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江华实行“分类管理”助推脱贫攻坚“提档加速”

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明政)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制定出台了《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分类管理办法》,以全面提升全县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质量和水平,倒排时间,倒逼责任,助推整县摘帽“提档加速”。

明确了“分类管理”的确定原则。按照“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脱贫攻坚自主式申报核查验收结果,对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分“达标巩固、整改提升、黄牌警告、重点管理”四类进行管理。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行业扶贫部门实行“黄牌警告”管理。

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措施办法。达标巩固类:通过脱贫攻坚自主式核查验收,贫困村出列和贫困人口退出各项指标达标,且扶贫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的,在全县给予通报表扬,驻村扶贫后盾单位2018年度脱贫攻坚考核予以适当加分,驻村扶贫后盾单位可优先评为脱贫攻坚优秀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驻村扶贫工作队长、队员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整改提升类:脱贫攻坚自主式核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短期整改可达到合格达标等次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不通报、不追责,在中央和省市的考核验收中没有发现问题的,驻村扶贫后盾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驻村扶贫工作队长、队员在2018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可以评优评先。黄牌警告类:脱贫攻坚自主式核查验收中发现问题较多、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对核查验收发现和交办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的不通报、不追责。若在中央和省市考核验收中出现问题的,将对联村县级领导、后盾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和队员、村干部及相关帮扶责任人严格追责。驻村扶贫后盾单位要每10天(每月的5日、15日、25日)向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管理类:脱贫攻坚自主式核查验收中发现存在因人为主观因素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若在中央和省市考核验收中出现问题的,将对联村县级领导、后盾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和队员、村干部及相关帮扶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驻村扶贫后盾单位要每10天(每月的5日、15日、25日)向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问题整改情况。

明确了“分类管理”的解除调整。要求列入“黄牌警告、重点管理”管理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以及乡镇、行业扶贫部门认真查找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推进重点工作,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质量和水平。整改期满后,可向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解除和调整管理类型。接到“黄牌警告、重点管理”类对象申请后,由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和相关情况确定分类管理类型;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不合格的,不得解除和调整管理类型,并督促其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明确了“分类管理”的责任追究。2018年10月17日前,贫困村不达标的,联系该村的县级领导当年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贫困村驻村扶贫后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引咎辞职,班子成员不得提拔、调动,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和队员、驻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村两委干部扣除半年工资。乡镇出现非贫困村不达标的(10个非贫困村以内的出现1个、10个以上非贫困村出现2个的),牵头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当年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联村乡镇领导引咎辞职,驻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长、队员当年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村两委干部扣除半年工资。行业扶贫部门负责的行业扶贫工作在多个乡镇、多个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出现严重问题的,经整改仍然不达标的,该行业部门确定为“黄牌警告”类型单位,联系县级领导当年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引咎辞职,经办人员当年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班子成员不得提拔、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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