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有沒有詳細介紹《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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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三十年戰爭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是國際關係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對歐洲的國際關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下面我從《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簽訂的背景、主要內容以及對歐洲格局的影響,簡單進行梳理、分析。

背景

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簡稱神聖羅馬帝國,又稱德意志帝國),建立於962年,是中世紀歐洲最大的國家。路德宗教改革後,形成了新教聯盟和天主教聯盟的對立。充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為擴大權力和建立霸權,站在天主教聯盟一邊反對新教,歧視並迫害國內新教徒。

1618年5月23日,奧地利統治下的波希米亞捷克新教徒,在布拉格衝入王宮將皇帝的兩名大主教欽差從20米高的窗戶扔出去,史稱“丟窗事件”。震怒的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決定以武力征服捷克,由此引發了德意志內戰,也就是歷史上的“三十年戰爭”(1618-1648)。

德意志內戰爆發後,歐洲各國出於自身的利益目的紛紛捲入戰爭。法國、瑞典、丹麥、荷蘭及俄國支持德意志新教聯盟,而西班牙、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和羅馬教廷支持天主教聯盟。戰爭很快演變成為全歐洲的國際戰爭,一直持續了三十年之久。長年累戰使參戰各國的財政陷入重重困難,兵力疲憊。於是,從1643年7月開始,交戰雙方在威斯特伐利亞的奧斯布魯克和明斯特兩個城市談判議和,馬拉松的談判於五年後達成停戰協議,1648年10月24日簽訂和約,史稱《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它對歐洲社會和國際關係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條款繁多,主要涉及幾方面內容:和約保證了法國、瑞典等獲勝國家獲得大片領土。法國得到洛林的3個主教區(梅林、圖爾、凡爾登)和整個阿爾薩斯(斯特拉斯堡除外),實力大增,為後來稱霸歐洲打下基礎;瑞典獲取西波美拉尼亞及東波美拉尼亞的一部分、維斯馬城和不來梅、維爾登兩個主教區,從而得到了波羅的海和北海沿岸的重要港口,迅速成為北歐強國。另外,條約正式承認瑞士脫離神聖羅馬帝國,成為獨立國家(至今的瑞士,一直沒有捲入國際紛爭,被稱為永恆的中立國),同時正式承認40年前荷蘭從西班牙獲得的獨立。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是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而簽訂的一系列和約,簽約雙方分別是統治西班牙、神聖羅馬帝國、奧地利的哈布斯堡王室和法國、瑞典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內勃蘭登堡、薩克森、巴伐利亞等諸侯邦國。而在1648年10月24日簽定的西荷和約,正式確認了威斯特伐利亞這一系列和約,並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

和約主要內容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主要內容包括:

  • 它開創了用國際會議的形式解決國際爭端,結束國際戰爭的先例,以後這種結束國際爭端和國際戰爭,從而恢復和平的形式便成為慣例;
  • 他通過承認德意志數百個諸侯國的主權,確立荷蘭和瑞士的獨立國家的
  • 地位。實踐了從文藝復興時期就已經出現的一些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即國家主權平等、國家領土和國家獨立等原則,並將這些原則規定為近代以來國家關係的基本準則,也是近代國際法的主要原則;
  • 他創立並確認了國際法中。締約國對條約必須遵守,違約國應被視為和平的破壞者,其他締約國可以對違約國進行集體制裁的原則,使之成為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 它通過承認德意志各諸侯國的的主權,以及承認心焦和天主教享有同等權利的方式,進一步承認了國家主權的統一性,不可分割性和獨立性,使世俗的主權國家統治體制得到加強;
  • 它確立了國家之間常駐外交代表機關,這一制度首先在歐洲普遍實行,為主權國家之間的經常性的交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是經過了三十年戰爭之後形成的歷史上第一個具有現代意義的國際關係體系,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他所確立的有關國家主權和國際關係的原則是現代國際法的基礎。但是這個體系不具有全球性。它更多地帶有歐洲國際關係體系的特點和色彩,他所展現的更多的是歐洲的國際秩序。

和約對歐洲格局的影響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對近代歐洲國際關係的影響和約是結束三十年戰爭、恢復歐洲社會秩序的重要文件。它對歐洲影響一直持續到1806年拿破崙滅亡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對近代歐洲國際關係產生丁重要影響。

1、和約標誌近代民族國家體系開始建立

近代民族岡家制度的確立,是和約對近代國際關係的一個重要影響。和約打擊了中世紀兩歐占主導地位的思想是地方主義和普世主義,衝擊了形式上處於統治地位的基督教世界共同體。十年戰爭打擊了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及其盟友西班牙、羅馬教皇,諸侯實力加強。戰後籤汀的和約否認了中世紀長期存在的“一個教爭,一種主權”的局面,承認各封建主及諸侯在其領域內最高統治權。他們獲得了領地內最高不受干涉的徵稅、結盟、軍事等權力,此即後世的主權。隨著羅馬教皇神權下的世界主權論的打破,“近代民族國家作為天主教世界的對立面”,開始成為國際關係主體。這成為近代國際關係的理論基礎。

2、《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形成了新的政治格局

世界政治格局是國際舞臺上各種力量(主要是主權國家和國家集團)相互聯繫、相互作用,在一定歷史時期形成的一種結構,它是一定歷史時期內國際關係的比較集中而概括的表現形式。主要包括兩方面:政治地圖和力量對比變化。《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促成了新政治格局產生。

首先,《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確立了近代歐洲版圖。和約對於三十年戰爭期間各國領土變更予以肯定。和約規定:法國1552年佔領的都爾、麥茨、凡爾登等洛林七地以及阿爾薩斯地區得到承認,其“天然疆界”的要求得到部分實現。瑞典則獲西波米拉得尼亞及東波美拉尼亞部分地區,控制了奧得河、易北河、威悉河等河流人海口,波羅的海一度成為其“內湖”。此外,勃蘭登、薩克森等帝國諸侯還獲得了土地賠償。

3、《威斯特伐利亞和約》還調整了各國力量對比。

(1)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是三十年戰爭的主戰場,也是最大受害者。戰爭期間帝國經濟衰落,許多礦山和制鐵、鑄造的工場被毀,工商業衰落,城市喪失原先的商業意義,淪為諸侯的政治中心。人口也因戰爭銳減。薩克森公國在瑞典參戰初期被殺戮934000人,戰前有八萬居民的上商業中心奧格斯堡城,戰後變為僅

有12000人的荒涼市鎮。政治上皇權衰落,地方割據勢力強大。德意志帝國近代分裂局面正式確立,“德意志帝國”成為空洞的稱號。

(2)西班牙哈布斯堡王室是第二。連年戰爭使西班牙受到沉重的打擊,西班牙哈布斯堡王室陷入經濟衰落、財政紊亂、霸權衰落之中。三十年戰爭更是雪上加霜,西班牙損失了300艘戰艦,海軍全軍覆沒,淪為歐洲二、三流國家。

(3)法國、瑞典是這個條約的最大受益者。《威斯特伐利亞和約》首先確認了其在戰爭中獲得的新領地,並且賦予兩國和約保證人的地位。兩國獲得干涉德意志內部事務的權利。

4.和約形成了近代歐洲國際關係中一個常見原則:力量均衡或均勢原則。

三十年戰爭打擊了哈布斯堡王室的力量,使歐洲各國間力量達到平衡。《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本身就是妥協的產物。和約最突出的內容就是運用法律否定了教皇和皇帝的權威。承認了一系列民族國家的獨立及其正統地位。但是同時卻又承認了另一類政治實體,即對於德意志帝國諸侯主權的承認。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由於當時簽約方的主要目的是迅速結束戰爭,恢復歐洲社會秩序。《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使歐洲實現了力量均衡,此後該原則成為國際關係的普遍原則,拿破崙戰爭及一戰後該原則均有體現。


大黃扯點歷史


先介紹一下《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以下簡稱合約)的產生背景,1618-1648 年,歐洲爆發了三十年戰爭,這三十年戰爭其實就變相的打破了羅馬天主教和神聖羅馬帝國“大一統”的局面。同時也標誌著威斯特伐利亞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體系的開始。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是以外交會議訂立和約的先例。基於各個主權國家共存的概念,新的政治系統在歐洲中部形成。由於權力平衡,國家間的侵略戰爭得到遏制,反對干預別國內政的準則開始得到認可。隨著歐洲影響力逐漸遍佈全球,這些威斯特伐利亞原則,尤其是主權國家的概念,逐漸流行成為國際法和世界秩序的中心原則。

合約內容

1.重申1555年的《奧格斯堡宗教和約》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繼續有效;

這裡要解釋以下這兩個條約,大致意思都是主權問題,不想繼續在宗教統治下了。

《奧格斯堡宗教和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1519~1556在位)同帝國境內德意志新教諸侯締結的和約。1555年在奧格斯堡簽訂。和約結束了天主教在德意志的一統局面,是路德宗新教同天主教在德意志平等存在的法律根據。德意志諸侯通過和約擴大了政治和宗教權勢,侯國分立體制進一步鞏固。

《布拉格和約》1866年,普魯士為爭奪統一德意志的領導權對奧地利進行的戰爭。又稱"七週戰爭"8月23日簽訂《布拉格和約》。條約規定,奧地利退出德意志邦聯;普魯士獲得漢諾威、黑森、拿騷、美因河畔法蘭克福、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等地;威尼斯歸還意大利。1867年,以普魯士為首的北德意志聯邦成立,為實現德意志統一準備了條件。

2.哈布斯堡皇室承認新教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合法地位,同時新教諸侯和天主教諸侯在帝國內地位平等;

3.神聖羅馬帝國內各諸侯邦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臣民不願改宗者限期遷出;其中歸正宗加爾文宗獲帝國承認為合法宗教;教產的歸屬以1624年為標準年,凡在1624年1月1日之前佔有的教產可以保留(在普法爾茨及其聯盟地區,以1619年為標準年)。

4.神聖羅馬帝國內各諸侯邦國有外交自主權,唯不得對帝國皇帝及皇室宣戰;而帝國皇帝依然無權決定任何重大問題,如宣戰、媾和、課稅和徵兵等。

5.正式承認尼德蘭聯省共和國和瑞士為獨立國家;

6.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奧地利領地被迫割與法國、瑞典和部分帝國內的新教諸侯:

其中法國得到洛林內梅林、圖爾、凡爾登等三個主教區和除斯特拉斯堡以外的整個阿爾薩斯;

瑞典獲取西波美拉尼亞地區和維斯馬城、不來梅-維爾登兩個主教區,從而得到了波羅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勃蘭登堡獲得東波美拉尼亞地區和馬格德堡(Magdeburg)、哈爾勃斯塔特、卡明、明登等主教區;

薩克森獲得路薩蒂亞(Lusatia)地區;

普法爾茨(Palatinate)公國一分為二,信奉天主教的上普法爾茨與巴伐利亞合併(巴伐利亞因此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第八選帝侯),信奉新教的下普法爾茨(萊茵蘭-普法爾茨)維持獨立。

7.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選舉不得在現任皇帝在世時進行,以免皇帝干預,影響結果。

8.法國和瑞典在神聖羅馬帝國議會有代表權,巴伐利亞公爵被封為選帝侯。

9.瑞典還獲得神聖羅馬帝國500萬塔勒的賠款。


諸葛漢卿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英語:The Peace of Westphalia,德語:Westfälischer Friede)是指1648年5月至10月間在威斯特伐利亞地區內的奧斯納布呂克和明斯特簽訂的一系列條約,是近代第一個國際法合約,標誌著歐洲一系列宗教戰爭的結束。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結束了歐洲歷史上有近八百萬人喪生的動盪時期。學者普遍認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標誌著基於威斯特伐利亞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體系的開始。

和約的談判過程頗為冗長。由於雙方都希望在自己的領地內進行談判進而控制談判,談判主要在兩個城市進行。共計109名交戰國代表出席談判,但代表們並不每次都同時出席。會議共簽署三份條約以終止對應的相互交疊的戰爭:明斯特和約、明斯特條約和奧斯納布呂克條約。這些條約結束了哈布斯堡及其天主教派盟友與新教勢力(瑞典、丹麥、荷蘭和神聖羅馬帝國各邦)及其盟友法國(儘管信仰天主教但反對哈布斯堡)之間的三十年戰爭(1618-1648),劃分了一條南北分界的宗教信仰線。條約還結束了西班牙與荷蘭共和國之間的八十年戰爭(1568-1648),前者正式的承認後者的獨立地位。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是以外交會議訂立和約的先例。基於各個主權國家共存的概念,新的政治系統在歐洲中部形成。由於權力平衡,國家間的侵略戰爭得到遏制,反對干預別國內政的準則開始得到認可。隨著歐洲影響力逐漸遍佈全球,這些威斯特伐利亞原則,尤其是主權國家的概念,逐漸流行成為國際法和世界秩序的中心原則。

產生的影響:

1、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的衰落

(1)導致奧地利哈布斯堡皇朝失去大量領地,也削弱了皇朝對神聖羅馬帝國內各邦國的控制,使皇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國陷入封建分裂的時代。

(2)但是皇帝的首席代表特勞特曼斯道夫施展外交手腕,在極為不利的情況下把一個較為完整的奧地利帝國保留下來,也保留下奧地利在中歐的地位,使他在今後的歐洲政治中依然起著重要作用。

(3)西班牙陸戰海戰皆敗,從此失去了歐洲一等強國的地位。

2、法國、瑞典、荷蘭、勃蘭登堡的崛起

(1)法國在此戰中獲得了洛林的三個主教區,實力大增,為後來稱霸歐洲打下基礎。

(2)瑞典獲得波羅的海和北海沿岸重要港口,成為北歐強國。

(3)荷蘭獨立得到西班牙的正式承認,成為17世紀前期的海上霸主。

(4)勃蘭登堡在德意志內部崛起,成為德意志境內僅次於哈布斯堡皇室的諸侯,便是後來普魯士王國乃至於德意志第二帝國的前身。

3、創立了以國際會議解決國際爭端的先例

確定了國際關係中應遵守的國家主權、國家領土與國家獨立等原則,對近代國際法的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被譽為“影響世界的100件大事”之一。

4、確立了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近代國際法的形成是以主權國家的建立為標誌的。威斯特伐利亞公會承認了神聖羅馬帝國統治下的許多邦國是獨立的主權國家。於是,在歐洲出現了為數眾多的獨立的主權國家(瑞士、尼德蘭)。

威斯特伐利亞公會以及在會議上籤訂的合約確立了國家主權平等、領土主權等原則,從而為近代國際法奠定了基礎。在和約簽訂後長達幾百年的時間裡依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仍然是解決各國間矛盾、衝突的基本方法。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對國際關係的發展具有重大貢獻,它所開創的國際體系是現代國際關係體系的雛形。

和約確定的國家主權原則有效地維護了民族國家的存續,主權原則促進了國際和平與穩定,使某些大國不能任意地干涉他國內政,成為反對侵略和干涉,維護各國特別是中小國家主權以及防範國際社會無政府狀態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是歐洲中世紀與近代之交的第一個國際性條約,是國際法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和分水嶺。它涉及戰俘的保護和宗教信仰自由問題, 為今天處理宗教與國家以及各種宗教信仰之間的關係提供了範本, 對於國際人權保護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


詩雨花魂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英語:The Peace of Westphalia,德語:Westfälischer Friede)是指1648年5月至10月間在威斯特伐利亞地區內的和簽訂的一系列條約,是近代第一個國際法合約,標誌著歐洲一系列宗教戰爭的結束。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結束了歐洲歷史上有近八百萬人喪生的動盪時期。學者普遍認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標誌著基於威斯特伐利亞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體系的開始。

和約的談判過程頗為冗長。由於雙方都希望在自己的領地內進行談判進而控制談判,談判主要在兩個城市進行。共計109名交戰國代表出席談判,但代表們並不每次都同時出席。會議共簽署三份條約以終止對應的相互交疊的戰爭:明斯特和約、明斯特條約和奧斯納布呂克條約。這些條約結束了及其派盟友與新教勢力(、、和各邦)及其盟友(儘管信仰天主教但反對哈布斯堡)之間的(1618-1648),劃分了一條南北分界的宗教信仰線。條約還結束了與之間的(1568-1648),前者正式的承認後者的獨立地位。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是以外交會議訂立和約的先例。基於各個主權國家共存的概念,新的政治系統在歐洲中部形成。由於權力平衡,國家間的侵略戰爭得到遏制,反對干預別國內政的準則開始得到認可。隨著歐洲影響力逐漸遍佈全球,這些威斯特伐利亞原則,尤其是主權國家的概念,逐漸流行成為國際法和世界秩序的中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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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英語:The Peace of Westphalia,德語:Westfälischer Friede)是指1648年5月至10月間在威斯特伐利亞地區內的奧斯納布呂克和明斯特簽訂的一系列條約,是近代第一個國際法合約,標誌著歐洲一系列宗教戰爭的結束。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結束了歐洲歷史上有近八百萬人喪生的動盪時期。學者普遍認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標誌著基於威斯特伐利亞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體系的開始。

和約的談判過程頗為冗長。由於雙方都希望在自己的領地內進行談判進而控制談判,談判主要在兩個城市進行。共計109名交戰國代表出席談判,但代表們並不每次都同時出席。會議共簽署三份條約以終止對應的相互交疊的戰爭:明斯特和約、明斯特條約和奧斯納布呂克條約。這些條約結束了哈布斯堡及其天主教派盟友與新教勢力(瑞典、丹麥、荷蘭和神聖羅馬帝國各邦)及其盟友法國(儘管信仰天主教但反對哈布斯堡)之間的三十年戰爭(1618-1648),劃分了一條南北分界的宗教信仰線。條約還結束了西班牙與荷蘭共和國之間的八十年戰爭(1568-1648),前者正式的承認後者的獨立地位。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是以外交會議訂立和約的先例。基於各個主權國家共存的概念,新的政治系統在歐洲中部形成。由於權力平衡,國家間的侵略戰爭得到遏制,反對干預別國內政的準則開始得到認可。隨著歐洲影響力逐漸遍佈全球,這些威斯特伐利亞原則,尤其是主權國家的概念,逐漸流行成為國際法和世界秩序的中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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