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想換“問題車”得支付131萬元使用費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劉傳江)消費者花256萬買了一輛新車,使用不到一年頻繁出現全車斷電等嚴重問題。商家同意給消費者換車,但依據汽車“三包”規定,消費者得支付131萬的使用費才能換新車。

2017年8月,黑龍江消費者張先生在北京一家4S店花256萬購買了一輛進口品牌汽車。2018年6月5日,該車在行駛中突然出現全車斷電、車門無法打開現象。在此後的半年多的時間裡,該車陸續出現了數次車身傾斜、懸架故障、轉向故障、全車斷電等問題。

按照該品牌汽車中國總部的要求,張先生每次都要將車送至幾百公里外,其指定的4S店黑龍江尊榮捷路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尊榮捷路公司)維修。出現問題後,尊榮捷路公司對該車分別進行了車門電機和控制模塊更換、全車拆線做窺線檢查、升級車電腦到2019最新版本等,依然沒有排除故障。

張先生告訴記者,一年多來,他開車都提心吊膽,怕在高速路上出現故障導致交通事故。而修車的時間成本和路程成本太高,給他造成很大損失。其間,他數次致電該品牌汽車中國總部尋求解決辦法,他們總是和尊榮捷路公司互相推諉。

今年8月1日,該車再次出現故障,張先生將車輛送到哈爾濱永達捷豹4S店維修。4S店經與汽車廠商聯繫後表示,按照汽車“三包”規定,可以給張先生退換車輛,但需要他承擔131萬的車輛使用費。

4S店的說法讓張先生很震驚,他不清楚這131萬的使用費是怎麼算出來的。張先生認為,車輛出現重大安全隱患且多次維修無果,自己是被迫換車,不應該為汽車的質量問題買單。張先生認為,該品牌汽車中國總部與尊榮捷路公司故意隱瞞故障問題的真相,又不拿出解決方案,還讓消費者開著帶有安全隱患的故障車上路收集故障數據,是對消費者不負責的表現。

至今,張先生的車還停在永達捷豹4S店,汽車廠商一直沒有給出處理意見。

記者瞭解到,根據《家用汽車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汽車“三包”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退換車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為:[車價款(元)×行駛里程(km)/1000]×n。使用補償係數n由生產者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使用時間、使用狀況等因素在0.5%至0.8%之間確定,並在“三包”憑證中明示。按照該算法,張先生要退換車輛,得支付131萬元的車輛使用補償費。

黑龍江拓行律師事務所民商部主任常玉鳳律師指出,汽車“三包”規定是部門規章,旨在對汽車行業的售後“三包”行為進行規範,維護消費者合法利益。就本案來看,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本應由商家承擔責任,正確的責任承擔方式應是將消費者的損失和傷害降到最低,對消費者進行補償。但張先生的案例中,這樣的支付費用,是否合理有待磋商。

常律師指出,由於汽車“三包”規定是部門規章,部門規章的法律效力低於基本法,如果消費者認為部門規章無法保護消費者權益時,消費者可考慮適用基本法來維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