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 地下室挖出“小別墅”,刑拘後網友拍手稱快

近些年隨著北京房價的上漲,寸土寸金的北京城地皮似乎也越來越緊俏,居民偷挖地下室的新聞也屢見不鮮,但聽說歸聽說,卻似乎很少有人把這種行為與刑事責任掛鉤,都覺得大不了罰點錢,其實……挖地下室沒你想的那麼簡單哦。

地下室挖出“小別墅”,刑拘後網友拍手稱快​​

近日,一則螞蟻搬家式地下室挖掘火爆網絡。

一棟老舊的六層居民樓,竟然有住戶在一層花了幾年時間,一點點“螞蟻搬家”,私自挖了一處6.5米高、總面積達百餘平方米的地下室。昨天記者瞭解到,私挖地下室的鄧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地下室挖出“小別墅”,刑拘後網友拍手稱快


“昨天下午2點發現,晚上開始回填,今天凌晨不到4點就已經填完了。全程僅14個多小時。”5日上午,這處位於白紙坊街道半步橋街13號院4號樓的違建外,連軸轉了十幾個小時的工作人員略顯疲憊地介紹。​​

駭人聽聞的地下室挖掘與人心不足的業主,引起網友的熱議。

網友A4分鐘前

這是拆違建才發現了地下被挖空了,否則,一旦樓房倒塌,不知又有多少去死的冤魂?這家住戶太缺德了!應該嚴懲,應該嚴厲打擊!

網友B

aice5小時前

只想佔便宜,不想想全樓人的安全,太自私了!重判此人,殺一儆百!​

地下室挖出“小別墅”,刑拘後網友拍手稱快


擅自挖地下室的法律責任: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因此,購房業主在未獲得有關部門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改變。

《城鄉規劃法》則規定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無證違規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如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不排除一些人法律法規意識淡薄,更或者是不懂法

很多網友就此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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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也在相關搜索引擎對“挖地下室”這一關鍵詞進行了搜索

但根據搜索結果,似乎並不樂觀,一些大的公司廣告,甚至直接打明是“專業”挖地下室,而顯然這是不符合上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如果說個人老百姓不懂法,這些所謂的專業公司也不懂嗎?這就讓人覺得有些匪夷所思了。

地下室挖出“小別墅”,刑拘後網友拍手稱快

雖然有的網友笑稱這是“肖申克的救贖”之現代版,但顯然90%以上網友還是不支持這種危害大多數人生命安全的行為的。

如果私挖地下室造成嚴重後果,還應考慮是否有涉嫌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構成犯罪,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有可能要承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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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一時不出事,小編也勸各位不要隨便挖地下室,畢竟你影響的還有自己家人的生命安全

你遇到有人挖地下室,會舉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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