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重新界定,你怎么看…


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重新界定,你怎么看…

关于征求《关于重新界定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关于重新界定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黄冈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的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12月21日。

通讯地址:黄冈市司法局

邮编:438000,电话:0713-861894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黄冈市公安局

邮编:438000,

电话:133072515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黄冈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6日




关于重新界定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降低大气污染,保护公民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经研究,现就重新界定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如下:

一、禁鞭时间:2020年1月10日零时起实施,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鞭区范围:东起长孙堤至沿江路南端,南至沿江大道,西以沿江大道为界,西北以鄂黄高速公路与江北公路交汇处,北、东至江北公路与下巴河大桥、长孙堤交汇处的围合范围。

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重新界定,你怎么看…

三、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和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管委会和白潭湖片区筹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禁鞭工作负总责。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禁鞭宣传教育、日常防范等工作。

七、公安、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戚、朋友和周边群众。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九、任何公民都有权举报烟花爆竹燃放、经营、运输、储存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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