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寶雞隴縣有個“不偷不舒服斯基”,盜竊成癮,一天不偷就難受?

一天不偷就渾身難受?

王某某,暫且稱他為“不偷不舒服斯基”,先來看看他的“簡歷”。

2015年1月20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2016年5月26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17年7月4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2018年8月21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寶雞隴縣有個“不偷不舒服斯基”,盜竊成癮,一天不偷就難受?

今年,對,是2019年,王某某又偷起來了。

寶雞隴縣有個“不偷不舒服斯基”,盜竊成癮,一天不偷就難受?

2019年4月2日9時許,王某某竄至隴縣城關鎮某酒店,趁店主熟睡之際,盜竊其一部OPPO牌A3型手機。經鑑定,被盜手機價值916元,破案後被盜手機已追回發還被害人。

沒過幾天,4月11日13時許,王某某竄至隴縣城關鎮某足浴店,趁店主不備,盜竊其一部OPPO牌R9S型手機。經鑑定,被盜手機價值600元。

又過了幾天,4月28日9時許,王某某竄至隴縣城關鎮河濱市場一門店,趁店主不備,盜竊其一部iPhone6PLUS型手機。經鑑定,被盜手機價值853元。破案後被盜手機已追回發還被害人。

隴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涉嫌盜竊罪,且王某某在刑滿釋放五年以內又涉嫌重新犯罪,應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2019年8月以王某某涉嫌盜竊罪依法向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該案一審判決生效,判決王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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