或“證明”出入小區,三者具備其一即可。

1、小區出入證。憑“小區出入證”(綠證)出入小區的人員,必須同時出示表明當日工作任務的清單(值班表),並加蓋單位公章。紙質版和手機版清單(值班表)均有效。

2、有效證件。憑“有效證件”出入小區的人員,無需出示工作任務清單(值班表)。“有效證件”主要包括:黃岡市、黃州區、高新區防疫指揮部工作人員出入證,公安幹警、醫護人員、記者、市場監管人員、城管執法人員、交通執法人員、網格員、社區代購員工作證,紀委監委及市、區防疫指揮部督查人員工作證等。

3、證明。憑“證明”出入小區的人員,無需出示工作任務清單(值班表)。“證明”主要包括:社區出具的涉重大疾病、孕婦臨產、殯葬奔喪等證明,社區因防疫工作需要出具的下沉黨員工作證明,各單位和各村(社區)出具的防疫志願者證明,醫院出具的後勤人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輔警人員證明,黃岡市、黃州區、高新區防疫指揮部因防疫工作需要出具的流調、復產復工證明,齊安投資公司出具的參與疫情防控基礎設施建設證明等。證明必須標明出入的起止時間,紙質版和手機版證明均有效。

三、有關紀律要求。各參與防疫工作單位、各村(社區)對各自出具的工作證件和相關工作證明負責,凡查出弄虛作假、把關不嚴的,一律提交紀委監委倒查追責。

區防疫指揮部交通管控和安全穩定組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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