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解讀:“三小車輛”禁行工作步驟

請自覺抵制、拒絕乘坐“三小車輛”

一.生產、銷售環節有哪些主要整治措施?

1.對全縣電動車生產銷售單位開展全面排查,摸清現有生產企業、經銷商及銷售網點底數。結合“散亂汙”企業清理,清理整頓電動車生產(改裝、組裝)企業,對沒有營業執照和任何車輛生產資質的企業,依法取締查封;全面清理超標電動車經銷商及銷售網點,嚴禁銷售未經許可及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低速電動車。

2. 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機動車輛生產銷售相關法律法規,停止註冊登記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

3.與禁行區域內所有商業網點簽訂責任書。同時,各商業網點與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簽訂責任書,並聯合縣商務局做好大型商超在業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嚴禁禁行區域內商業網點所有從業人員違規駕駛“三小車輛”上下班。在禁行工作正式啟動後,對被查扣的禁行區域內商業網點違法駕駛“三小車輛”的從業人員,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帶回,配合做好“三小車輛”暫扣工作,同時通報相關經營單位。

4.嚴格“三小車輛”銷售市場管理,嚴控外地“三小車輛” 向我縣流入,禁行宣傳發動階段,在禁行區域外根據需要規劃設立“三小車輛”回收交易市場,為群眾處理車輛提供方便。並負責做好二手電動車銷售交易的引導管理工作。

5.對借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許可的,責令制定整改計劃,停止生產銷售違規產品,拒不整改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暫停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資質。

6.嚴厲打擊非法生產(改裝、組裝)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成品及配件行為。

二.對駛入禁行區的“三小車輛”如何處罰?

對禁行區內違規行駛的“三小車輛”按法律規定進行上限處罰,對車輛予以收繳、強制報廢,依法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 15 日以下行政拘留;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暴力抗法和擾亂信訪、辦公及社會秩序的行為,從嚴從快依法處置。

三.我縣“三小車輛”禁行工作有哪些步驟?

宣傳發動階段(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月15日)。開展“三小車輛”清零行動,引導禁區內“三小車輛”車主在12月15日前妥善處理現有車輛。在禁行區域外規劃設立“三小車輛”回收交易市場,全面開展電動車生產銷售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各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不駕乘“三小車輛”責任書;增設城區公交,增加校車數量,合理設置停車場和換乘點,郵政、快遞企業統一在用“三小車輛”外觀標識,嚴厲查處非法營運的“三小車輛”;嚴格落實門前三包制度,對禁行區內公共區域及路沿石上停放的、流動攤販使用的“三小車輛”進行清理整治。

整治攻堅階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5日)。12月16日起,在禁區外圍道路設立“勸導崗”;在禁行區內設置“查扣崗”和“流動巡查崗”,由相關鎮街、單位組織力量配合執法部門對禁行區內違規行駛的“三小車輛”予以扣留,責令車主現場寫出承諾書,由所屬鎮街或包保單位領回,限期消化處理;對禁行區內違規停放的“三小車輛”進行拖離。發現“三小車輛”為公職人員所屬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評教育,限期消化處理。對不服從勸導、不同意簽訂承諾書的依法予以收繳。

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1月6日至長期)縣公安局聯合縣行政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組成專班,對禁行區內違規行駛的“三小車輛”按法律規定進行上限處罰,對車輛予以收繳、強制報廢,依法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暴力抗法和擾亂信訪、辦公及社會秩序的行為,從嚴從快依法處置。認真總結“三小車輛”禁行工作經驗,細化工作措施,創新管理方法,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四.城區“三小車輛”禁行後,政府將採取哪些便民措施?

為有效承接“三小車輛”禁行後群眾出行保障,我縣擬開通城區公交線路9條,投放新能源電動汽車81部,設置600餘個停靠站點,運行班次間隔每10分鐘一班,運行時間為早6:30至晚7:30。實行一元票價。汽車站擬首批增加20輛校車,開通20條運營線路。與共享單車公司對接,在縣城人口密集區投放500輛共享單車。

來源:參考自《魚臺縣“三小車輛”禁行工作方案》,魚臺交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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