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果黃曉明一口咬定是在不知情情況下出借賬戶,是不是就可以免於處罰?

林延山


這可不是說說就可以逃避處罰。

即便是像黃曉明說的,他對此毫不知情,但是他也是將賬戶有意無意交給母親處理,而其母親又委託投資公司打理,具體操作什麼股票、怎麼操作也許不知道,但是這家公司運作方式其母親肯定是瞭解的,其母親告不告訴黃曉明是一回事,但黃曉明該不該過問又是一回事,不妥善保管自己的賬戶本身就有責任,不能因為說我把賬戶交給別人,別人幹什麼我不知道,我就沒責任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佈了《關於對證券違法案件中違反賬戶實名制行為加強自律管理的通知》,加大對違規使用他人賬戶的自律管理力度,提出了對於賬戶出借人也將採取限制新開戶的自律管理措施。

通知裡也明確指出“一些投資者守法合規意識淡薄,將自己的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為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了變了。違反了證券賬戶實名制管理規定。”

現在無論你是去銀行開戶也好,去證券公司開股票賬戶也罷,都有實名制的規定,經辦人員也都會提醒你要保管好自己的賬戶和密碼,不要借給他人使用,黃曉明如果說不知情,我是不太信的。

況且在2016年財經圈有個不大不小的新聞,很多明星都去參加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了,為什麼呢?當年出了個規定,擔任私募基金、投資公司的高管需要通過資格考試才能發行產品,所以當年像羽泉、李冰冰、任泉等很多涉及投資業務的明星都去參加考試了,黃曉明表示他沒沒有去考試,但是作為明嘉資本的董事長,說一點不懂業務和利害關係我也是不信的。

所以我認為,無論是口頭說自己不知情,還是真的不知情,主動出借賬戶還是被動出借賬戶,沒保管好自己的賬戶違反規定是“實錘”,肯定要受到應有的處罰。


鑫財經


這似乎是一個問題,如果黃曉明咬緊牙關,堅持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別人操作了自己的賬戶和分公司,黃曉明最後是否會以證據不足為由,從而相安無事?



引用最近宋祖德說的話:黃曉明不受懲處,天理難容!黃曉明究竟有沒有涉案我想大家心裡都有一杆秤,近些年黃曉明的花銷可以說是讓人瞠目結舌,婚禮耗費上億,捐款數以千萬計,其他的開銷和投入更是不計其數,光憑著自己拍攝影視劇的報酬和其他商業廣告收入,能承擔如此巨大的開銷?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其實早在東窗事發之前,大家也早就猜到黃曉明有著額外的渠道收入,只是不曾想是這樣的收入。

儘管黃曉明聲稱與自己無關,雖然目前官方還並沒有明確最終的結果,但平心而論自己的賬戶裡有十幾億不明資產的來回出入,你作為企業和賬戶的負責人敢說自己毫不知情?你家的錢得多到什麼地步,能達到十幾億資金進入賬戶自己卻沒有加以注意?這是在騙人還是在騙鬼?



目前有一點恐怕是肯定的,就是黃曉明這些年的開銷跟他當演員的收入恐怕不成正比,如果黃曉明真的利用非法操作股票從而謀取暴利,相關部門可以通過清查黃曉明各公司的往來帳,來確定黃曉明這些年的開銷所需要的資金究竟來源於哪裡?如果黃曉明真的通過這些不法手段來為自己謀取私利,必定有大量資金會經過自己其他的賬戶,或者在其他領域揮霍完畢,除非能查出黃曉明沒有花過這些不當得利當中的一分錢。

當然瞭如果黃曉明真的參與其中,恐怕也必然會有所準備,至少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長期以來他的不法賬戶一直由自己的母親經營,明面上自己的確從不參與,必要情況下恐怕還真能把自己劃出界外,但此次事件涉案較大,更傷害了更多百姓的利益,希望相關單位加以嚴辦,不要以查無實據為由草率收尾,傷害的只是大眾對公眾單位和公眾人物的信任。


遼寧資深球迷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門寧:

當然不是,黃曉明是否認罪,和他是否被罰並不直接關聯,最後的處罰結果許依據證監會調查情況來決定的。如果調查結果最終表明黃曉明參與了股票操縱案,那麼黃曉明一定會被處罰。

交易所大數據系統非常強大

近年來,滬深交易所加強了對各類市場操縱行為的監控力度,設計了一系列異動交易預警指標對市場交易者尤其是表現活躍、受關注的參與主體進行全方位監控。

而黃曉明賬戶究竟是其本人、其母親還是高勇在使用,通過後臺數據很容易查明。另外黃曉明賬戶中資金的來源,也是可以查清的,通過資金來源,很容易就能判斷黃曉明是否牽扯其中。

出借賬戶雖不違法,但違背了證券賬戶實名制原則

即使黃曉明確實沒有參與股票操縱,但其把賬戶借給他人使用,為他人操縱股市創造了便利條件,從這個角度講,黃仍然是有責任的。

股市是企業融資,投資者投資的場所,良好的交易秩序是對投資者和企業最好的保護,即使黃曉明沒有直接參與操縱股票,但他已經成為了莊家的幫兇,從投資者保護的角度講,必須對其做出處罰。


首席投資官


我覺得事情發展到現在,不能僅憑黃曉明的單方咬定不知情就可免於處罰。因為儘管要取這方面的證據有點困難,但客觀事實是不容被推翻或否定的。



一方面,出借賬戶這麼多年,非法所得出借人應該有所察覺,只是沒有制止而已;如果咬定無法察覺,客觀上是說不過去的。如據披露,2015年1~7月,高勇以20億資金違法操縱精華製藥股價,這20億資金除了一方面源於其控制的信託賬戶,另一方面則是來源於黃某明、張某燕、張某、吳某江、倪素某等14個自然人所出借的賬戶。這麼長時間,作為黃曉明不可能不知道。



另一方面,退一邁步說,即便黃曉明本人不知道,委託其母親管理賬戶,母親作為其權益委託人應承擔與本人同等的責任,才能在道義上說得過去;而且從法律角度看,其母親作為利益共同人,將賬戶借給他人進行非法股票操縱,其造成的過失,賬戶擁有者應承擔監管失職之責。



因而,僅憑這兩條,我覺得就可追究黃曉明的責任了,可將其參與非法操縱股票案的資金予以凍結或沒收,同時還應給予嚴厲經濟處罰,甚至還應該可以非法操縱股票擾亂資本市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黃曉明作為演藝圈名人和社會公眾人物,對其進行嚴厲處罰可達到以儆效尤之目的,避免未來出現更多“黃曉明”們的湧現,為淨化中國資本市場打好“預防針”。


開偉觀察


黃曉明賬戶的事情不可能不知情,再說了,這個事兒一查電話記錄就能夠清清楚楚。所以,也不存在黃曉明一口咬定不咬定。至於處罰,黃曉明大概率是沒有處罰的,最後可能就會領一個警告!為什麼?

現在的輿論是一邊倒的抨擊黃曉明“割韭菜”,我不站在哪一方,以實際情況來說這個事情。黃曉明認不認識高勇,其實沒有多大的關係,高勇操縱股價存在黃曉明的賬戶,與黃曉明的法律責任也不大。為什麼?因為我國證券法中明確規定了操縱者沒一罰一的制度,但是對於被代理賬戶交易的交易人的處罰是沒有明文規定的,所以大家看到的也是現在這般,黃曉明的賬戶未被凍結的情況。至於對於黃曉明的處罰,我認為最後可能就是領一個警告處分。但是在後期證監會完善空白細則是肯定的。

其實整件事情黃曉明是可以說得清楚的,可是事發以後自己吞吞吐吐又讓工作室來了一個不認識高勇之類的事情,事後又被財新網實錘。這才讓廣大觀眾們表示不滿之意,大家買你的賬看你的電影、看你劇,最後還來收割股民的錢,哪有這個道理。所以,一邊倒的輿論也就開始了。但是,這件事就是一起股民交給專業操盤手管理的事情,不過是明文禁止以及對於操盤手進行罰款數額大又牽扯到長生生物借殼上市的公司十大股東,一時間就都坐不住來輿論了。


厚金說


當然不是。

我作為一名警察,這些年和嫌疑人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不承認和沒幹過是兩回事——時至今日很多朋友對法律如何認定一個人違法犯罪的認識還停留在《包青天》這種電視劇裡面,歷史上由於刑事科學技術水平低,很多重要的證據難以保留,也無法辨識,導致口供成為定罪的主要依據,但是在當前環境下,零口供的判例屢見不鮮,警察現在辦案都是讓嫌疑人隨便說,能糊弄過去算我輸,然而我還真沒見過警察被忽悠的案例(故意裝糊塗的不算)。

那麼涉案人不交代,我們怎麼認定一個人違法犯罪?這就要用到推定明知,也就是說你不承認沒關係,只要能夠推定你明知這種情況,依然視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可以依法予以處罰,那麼涉及到黃曉明這一案件,至少要具備哪些條件,我們才能認定黃曉明是明知高勇操縱股票市場而提供賬戶從中協助呢?

1、黃曉明從高勇操縱股票市場的行為中獲得了明顯不正常的鉅額收益

2、黃曉明瞭解賬戶中資金的運用及流轉情況

3、黃曉明瞭解炒股和操縱股票市場行為的區別

這裡面最重要的是第三點,因為操縱股票市場和炒股,看起來都是買進買出,實際上差別巨大,需要相當程度的專業知識來進行操作,絕對不會像電影《西紅柿首富》裡面演的一樣,單純砸錢進去就能把垃圾股推成績優股,這裡我們看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就能感受到操作上的難度

高勇使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組,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大量建倉買入“精華製藥”,並在建倉過程中存在集中資金優勢,拉抬“精華製藥”股價的行為。5月25日至6月4日,在“精華製藥”復牌後,高勇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連續9個交易日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以漲停價進行大筆申報,每日申報數量均遠超市場實際成交可能。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賬戶組將前期建倉股票集中賣出,並在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期間,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抬、維持“精華製藥”股價。

我們也看到在同期披露的幾起操縱市場案中,王仕宏為國泰君安證券做市業務部負責人,鬱紅高擁有博士學位,曾任多家金融機構高管,謝一峰是老牌私募億方博投資的掌舵人,可見操縱股票市場是一種有著很高知識門檻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於普通人來說,恐怕很難真正理解什麼叫操縱市場,理論上來講,作為演藝明星的黃曉明恐怕也確實做不到明確區分高勇是在“炒股”還是“操縱市場”,那麼其出借賬戶的行為確實不能推定為明知犯罪,提供幫助。

娛樂明星是天然引人注目的,捲入這樣的事件,也不可避免要面對公眾的詰問,我想對於黃曉明來說這也是一個深刻的教訓,但是我們也要時刻牢記,明星也是人,不能因為別人是明星,就戴上有色眼鏡去看待,特別是在法律問題上,關鍵的不是他是誰,而是他做了什麼,還是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標準,從證據出發去做出分析。


一笑風雲過


根據證監會最新的判定來看,黃曉明未被列為18億股票操縱案違法行為當事人,言下之意黃曉明有望逃過一劫,有可能免於處罰。實際上,對於此次案件,往往存在不少的爭議點,一個是黃曉明賬戶屬於出借賬戶還是委託賬戶,而現階段內,出借賬戶性質是需要負上一定的責任,而證券市場對出借賬戶的打擊力度還是比較嚴厲的。一個是黃曉明及相關關聯人對此次事件是否存在知情權,而是否涉及到知情權,無疑影響到案件的最終判定結果。此外,黃曉明及相關關聯人與高勇之間是否存在認識的關係,而黃曉明未被列為18億股票操縱案違法行為當事人,實際上對黃曉明來說,也是鬆了一口氣,但此次事件的教訓仍然非常深刻,也可能會加強市場監管的力度,進一步提升市場的監管力度水平。


郭施亮


是否屬實不能僅僅依靠口述,還要查看賬戶具體情況。

出借賬戶不違法,前提是有委託協議。

只要事發前後幾天賬戶資金沒有異常變化,可以認定黃所說屬實。

否則一旦有大筆資金轉移,就需要解釋為什麼,什麼原因,用來幹什麼。


一葉楓流O靈似舞妖


拿全國人民是傻子的說法,難道你的錢多到自己根本不用過問,投資公司隨便給你選項目,你都不稀罕問一下嗎?最基本的去向你總該知道吧,就算首富王健林,如果在哪個城市見一個萬達,他也應該知道吧,需要他的同意才能實行吧!

別拿自己的弱智當兒戲了,全國那麼多專家學者,難道會讓你一句話就矇騙過關了?我不信,打死都不會相信的!

雖然作為演員需要演技,但是你的人生不能活在戲裡,你還沒有達到忘我的境界!

可能只有兩件事全國人民不能忍,食物和藥品,因為這兩樣關乎生命安全,會讓老百姓受到生命危險的,所以,千萬別拿生命開玩笑,沒有人會答應的,作為有點名氣的人,更應該以身作則,就算你真的不知情,也要敢於承認錯誤,徵得原諒,把人民群眾的損失降到最低,拿出一個誠懇的態度,配合國家機關把事情搞清楚,讓做假藥的犯罪分子繩之以法,而不是天天發聲明撇清關係,還是那種表演式的聲明,既然查出來了,就說明有了證據,說明給你機會了!

我想,國家會給出公正無私嚴謹的結果的,我們拭目以待吧!


內傷真的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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