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江蘇錦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錦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泰興錦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匯化工”)於2020年1月7日收到泰州市應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泰)應急罰[2020]1號},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

2019年11月30日,國務院江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組第四工作組在錦匯化工現場檢查發現:錦匯化工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定期評估。

以上事實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2號)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2號)第四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給予錦匯化工罰款人民幣叄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採取的整改措施

錦匯化工在國務院江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組專家指出問題後,立即成立了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小組,並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的要求,重新對應急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評估,並編制了《泰興錦匯化工有限公司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現制度已經審核、批准並予實施,錦匯化工並已組織各車間及部門對評估制度進行了專項培訓。

三、對公司的影響

1.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錦匯化工本次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事項,不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第(八)項至第(十)項規定的情形,不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情形。

2.本次罰款將計入當期損益,不會對公司淨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3.至本公告披露日,錦匯化工經營情況正常。

四、備查文件

1.《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特此公告。

江蘇錦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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