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範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介紹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範圍。

  (一)18週歲以上(18週歲)的非從業居民(指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新農合的居民),包括處於勞動年齡段內而不能就業的、持有《最低社會保障金領取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居民。

  (二)未滿18週歲的城鎮居民,包括學齡前兒童、中小學階段學生(含大學、中專、各類高中、技校學生)及未滿18週歲的其他非在校居民。

  (三)新生兒可自戶籍落戶之日起3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參保和繳費,當年的參保保險費全部由個人繳納,並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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