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想全款買一套二手房,但是房子有抵押貸款,中介讓自己用錢先給房主解貸再過戶,這樣靠譜嗎?

取個名字好難g


如果是抵押貸款,這種房主賣房原因。基本上都是因為週轉不開,資金鍊已經斷了。才會賣房子來解決資金問題,一般都是急售。價格會低於市場價!

作為房產中介,首先應該考慮的客戶的資金安全。如果中介說需要買房來墊資還貸的話,這個公司的業務在我看來就不是一個合格的銷售員,他只是為了自己的提成來成交這個房源。

如果這套房子你確實覺得很優質,自己也很想買下來。

為了資金安全我給你的建議是,讓房東或則中介找第三方來墊資還貸。所需費用可以協商買賣雙方一家出一半。



房產勇哥


關鍵是要你替房東還多少呢,我買了兩次二手房都是這個情況,我是籤合同時候給了房東30萬去還貸款!一個是30萬算的是首付算是抵了車位,一個20萬是先給了房東,我過戶交稅那天房東給我的!我覺得還好沒什麼風險、寫清楚就可以!我當時寫的是借條有一個!因為我的30萬不多!不知道你要墊多少?


思思177565943


先上答案:不靠譜。

二手房交易原則:先過戶在給錢

二手房交易中,到底是先給錢還是先過戶?答案是先過戶在給錢。一般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牽扯到錢,負責任的做法都是要把錢做資金監管的。無論你是全款還是貸款,都一樣 。雙方去銀行建立公共監管賬戶,原理就是把錢放監管賬戶,雙方都能看到這個錢,但是錢是凍結狀態的。然後過戶,過完戶,解凍放款,賣家拿錢。這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關於房款的處理辦法,也是最沒有風險的辦法。

那麼如題主所說的做法到底存在哪些風險呢?

風險

先拿錢給賣家還錢解押,是存在風險的。如果你是全款還好說一些,如果你是貸款,大部分銀行是需要首付做資金監管的。那你給賣家的解壓款算不算首付?如果不算首付,那麼你需要額外拿出錢做首付做監管,你真的願意嗎?如果解押款算首付,那麼他拿錢還銀行解押了,他能否拿得出來這部分錢給你做首付做資金監管?我估計他拿不出來吧,不然當初也不會用你的錢解押了。

好吧,權且當你錢多,給他用了又有何妨!那麼你需要額外再掏首付做資金監管,然後你貸銀行的錢作為剩餘房款。放款之前對方給你過戶,過戶之後你拿著房本去銀行做抵押,銀行把剩餘房款放給客戶,那麼客戶實際上拿了多少錢?實際客戶拿到手的是全部房款加上解押款!這時候對方不給你解壓款了咋辦?或者是說對方急用錢,把你的解壓款用了,現在拿不出來,讓你等,你又咋辦?

以上兩個風險是比較常見的,還有一個比較少見但是也真實存在的風險:一房多賣!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是個騙子 ,一房多賣,房子掛了很多中介,都是不同品牌的中介,房源消息又不互通。對每個中介都是這種要求,都是打著要用解壓款的幌子,收客戶的解壓款,這也不少錢呢。拿著錢後跑了,你找誰去?

解決辦法

其實二手房交易當中,賣家沒錢解押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沒必要非得用買家的放房款來解押,這裡給大家提供幾個辦法。

首先就是讓賣家自己籌款來解押,畢竟這是賣家自己的事情,跟你買家沒任何關係,這個錢沒理由讓你來出,讓賣家自己去借去。

其次就是很多中介都有合作的墊資公司,推薦賣家使用墊資公司的過橋款,沒多少錢,一般一個週期兩三個點,也用不長時間,等你批了款再用墊資款,坐等放款還錢就可以了,用不了多久的。

大家對此怎麼看呢?歡迎大家點贊留言加關注,定期給大家推出最新的房產動態和市場分析。


貝殼張大炮


我經歷的二手房購買,建議給你——

1、先支付房款的總價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也就是幾十萬的房子給他十來萬,程序是這樣的:拿著錢、卡到公證處,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內容就是二手房買賣。公證書到手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百分之二十給他。

2、先去房子看看是否有人居住,避免你買了房子以後出現出租糾紛,或者人家不搬走,或者房東有債務等問題。

3、到政府房屋交易中心進行網籤,網籤看是否出現什麼“二房東”之類的怪現象。

4、到稅局諮詢交易的稅款是多少。

5、拿到鑰匙。拿到鑰匙後去物管詢問是否欠費。

6、到政府房屋交易中心過戶,一般是原房東夫妻二人,你們的夫妻二人,一起到交易中心接受工作人員詢問。

7、辦理過戶手續。

8、不動產證到手,可以先給中介拿著,自己不要拿,這樣原房東也不用擔心什麼問題發生。

9、支付剩餘款項、中介費,搬家。


張長國聊旅遊


購買二手房時,房子有抵押貸款,這個是很常見的情況,但是這種情況下在辦理過戶手續是會相對比較繁瑣,那麼如何保證雙方交易的安全,不同的情況,處理方法也是不同的。

無論什麼樣的情況,作為買賣雙方,特別是掏錢買房的買方,首先應該考慮的是自身資金的安全性以及雙方交易過程的流暢性。

樓主提到的問題,賣方有抵押貸款,剛好買方是全款購買,後期不存在首付以及按揭手續的審批問題,所以賣方提出由買方墊付銀行的抵押款,然後過戶。

首先說這種情況下,對買方來說,如果賣方有能力支付銀行抵押款,第一方案應該是由賣方自行償還抵押款,這個是最安全的。如果賣方沒有能力償還抵押款,那也有兩種解決方案:

①找外面墊資贖樓的三方機構,這種方案,一般情況下,賣方要承擔墊資贖樓過程中的三方機構的資金利息。不過對於買方來說也是安全方案。

②由買方提前墊付抵押款。當然了,這種方案存在一定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首先應該瞭解清楚,這個抵押款是之前買房按揭沒有結清的按揭款還是後期因為需要資金而用房產證做的房屋抵押(一押或者二押),還需要了解賣方的賣方原因以及最好能夠了解賣方的負債情況,儘可能的瞭解清楚。避免後期出現債務方面的糾紛。

每個地方的交易流程不一樣,但是在房產交易中還是會經常會出現由於風險把控的不嚴密,出現各式各樣的糾紛,所以無論採用何種方案,交易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並且僅僅因為中間有中介這個第三方而忽略其中的風險,畢竟第三方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安全的促成,但是如果遇上靠譜的第三方,會很省心,如果遇到經驗匱乏的第三方,一旦發生風險,處理起來會非常麻煩。


老何侃房產


我現在準備全款買房,因為要代清業主房貸,所以定金我只給了5000,業主長年不在本市,現在在申請提前還貸,預計要年底核批,金額21萬。銀行說要還款後一個月才有解壓資料,然後才可以去房管局辦理網籤和新的產權證。這裡有個問題我擔心,就是我替業主還款,如果業主在銀行扣款前先轉走這筆錢怎麼辦?所以我要求銀行卡留在我這裡,並且由我輸入新的密碼,取消網銀和手機銀行,短信通知號碼改成我的,同時業主將身份證在我轉錢清貸前先寄給我,保證業主無法更改銀行卡密碼,這樣可以最大限度防止業主轉移清貸資金。其次還有個問題,就是清貸後,業主如果遲遲不來房管局辦理網籤和轉讓手續,我豈不是變成借貸給她了?雖然我可以起訴她追回貸款,甚至查封房產保全資產,但也要耗時耗力。所以在合同約定完成清貸後一個月內,業主沒有配合買家完成網籤並辦理轉讓手續,買家可視為實質性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並享受該房產的一切權益。當然在辦理網籤之前,剩餘的尾款我也不會支付給業主,我們這邊都是辦完轉讓手續後現場支付尾款。不知道我這樣做算不算周全,主要是總價不高,業主不在本市好幾年,如果去辦理擔保手續耗時會太久,如果金額過大的房款,還是一定要業主先辦擔保函,保證清貸資金安全


Chiang-蔣


最近真很多幫賣家解壓出問題的!

不能幫房東解壓!

我已經反覆強調了替房東解壓的風險,這裡再說一次,希望更多人可以看到,並避開這個坑!

很多中介都推薦買家幫賣家解壓,解壓成功後房產過戶,但是我堅決反對!

不管如何,這麼操作都是有風險的,如果解壓後各種原因不能過戶呢?

解決解壓的問題,其實有更簡單更安全的辦法,房東自己去借款,或者過橋貸,購房款用銀行資金監管的方式,只要房產過戶,產權證下來,購房款就到房東手上,房東就可以還掉過橋貸,大家都沒風險。

再重複一遍,千萬不要幫賣家去解壓,購房款走銀行資金監管!不聽話,錢沒了不要找我哭!!!

👉我是“房地產先鋒號”,看戶型,論過戶,買賣房避坑、維權,地產有關看這就對了!


房地產先鋒號


這個問題,可以肯定的說,是存在風險的,題主要注意防範。


正常的二手房購房流程裡,如果該房產存在抵押貸款,是需要先還清貸款,從銀行拿到不動產證書,然後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解除抵押才可以進行過戶手續的,流程上來看,必須先解貸才能過戶。

市場上的二手房買賣,普遍存在需要解貸這個問題,所以有專門的擔保公司擔保贖樓,等過戶放款後再解除擔保,但是這個需要一定費用,費用還不少,一般購房者如果具備實力一次性付款,很多人會冒險選擇自己拿資金替業主先贖樓,但是確實存在風險,比如贖樓後業主因為有其他債務問題,名下房產被法院查封;又或者贖樓後業主失蹤,房產仍然在業主名下,錢財兩空,可以通過法院起訴,但是費錢費時,影響自己的再次購房,錢款追回的時間比較長,還不一定能追回。

這種情況下,還是需要題主自己多方評估業主的人品及查清楚業主的債務問題,如果業主各方面都良好,可以跟業主私下籤訂《借貸協議》,明確違約責任,贖樓過程中要全程跟進業主辦理,贖出紅本後立即進行解押過戶。如果查到業主存在其他債務問題,最好還是不要冒險去贖樓,如果債務問題嚴重,建議放棄購買這套房產。


lucky365


可以的,反正全款沒必要找擔保公司贖樓


288super


不能拿自己的購房款給業主去解押,對於不是專業人士來說,這其中的風險實在太大。如果你給業主轉賬後,業主沒有拿錢去解押而是拿去做其他事情了。或者轉賬後,業主因為其他債務問題,被起訴了,房子被查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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