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讓幹事者放下包袱

□陳垂培

列寧曾說,“只有什麼事也不幹的人才不會犯錯誤。 ”幹部在改革創新的實踐中,犯錯誤在所難免。中辦最近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強調,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這給敢擔當敢作為、敢闖敢拼的幹部吃了一顆“定心丸”。

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實踐中,許多幹部的失誤錯誤是在先行先試、缺乏經驗、客觀條件不成熟等情況下,導致的探索性失誤和無意性過失。同時,也有的人是為求速度,走捷徑,打政策“擦邊球”,結果欲速則不達,砸了鍋、犯了錯。判定哪些錯該容,哪些錯不該容,不能一概而論,應妥善把握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等原則,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後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容錯首先是組織上的 “包容”。考核考察 “不戴有色眼鏡”,評先評優“不一棍子打死”,選拔任用“一碗水端平”,是考核任用幹部的應有態度。讓“不幹事、不擔事、不出事”的機會主義者沒機會,就是對“想幹事、能幹事、敢幹事”的實幹主義者最大的激勵。同時,容錯也需要全社會的寬容,我們應當摒棄“求全責備”“一旦有汙點,永世不得翻身”的錯誤觀念,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大膽幹、大膽闖,鼓勵敢擔當、敢作為的良好氛圍,讓銳意進取者放下“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心理包袱,輕裝上陣。

當然,容錯不是縱容。一方面,同樣的錯誤不能一犯再犯。再小的錯誤“屢教不改”也是不能容忍的。應當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失誤錯誤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汲取教訓,改進提高。另一方面,絕不能犯戰略性、顛覆性錯誤。一旦失了“街亭”,就是“揮淚斬馬謖”也無濟於事。應著眼建立一套發現錯誤防範風險的機制,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叫停、早糾正,絕不能讓小問題積累成大錯誤,更不能讓個別的局部的小差錯,蔓延成全局性系統性的風險。特別需要強調,容錯容不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更容不下腐敗行為,容錯不能成為膽大妄為者胡作非為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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