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初創企業融資的錢是進入公賬,還是相當於創始人自己賣股份所得,為什麼?

悟空思維


歸公賬,進入公司賬戶

投資人的投資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進入公司,如何增資擴股?聽我娓娓道來:

1、公司估值為400萬

機構投資要進來首先確定估值,根據你的情況,投資人投資100萬,佔股25%,說明項目估值是400萬(100萬/25%=400萬)。

2、確定註冊資本

初始註冊資本是100萬元,全部有兩個創始人分別持有70%和30%,新股東進來後佔股25%,原始股東佔股縮水到75%,原始股東以25%的股份對應的註冊資本是100萬,那麼公司新的註冊資本總額為133.33萬(100萬/75%=133.33萬),那麼新股東佔有的註冊資本是33.33萬(133.33萬-100萬=33.33萬);

3、確定資金進入方式

投資人投資100萬元,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是33.33萬元,那麼投資人把100萬中的33.33萬打入公司賬戶作為公司的註冊資本金,那麼剩餘的66.67萬怎麼辦?剩下的資金同樣是打入公司賬戶,在會計做賬上是作為公司的資本公積的。公司最後的股權架構為:

總結:你的疑問,是否可以把投資給自己,那麼一般是不可以的,投資人投資是看好公司項目,希望把自己投資用於公司發展,所以是希望把投資投到公司賬戶的。但是作為公司的原始股東當然也希望自己獨得這一筆資金,如果這樣的話就相當於套現了,投資人一般是不願意的。

我是壹號股權,中國併購交易師

主做股權設計、併購,業餘股民,愛好搏擊


壹號股權


首先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初創企業融資的錢是進入公賬,是屬於公司增資,新進股東對公司履行繳納出資義務。

假設本次融資之前,公司股本5000萬,本次融資,增加股本3000萬,新進股東將投資款項打進公司賬戶,比如以10元每股增資,即打款3億元,其中3000萬元作為股本,剩餘2.7億元作為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融資後,公司股本變為8000萬股。


而創始人自己賣股份所得是指在公司股本不變的情況下,創始人股東在與投資者溝通協調後,將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投資者,轉讓之後,創始人持有股份數量下降,轉讓所得歸創始人所有。

假設,公司股本5000萬,創始人股東持有公司80%股份,即4000萬股,創始人將其持有的1000萬股轉讓給新投資者,轉讓之後,創始人持有公司3000萬股股份,持股比例下降為60%,轉讓所得歸創始人股東所有。

綜上所述,增資與股權轉讓是兩個不同概念,增資會導致公司股本增加,而股權轉讓不會導致公司股本增加,而會導致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我是投行小課堂,從事投行相關工作,歡迎關注我,與我一起探討!


投行小課堂


這是一個很簡單問題。通常有三種情況可能發生。

股權定增

投資人以一定溢價定增20%的股權,則投資款全部歸公司所有。

公司註冊資金100萬,投資人按投後估值500萬元,投資100萬元,定增後佔有公司20%股權。公司註冊資金100萬增加到125萬元(壹佰貳拾伍萬元),25萬元增加註冊資本金,75萬元計入資本公積金。定增後,公司股東股權由70%:30%調整為56%:24%:20%。

老股轉讓

(此情況不認為是投資)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經全體合夥股東協商一致書面同意,某一個某幾個股東將所持有的全部或部份股權,以一定價格轉讓的第三方。股權轉讓款歸股權出讓人所有,股權出讓人需按公司章程規定補足應繳出資額。

公司註冊資金100萬元,老股轉讓不改變註冊資金,股權轉讓款不進入公司。假如100萬向特定對象(如新舊合夥人股東)轉讓20%股權,項目估值正常遠大於2000萬元。老股轉讓後,公司股東股權由70%:30%調整為50%:30%:20%,或70%:10%:20%,或60%:20%:20%不等。

老股轉讓+股權定增

創始公司經常因為合夥股權分配不合理,或者合夥人調整,採取“老股轉讓+定增”相結合的方式,達到股權調整的目的。

註冊資金100萬元,先以人民幣50萬元定增10%股權。公司註冊資金從100萬元提高到111.111萬元,50萬進入公司帳戶,其中11.111萬元為註冊資金,38.999萬元資本公積金;然後假設30%的合夥人出讓10%股權老股以人民幣50萬元轉讓,50萬元支付給老股轉讓退出的股東。交易後,公司股東股權由70%:30%調整為63%:17%:20%或其它交易方案。

遇見是緣,喜歡我的回答,請點贊和轉發分享,謝謝您的支持!

穩錮投資


一般情況下,融資款通常是屬於新的投資人對公司的投入,屬於“公款”。

特殊情況下,也可能是原股東的“私款”,這要取決於融資的方式。

股權融資,通常分兩種: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

1、增資擴股

最常見的方式是增資擴股,這也是大多數投資人接受的方式。

舉個栗子:

甲、乙二人共同出資,成立創業公司神馬公司,註冊資本50萬,甲乙分別持股70%和30%。

現投資人丙,願意投資100萬元,對項目按照投後估值1000萬,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獲得神馬公司10%的股份。

此時,甲乙二人的股份將同比例稀釋,其中甲持股比例=70%*(1-10%)=63%,乙持股比例=30%*(1-10%)=21%,丙持股10%。

通過計算公式:A/(50+A)=10%,得出A=5.55萬

意思表示:丙投資的100萬中,有5.55萬計入公司的“實收資本”,公司的註冊資本將從50萬增加至55.55萬,剩餘的94.45萬將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雖然名目不同,但都屬於“公款”,由全體股東所有。

2、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的做法,實際上新的股東從原股東手中購買股權,公司註冊資本不變,從而原股東完成了套現的過程。

舉個栗子:

甲、乙二人共同出資,成立創業公司神馬公司,註冊資本50萬,甲乙分別持股70%和30%。

現在投資人丙願意出資100萬元,購買現有股東甲或者乙(或者同比購買)的股份。

假設,投資人向甲購買10%的股份,此時公司的註冊資本不變仍為5萬,股東甲的持股比例變為=70%-10%=60%。甲獲得了丙支付的股權轉讓對價100萬,這筆錢是甲個人的“私款”,歸其個人所有。同理,如果丙向乙購買10%的股權也是如此。

假設投資人丙是同比分別向甲乙購買7%和3%的股權(合計10%),那麼甲乙分別獲得了股權轉讓對價70萬和30萬,同樣也是屬於其個人的“私款”


西天蝸牛


計算股權是每個創業者必備的技能,我之前在好幾個問題裡面回答過。股權的計算方式,還有股權的歸屬,股權的合理分配。這都是一個創業者創業之前應該弄清楚的問題。我是小魚,大家可以關注我,給大家帶來更多專業的創業經驗。

我以你舉例的案例來幫你計算一下,看見前面幾個答案,其實都算錯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算錯,我這裡告訴你計算的過程?



100萬資金出讓25%的股份

你的案例已經明確的說明了資方是拿到25%的股份,不明白為什麼前面的答案會給你說是20%。那麼算下,100萬出讓25%的股份。也就是100/25%,這樣算下來,你融資前的估值是400-100,也就是300萬。你佔75%,也就是225萬的資本。你合夥人25%,就是75萬的資本。那麼融資100萬後,共計400萬的資本。你目前佔用的股權是225/400,也就是56.25%的股權。你合夥人還有18.75%。



增資的歸屬

首先你的前提都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是100萬融資。融資的意思就是公司進行增資,錢是屬於公司的,不屬於個人。說了增資的方式,那麼還有一種形式叫做: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可以是持股個人,也可以是持股公司,以一個價格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給出資的一方。這種情況下,資金就是屬於持股方,而不是屬於公司。

股權交易的目的

我不太明白為什麼經常會有人問這個問題。難道你融資的目的不是讓公司發展的更好?那麼這個錢怎麼可能落入到個人的口袋?還是說你自己想套現走人?如果事情沒有做好,誰又會投資你呢?如果你真的在創業過程中確實需要一筆錢改善生活,你還是可以跟投資人商量一下。如果融資100萬,你協商一下,自己個人轉讓2%左右的股權給投資人。如果投資人認同的話,也可以以“增資和股權轉讓”結合的方式完成這次的融資。

總之,一個創業者一定要搞清楚融資相關的知識,還有要一定的財務的常識。如果這些都不懂,創業的過程中會摔的很慘。有興趣的可以關注我,我會持續帶來專業的創業知識。


小漁的創業信條


怎麼就沒有幾個說對的,有些還掛著投資合夥人的頭銜。

投資款分兩種方式進入公司,一種是在原股本上增資擴股,即投資款全部進入公司賬戶,公司股本金增加。部分用於補充註冊資金,另一部分補充資本公積金,作為公司運營資金。

另一種方式其實是購買原股東股份,公司總股本不變。比如你原出資30萬佔30%,投資者考慮到公司估值增加,25%股份現價100萬,採用這種投資方式的話,他這一百萬歸你個人,進入你自己的私人賬戶。你現在的情況是有一百萬現金,佔公司5%股份。

但這兩種都是極端情況。通常情況下,都是一部分增資擴股,另一部分購買原股東股份。

這樣做是最理想的。增資擴股補充公司運營資金,有利於公司發展;另一部分資金購買原股東股份,給原股東創造價值,實現個人價值,對原股東也是個激勵。

這樣對於公司、股東雙贏,是最常見的投資方式。


江上一峰青


這個問題提得好,我們在幫助企業投融資時,也被經常問到,什麼情況下融到錢可以自己使用,稍微改善下家人生活,什麼情況下屬於公司。我以企業處於不同的階段來分析,做個簡單的全面解讀:

(1)初創企業融資,目的是實現企業下階段發展目標,更重要的是,投資人希望用錢支持你的公司發展,而不是轉入個人賬戶,讓後續資金使用存在不確定性,既使創始人確保執行融資用途,轉入私人賬戶也容易給人公私不明、財務管理混亂的感覺,在以後融資,投資機構DD時也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初創企業融資,轉入個人賬戶,不管資金用途,對公司發展都是大忌!

(2)企業順利渡過初創期,企業穩健成長,這是公司品牌逐漸建立,市場領先地位已經鞏固,融資地位也變主動,創始人和核心團隊取得階段性目標後,有意稍微改善個人及家人生活,可再融資,以部分老股轉讓的方式,獲得投資後,以合規流程,資金最後進入個人賬戶,靈活支配,需要提醒的是,老股轉讓比例,明顯的套現,先私(個人利益)後公(企業未來)的出發點是大忌!

總之,企業融資第一齣發點是企業發展,這也是聚合商業夥伴、投資機構等商業和資本資源最根本的原因,勿捨本逐末,偏離本質。


融資亮點



steaoger


當然是要進公司帳。公司融資的目的是用來經營的,進個人帳就沒意義了,所以人家投資方是投資到公司的,在技術上屬於公司增資擴股。具體怎麼操作還要結合原來股東資金到位情況,股權設計等進行靈活變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