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房貸利率上浮40%,現在讓簽字放款,現在不想貸了算不算違約?對自己有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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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利率上浮40%,現在讓簽字放款,現在不想貸了算不算違約?冷眼首先拋結論,貸款合同必須要雙方都簽字才能生效,沒有簽字的情況下不算違約,對題主後面的貸款也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不過題主要考慮購房合同是否違約,購房合同上都會對貸款下發時間進行約定,如果題主重新申請貸款的時間無法滿足合同約定,有可能造成購房合同違約的情況。

一、房貸利率上浮40%是比較高利率,但題主要橫向對比城市其他銀行的利率水平,才能判斷銀行利率是否過高。

房貸利率上浮40%就是6.86%。單看這個房貸利率來說是比較高的,目前全國首套房的上浮20%左右,大概是5.88%;二套房的房貸利應該是上浮30%左右,大概是6.37%。題主房貸的6.86%是遠遠高於這一市場平均水平的。

但是題主房貸利率雖然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也不能斷定房貸利率過高。房貸利率是以城市為單位進行競爭的,如果整個城市的房貸利率都處於這個水平,題主就不要到其他銀行申請房貸了,畢竟會浪費時間成本、有被拒貸的風險。

二、重新申請房貸之前,首先要計算清楚房貸下款的時間是否違約。

無論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購房合同上都會寫明支付尾款時間或者重新申請房貸的處理方式,避免購房者無限期的申請房貸,拖延支付房款。

因此購房者拒絕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算清楚重新申請房貸的時間是否會違約,如果違約需要支付多少違約金,如果時間足夠或者違約金較少,可以嘗試重新申請房貸。

三、重新申請房貸之前,先到銀行或者貸款中介公司,確定好貸款能力。

每家銀行貸款申請資格是不一樣的,你在這家銀行能申請到100萬房貸,不代表你在其他銀行也可以申請到100萬房貸,因此你一定要銀行貸款部門或者貸款中介公司,讓他們先看看你的資料,是否能夠貸款,貸款的金額是否足夠。

總結:重新申請房貸需要支付時間成本、有拒貸、違約的風險,因此購房者一定要做好充足的準備工作,考察清楚貸款時間、貸款資格、貸款利率再進行判斷是否重新申請房貸,這些信息可以從銀行房貸部門或者貸款中介處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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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地產


銀行通知去簽字後才能放款,說明借貸合同還沒生效,需要借款人確認才能正式履行,因而借款人此時放棄貸款不算違約。如不是改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建議不要急於取消合同,先將下面幾方面情況瞭解清楚後再作決定:

一、利率上浮40%原因:

現在熱點城市例如蘇州首套利率上浮25-28%,二套上浮30%。因而題主的房貸利率上浮40%,即使屬二套,也已明顯偏高。建議題主與該銀行進行溝通,弄清楚原因所在,同時瞭解其它銀行的正常利率浮動情況:

1.該銀行利率上浮40%,與其它銀行基本一致;

2.該銀行利率上浮明顯偏高於其它銀行;

3.因題主信用評級較低等原因,因而上浮比例高於正常客戶。

如結果屬第1種情況,換到其它銀行沒什麼意義,如屬第2或3種情況建議換其它銀行辦理按揭。

二、換銀行辦理按揭,需開發商有備選的按揭合作銀行:

1.開發商指定的按揭合作銀行只有一家,那題主想換銀行也換不了;

2.開發商有兩家或以上合作銀行,但其中一家是開發貸款銀行,有合同條款約定所有按揭客戶必須先在該家銀行辦理,該銀行不接受辦理後才輪到其它銀行辦理,這種情況題主也難以換銀行。


3.開發商指定多個按揭合作銀行供購房者選擇。那沒什麼好說了,向原銀行申請撤回資料,換一家利率低的銀行辦理。

綜上,上浮40%的利率偏高了,建議換開發商的其它合作按揭合同辦理,但前提是弄清當地各銀行的利率上浮政策及開發商是否有備選按揭銀行,不要貿然撤回資料,否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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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微言


根據您的問題,我大致解讀為:您在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已經通過您的申請,並且出具同意貸款通知書。在銀行放款的時候,銀行要求提高房貸利率上浮至40%,您同意簽字後就可以放款。

這是銀行慣用的伎倆,也是違規操作。但是銀行工作人不會給你們抓住把柄,他們會借用別人嘴巴說出來。

而你們只有選擇上調和不上調,上調就馬上放款,不上調就只有等,具體放款時間不確定。貸款利率高的銀行有優先放款權。

回到正題,你想在放款前放棄貸款,這樣算不算違約,對自己有沒有影響?我給您作答。

1 在這個時候,您和業主已經過戶,產權已經過戶到的名下。銀行還沒有實質性放款,現在不貸了,您沒有造成違約。

但是您必須全款支付餘下尾款。支付全款後您到銀行申請拿房產證和它項權利證(綠本)以及塗銷資料,到房管部門申請塗銷。

2 如果您不想貸款,也給不了全款。這會造成經濟詐騙。業主會走司法程序,查封房產,這會對您個人徵信報告有很大的影響,會被銀行系統拉黑,上失信人名單。給了首付,收不到樓,還上失信人名單,得不償失。切莫走這條路。



廣州房產小李


不清自來。先說結論,不算違約。既然沒簽字,貸款合同自然還未生效,也不存在違不違約的問題,不然籤合同也就沒有意義。

按如今的貸款基準利率4.9%來算,上浮40%就是6.86%,比起公積金貸款的利率3.25%高出一倍不止。即便是目前大部分銀行房貸利率普遍上浮10%~25%的情況下,這個利率也是偏高了。這無非是這幾點原因:1、題主的自身還款能力較弱,銀行給予的評級較低;2、銀行自身的貸款額度較少,放款收緊了。

題主想要放棄貸款,也是情理之中,不過放棄貸款之前也要先考慮清楚。

1、如果開發商有多家指定的合作銀行,那沒啥可說的,換一家試試,畢竟跟原來的銀行只是業務關係,情面什麼的沒有票子來得實惠。可能這家的額度不夠,換一家額度充足呢。

2、如果只有一家指定合作銀行,那麼你想換也換不了了,要麼簽字貸款,要麼看自己夠不夠全款付清了。畢竟除了跟銀行的合同,還有跟開發商的合同,如果湊不上錢與開發商的合同就違約了。

綜上,沒簽字放款不算違約,上浮40%的利率太高,多比較,找到最划算的貸款才是正道。


玉魚與瑜


你好,我是一名從事房地產行業4年有序的房產經紀人,很高興為你解答此問題。

銀行貸款程序

根據你這種情況的話,一般只會在二手房這方面出現。正常貸款合同手續如下。

1:買賣雙方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銀行卡、房產證、個人房產查檔。

2:選擇好銀行 ,選擇銀行一般先了解銀行的出同貸書速度和放款速度。最重要的一點是要了解我們最關心的是利率是多少。

3:簽署按揭合同的時候主要觀看利率上浮多少月供是多少都會寫在那裡了,同貸書出來了,他們也是會寫明利率有多少在那裡的。

以上為正常貸款手續。也不排除有特別疑難在裡,房產抵押的時候要求你們加利率或者是存款才可以放款,這些都是違法行為來的。

面對銀行加利率解決辦法

1:上浮40%,利率是相對比較高昂的了,我們可以通過電話向銀監局進行說明,讓他們來跟銀行溝通,畢竟你同貸書上面的利率也不可能達到40%。銀監局負責管理所有銀行的不良行為。


2:去跟銀行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可否進行另類方法解決,例如是存款多少錢在你家銀行,多長時間可以放款?利率不變。有些銀行因為需要業績,要你存著30萬,這裡面兩個月他就可以利率不變,給你放款了。

是否已經存在違約了?

1:不可以不貸款了,因為房子已經進行抵押了,才到放款這一個步驟。也就說明你的房子已經押給了這個銀行了。

2:如果你強行不履行這個合約,但是房產業主已經過戶到你名下了,就已經存在詐騙性的行為了。業主有權去當地法院進行起訴。

3:影響莫過於最大的是個人徵信問題,徵信如同一個人的黑白影響了以後的貸款,各方面是很難進行。

小結:

個人強烈不建議去破壞自己的徵信。可以叫中介公司去銀行溝通,一般銀行都是有跟中介公司長期合作的。


有點意思A


我這個月剛辦下房貸,上浮25%,徵信顯示我有筆7萬左右的消費貸款,幸好流水較高,經過銀行小姐姐一輪詢問,還是決定貸給我了,不用提前還清這筆消費貸款,從6月1日開始還款。

1、建議你換一家銀行貸款,有的銀行為了衝業績會有比較優惠的條件政策(我貸款這銀行剛進駐我們那三四線城市不久)

2、看看能否與銀行經理搭上線,有時候人情關係也能幫上忙

3、退房,根據認購書上的約定,自己損失一點錢,通常開發商不會讓你這麼容易拿到退款的


楞頭青呢


房貸還沒有放款,不簽字不想貸了,不算違約,對自己也沒有影響。

只是這上浮40%的利率實在是高,能借錢全款或貸款少點儘量少點吧,太高了。

不想貸款了,不知道你是有全款了還是不想買了,有全款最好,如果不想買了,那就會損失不少購房款了,這時候你應該已經把首付給開發商或房主了,網籤應該也做了,撤沒那麼容易,損失會很慘重。



京南房產置業經理


房貸利率上浮40%,這有點不太靠譜,二套房目前上浮利率的城市也是少之又少,銀行讓簽字放款,購房者不貸款沒有事,不構成任何的違約行為,畢竟貸款是雙方需要同意的,但對購房者而言可能影響很大。

購房者選擇按揭貸款購房,一般來說是籌不到全款購房的,只能付的起首付,才會選擇抵押貸款購房,一旦支付了首付,不管是二套房還是首套房,就會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會約定相應的違約金,也就是購房者不能在一定時間內籌集購房款或者不能辦理按揭貸款是要承擔賠償違約責任的。

我看到的購房合同就約定不管何種原因導致購房者不能辦理按揭貸款,開發商將沒收首付款30%作為賠償金,一套房子都是100萬以上的,30%首付就是好幾十萬,可能是很多人一輩子的積蓄甚至還有私人借貸,一旦被沒收,損失就會慘重、。

因此如果沒有能力籌集到全款購房,或者是沒有能力拿回首付款,或者是沒有能力拿到更低的按揭貸款,可能還是需要簽訂貸款合同的,避免自己重大損失。

地產抵押貸款一般來說,在辦理以前,就會告知貸款利率,而不會臨時上浮貸款利率,除非購房者信用不好,但也不至於上浮40%。


杜坤維


合同都沒有籤,自然不算違約。對自己的影響無非就是徵信上顯示有一次貸款申請,卻沒有貸款辦理下來,這也不算嚴重。

難道題主是在貸款審批下來才知道房貸利率上浮40%的嗎?按流程來說,題主在買房的時候就應該知道房貸利率大致是多少了。如果覺得利率合適,就選擇這家銀行,如果利率不合適就換一家銀行,甚至換一個樓盤。

現在因為利率不合適而選擇不想貸款,只有一個可能:題主的基本情況不太符合銀行的貸款要求,銀行為了能夠發放下來貸款,只能選擇比其他人多上浮一定的利率。這在銀行的貸款業務中也是非常常見的。

如果真是這樣的情況,題主要考慮的是如果不在這家銀行貸款,換做其他銀行,是否能夠貸的出來。因為各家銀行的貸款條件都是相差不大的。現在的房貸利率如果按照原來的貸款基準利率來看的話,普遍都是基準利率上浮20%左右。條件差點的客戶,需要上浮30%左右,很少有見到上浮40%左右的。能上浮這麼高,可見題主的條件確實是有一定的瑕疵。要防範“過了這個村,就沒有這個店”的風險。

如果題主的條件還不錯,銀行也有可能會選擇上浮一定的利率。這種場景現在比較少見了,但是也有。

題主沒有錢付首付,想要銀行把首付款也貸出來。能接受首付貸的銀行比較少,監管機構也三令五申不讓發放首付貸,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銀行在面對二手房的時候,明知道房子的價格評估的有點高,仍然會發放貸款,就是考慮到借款人的條件還不錯,又有房子做抵押,所以才會提高利率。房貸的利率是低,但是首付貸的利率可不低啊。

我建議題主不要著急拒絕,如果你還想買房子的話,不妨帶著自己的情況去問問其他銀行,如果其他銀行能夠以更低的利率批准,那再拒絕簽字也不遲。如果問了很多家銀行都批不了,你還想要買這套房子,那就不妨簽了它,日後有錢提前還款就是了。


銀行研究僧


銀行通知去簽字後才能放款,說明借貸合同還沒生效,需要借款人確認才能正式履行,因而借款人此時放棄貸款不算違約。如不是改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建議不要急於取消合同,先將下面幾方面情況瞭解清楚後再作決定:

一、利率上浮40%原因:

現在熱點城市例如蘇州首套利率上浮25-28%,二套上浮30%。因而題主的房貸利率上浮40%,即使屬二套,也已明顯偏高。建議題主與該銀行進行溝通,弄清楚原因所在,同時瞭解其它銀行的正常利率浮動情況:

1.該銀行利率上浮40%,與其它銀行基本一致;

2.該銀行利率上浮明顯偏高於其它銀行;

3.因題主信用評級較低等原因,因而上浮比例高於正常客戶。

如結果屬第1種情況,換到其它銀行沒什麼意義,如屬第2或3種情況建議換其它銀行辦理按揭。

二、換銀行辦理按揭,需開發商有備選的按揭合作銀行:

1.開發商指定的按揭合作銀行只有一家,那題主想換銀行也換不了;

2.開發商有兩家或以上合作銀行,但其中一家是開發貸款銀行,有合同條款約定所有按揭客戶必須先在該家銀行辦理,該銀行不接受辦理後才輪到其它銀行辦理,這種情況題主也難以換銀行。

3.開發商指定多個按揭合作銀行供購房者選擇。那沒什麼好說了,向原銀行申請撤回資料,換一家利率低的銀行辦理。

綜上,上浮40%的利率偏高了,建議換開發商的其它合作按揭合同辦理,但前提是弄清當地各銀行的利率上浮政策及開發商是否有備選按揭銀行,不要貿然撤回資料,否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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