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基督教刊|新約聖經是否主張不抵抗主義,或不贊成死刑?

在耶穌被捉拿的一刻,彼得拔刀想護衛耶穌;但主對他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這節聖經可被解釋為反對以武力來竭止罪惡,特別是令引致犯罪者或侵略者死亡的刑罰或手段。持這個論調的人,通常會援引哥林多後書十4、5,保羅於此段聖經描寫基督教傳道者所面對的戰爭:「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的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們順服基督。」這段經文無疑是指出了,基督的福音比世界上的任何攻擊人的兵器都厲害,可以為神去尋找擄獲失喪的靈魂。然而,是否可以將這段經文套用在關於死刑的爭論上,而政府是要維持社會安寧及公義才實施死刑。

基督教刊|新約聖經是否主張不抵抗主義,或不贊成死刑?

基督徒作為社會的一份子,登山寶訓陳明瞭信徒應有迥異於世人的生活準則。信徒的德行,應秉承及行出神的慈愛及憐憫。在控訴者上告於法庭之前,基督徒就要與他和解(太五25);被人打了一邊臉,就將第二邊臉也讓他打了(39節);卻不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般而論,基督徒不可抱著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態度;不能因維護己身權益而以惡報惡(羅十二17)。秉承著基督的教訓,信徒就會行在光明中,而他因神的愛所作的見證,也可將別人帶入基督的光中(太五16)。

基督徒是神國度裡的一員,他生活於墮落並因罪受咒詛的世界裡,要以聖經作他行事為人的指引。但話說回來,在維護社會法紀以確保市民的權益這事件上,身為市民的基督徒,卻毋須負多大責任。羅馬書十三1、3及4指出:「……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卻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毋須言明,也可瞭解經文裡的「劍」並非坐牢的象徵,而是指死刑。參閱使徒行傳,可知當保羅在非斯都面前,受猶太人公會中人的質詢,他也說:「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上述經文的意思至為明確,使徒保羅得到聖靈的提醒、光照,他承認地上的政府負責維護公義,操生殺之權。正如當挪亞的日子,神將這個責任交付於人類的政府,「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著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6)

假如要地上的政府持守馬太五39的原則——「不要與惡人作對」,就意味著法律條文都被摒棄了;毋須要警察、法官,亦不用設立監獄。於是,社會秩序被破壞,全無法紀可言,罪惡充斥,國家就落入無政府的混亂狀態。就在這種充滿暴力的混亂狀態中,撒但便得著榮耀。進耶路撒冷之前,耶穌說了關於交銀與十僕的比喻,向那些反對他作王的人宣告審判:「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路十九27)主這句話似乎是要向他的仇敵宣判死刑。此外,在路加二十14-16,耶穌為兇惡園戶的比喻作結論時說:「不料園戶看見他(園主的兒子),就彼此商量說,這是承受產業的,我們殺他罷,使產業歸於我們。於是把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處治他們呢。他要來除滅這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從這段經文看來,基督或門徒都沒有否定神所賦與政府的權力,要保護市民,用死刑來維護社會上的公平。

基督教刊|新約聖經是否主張不抵抗主義,或不贊成死刑?

民數記三十五31、33清楚指出,要怎樣處治殺人的罪犯:「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受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要被治死……這樣,你們就不汙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汙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這段經文記載了一項嚴肅的諭令,新約聖經從未加以否定。現在社會懲罰殺人犯,通常是終身監禁(甚至會因在獄中有良好行為而獲特赦出獄),又或是以金錢賠償給受害人的至親;但從聖經所列的準則看來,犯殺人罪者,必須被處以極刑。根據聖經記載,耶路撒冷在經歷瑪拿西的長期統治後,「……又流了許多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從這邊直到那邊。(王下二十一16)。瑪拿西不守神的律法,更領導國民拜偶像(用現代的觀念來看,就是根據人道主義而出現的所謂刑罰學);於是,神就宣佈向猶大所發的審判,並使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作為施審判的工具。

至於維護國土,抵抗人侵這個問題,究竟「基督徒」政府是否有權徵召國民作戰,以御外敵呢(現在是否有「基督徒」政府,則是定義方面的問題)?又或者國防部應否調派先頭部隊,在侵略者未進侵國境之前,就粉碎他們的攻擊計劃。舊約時代,以色列無疑是被賦與這種權力。神加力給約書亞及大衛,可算是確鑿的證據。不過耶穌及新約聖經又有何指示呢?

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斥責彼得(「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上文已清楚指出,這句話可應用在基督徒救人靈魂的事情上;但基督徒身為社會的一份子,對社會安寧及護衛國家是有責任的,在這方面就不可引用馬太二十六52了。耶穌還指出,身為統治者的,在形勢所逼之下,應不惜一戰;路加十四31所暗示的,正是這個意思:「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在合理的情況下,國家領導人應決定上陣作戰,經文絲毫沒有不抵抗主義的意思。耶穌向彼拉多所說的話,更清楚地點明瞭這方面的意思:「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十八36)因為在末世之前,基督的國度也不是屬這個世界的,所以當耶穌正被猶太當權者捉拿時,他也禁止彼得用刀來抵抗。然而,這件事卻肯定了一個含義:世界上的政權,完全有權訴諸武力以抵抗入侵。

基督教刊|新約聖經是否主張不抵抗主義,或不贊成死刑?

在娶親筵席的比喻裡,耶穌似乎亦允許那王(顯然是代表神自己)的警誡行動:「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燬他們的城。」(太二十二1-14)耶穌在橄欖山上的講論,也曾預言在他以權能榮耀的身份重臨世界,帶來普世和平之前,這世界將充滿戰爭(太二十四5-7,二十五31;可十三7、8)。由此看來,不抵抗主義似乎是個夢想;不實行死刑,姑息罪犯,建立無戰爭的社會,只不過是遙不可及的烏托邦罷了。

此外,聖經亦無命令信徒反對組織軍隊。事實上,耶穌也曾對百夫長的信心大大讚賞(他在迦伯農醫治了百夫長的病人;太八10)。那百夫長毋須放棄官銜不參與戰事,才被耶穌應允。該撒利亞的百夫長哥尼流,也有相同的際遇:彼得甚至前往他的家裡,哥尼流更成為外邦歸信者當中第一位被接納入神家裡的信徒(徒十47、48)。聖經沒有記載,哥尼流受洗之前必須放棄自己武將的地位,改任文職工作。保羅述說信徒敬重神,為神而活時,也常常用戰士為喻,這些戰士有服從、敬業以及自我犧牲的特質:「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提後二3、4)

在哥林多前書九7,當兵與種葡萄及牧羊的並排而列:「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從這節經文看來,不抵抗主義者若要責難當兵的人或儲存軍備,那麼,他亦應責難農夫、牧人,因為上述經文將這幾種人並排而列。

若採取不抵抗主義者的立場,實難以與希伯來書十一32-34協調一致。這段經文嘉許舊約的戰士:基甸、參孫、巴拉、耶弗他、撒母耳及大衛,連同眾先知等,備受讚揚。這段經文指出:「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聖經作者對他們讚賞有嘉,絕無責難之意,綜覽整卷新約聖經都找不出來。因此,我們可以下結論說,不抵抗主義者是沒有聖約經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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