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牛蛙、甲魚能不能吃?把決策依據交還科學


牛蛙、甲魚能不能吃?把決策依據交還科學

文 | 孔德淇


牛蛙、甲魚能不能吃?自上月底《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引起巨大爭議。記者昨天獲悉,該條例將於下週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根據農業農村部剛剛頒發的相關文件精神,牛蛙、美國青蛙以及中華鱉等大部分養殖龜鱉等將不列入禁食範圍。(3月6日 《深圳特區報》)


自從“禁野令”發佈之後,社會上對此出現了兩類聲量較高的對立觀點:廣州、湖南多地龜鱉行業協會呼籲陳情,像中華鱉、烏龜等動物,民間養殖歷史十分悠久,規模頗為龐大,在有的地方還成了農民脫貧致富的有力支撐,懇請勿將龜鱉列入禁食行列;相當一部分民眾則表示,與“舌尖上的享受”相比,安全顯然更重要,該禁食的必須禁。


可以看到,“禁野令”這一行政問題,在現實中更多表現為社會經濟問題和科學問題。當三者交織在一起,組成了“禁野令”的複雜性。換言之,對哪些物種明令禁食,表面上取決於政府部門的決策,實際上受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也為科學認識和能力所左右。


但歸根結底,在疫情防控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面前,影響政策政令的依據決策還應是科學。牛蛙、水魚、鵪鶉等能否食用,關鍵要看其養殖技術是否成熟,有沒有嚴格規範的檢疫標準,是否做到來源可追溯。此番農業農村部緊急解禁甲魚等產業,既是對民意的傾聽和回應,相信也是經過專家對上述物種食用風險的嚴格評估。


這幾天,業界呼籲國家儘快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名目。私以為,讓禁食指向精準、邊界清晰,依法依規而行,適逢其時,確有必要。應趁此機會,將調查、研判、預警的權利更多地交給科學,在科學與決策之間建立更簡潔的連接,理性看待、科學管理,對於食用風險較高的,該禁的還應貫徹到底;對於食用風險較低的,該鬆綁的拒絕“一刀切”。


此外,目前野生動物養殖行業雖有規章可依,動物保護法也明確規定,只有檢疫合格的養殖野生動物方可進入市場,但就現狀來看,執行和監管效果不甚理想,大量交易的野生動物並未經過檢疫。


有關部門應儘快展開調研、制訂方案,對人工養殖野生動物進行科學評估,對野生動物進行分類管理。事實上,養殖技術成熟、種源來源有充分保證、人工養殖時間長、適合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可視為家養動物,按家養動物進行管理,制定規範檢疫標準,對於經檢疫合格且來源合法,不是從野外捕獵的,允許進入市場;對於不合法的堅決打擊。而生活在自然界中的野生動物,應受到嚴格保護,嚴禁非法獵殺、買賣、濫食、商業化養殖和藥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