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因拒絕、阻礙人民銀行監督檢查,洛陽銀行被罰20萬元

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陶紀燕

9月11日,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從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獲悉,中國人民銀行洛陽市中心支行公示最新行政處罰信息,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拒絕、阻礙人民銀行監督檢查,被罰款20萬元。

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查閱相關法條獲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商業銀行拒絕或者阻礙中國人民銀行檢查監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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