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 新婚兒子去世,改嫁兒媳與老人爭房產,應該怎麼分?

張阿姨今年49歲,每天一早起床她最愛做的事情就是打開電腦玩兩個小時開心農場遊戲,是張阿姨愛玩遊戲嗎?其實不是的,只是因為她的兒子在世時最喜歡玩這個遊戲,還常跟媽媽一起玩,張阿姨繼續延用這個號,就象是還是兒子在玩一樣,她是在用這種方式紀念她去世的兒子陳佳。

陳佳因心臟病突發已經去世三年了,去世時才25歲。張阿姨和老伴始終走不出來,時常沉浸在失去愛子的痛苦之中,不是她們不想走出來,而是因為兒子身後還有房產的問題沒處理完,並且時刻在提醒她們面對兒子走了這個事實。

新婚兒子去世,改嫁兒媳與老人爭房產,應該怎麼分?

陳佳平時身體一向健康,雖然有些胖,但很少生病,陽光外向的大男孩。去世前三個月剛剛結婚,有了一個嬌小可人的妻子。事情發生得是那麼突然,這天一早陳佳起床後感到頭痛,休息了一會兒也不見好轉,老婆準備陪他去醫院看看,正準備上出租車時,陳佳走不動了,沒有聲息的慢慢滑倒了下去,這一倒就再也沒有起來,甚至連句話都沒有留下。

當張阿姨和老伴兩人趕到醫院時,唯一的兒子已經走了,連最後一面都沒有見到,醫生說是死於心源性心臟病。那一天張阿姨覺得天都塌下來了,除了哭,一週時間裡躺在床上吃不下也睡不著,可以想到對於兩位老人來說打擊有多大。

新婚兒子去世,改嫁兒媳與老人爭房產,應該怎麼分?

雖然時間可以撫平傷痛,但是什麼事情總不像想象中的順利,兒子人走了,可是卻有件棘手的事情三年來一直糾纏著張阿姨夫婦倆,彷彿天天都在她們心的傷口上撒上一把鹽。那就兒子留下的房產。

原來,兒子在去世前一個月在中心城區貸款買了一套房產,首付款張阿姨出了20萬元,親家出了10萬元,兒子貸款70萬多元,原想貸款由兒子來償還,沒想到各項手續還沒有辦完,兒子就出事了。張阿姨只好去找開發商商議退掉房子,開發商稱可以退房,但需要支付8萬元違約金,張阿姨思來想去,覺得一下要損失8萬元太不划算,不如還是先養著這套房,等過兩年再賣掉,至少不會有損失。

新婚兒子去世,改嫁兒媳與老人爭房產,應該怎麼分?

於是,張阿姨先替兒子每月還貸款養著房子,這期間,兒媳也搬回了孃家,慢慢兩家來往也少了。一年多後,兒媳再婚了,這件事張阿姨也能理解,畢竟女孩還年輕,他們也沒有孩子,女孩總要開始新的生活。

三年後,張阿姨決定賣掉房子了,到房管所去拿房產證時,因為不是購房人,也沒有相關遺囑或繼承公證手續,因而拿不到房產證。期間,前兒媳也就這套房產售賣後的錢款分配與張阿姨簽了一份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是“房產出售後錢款除去本金、欠款,所賺錢款全部歸前兒媳所有”,這份看上去不太公平的協議,之所以張阿姨同意簽訂,是因為她考慮到兒子都沒有了,她們老兩口要那麼多錢也沒什麼用,畢竟前兒媳與她們曾經是一家人,不想太計較。

新婚兒子去世,改嫁兒媳與老人爭房產,應該怎麼分?

三年中,張阿姨老倆口退休了,其實並沒有錢還貸款,都是張阿姨找親戚朋友借的,慢慢地竟把那70萬貸款還完了,也就是說這套價值100萬的房產張阿姨一共出了90萬,現在房貸款還完了但是房產證還是拿不到,房屋就無法售賣。

本來這套房產的處置就很棘手,就在這時,前兒媳又提出要張阿姨給她50萬元,也就是房產價值的一半,因為她認為這是她與張阿姨兒子結婚婚後財產,她應得的。張阿姨老兩口覺得不能接受,有失公允。

新婚兒子去世,改嫁兒媳與老人爭房產,應該怎麼分?

那麼,到底應該怎麼分配合適呢?網上有各種聲音,有的認為女方家當初只出了10萬,其他部分都是男方父母出的,就算算上增值部分,給女方30萬足夠了。還有的認為男方父母如此善良,且已經失去了兒子,作為女方就不應該再雪上加霜,應該一分錢都不要,男方父母也不會不給的。

律師表示:這套房產的關鍵是遺產範圍是多少。房產總價100萬,但其中70萬是債務,實際淨值(也就是實際遺產範圍)只有30萬,可以拿來分配的也只有那30萬元。至於他們籤的分配協議從法律上來說是三個共有人自願簽訂的協議,是有約束力的。那麼如果按照協議上的約定,加上溢價最多隻需要給女方20萬左右即可。

新婚兒子去世,改嫁兒媳與老人爭房產,應該怎麼分?

對於兩位老人來說,失去了兒子,已經失去了生活的希望,今後的日子可能會過得艱難。而對於前兒媳來說,她還年輕,並且已經擁有了新的生活,從人性角度上來說,女方應當多為老人考慮一下,給兩位老人一絲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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