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勞動局仲裁支付的補償怎麼做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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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仲裁支付的補償怎麼做賬?

1、補償加班費、夜班補助、部分工資應通過“應付工資”來核算,對應的成本費用科目根據該人員原來情況核算

2、勞動合同解除的經濟補償金應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在正常經營情形下的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依《財政部關於對職工理順勞動關係補償金財務處理問題的覆函》規定:

企業在不改變企業組織形式或者未實施企業清算的條件下改革用工制度,因解除或變更勞動關係等而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應計入發生當期管理費用,不應進行追溯調整。即此時應計入“管理費用”,貸記“現金”或“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但不應通過“應付工資”核算。

因勞動仲裁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的賬務處理: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勞動局仲裁支付的補償怎麼做賬?

請問勞動仲裁要經過哪些程序,要多長時間?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勞動仲裁自申請至結案,規定45天內完成,最多延長15天。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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