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委員審議個稅法草案:起徵點不必搞一刀切,發達地區可再提高

委員審議個稅法草案:起徵點不必搞一刀切,發達地區可再提高

6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分組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有部分委員提出,個稅起徵點應逐步過渡到以家庭為單位的納稅方式,還需考慮地域實際情況,具體確定適用標準,“不要搞全國一個標準,有的地區可考慮提升至八九千元。”

此外,有委員還建議適度降低45%的個稅最高邊際稅率,以此避免高端人才流失。

“不要搞全國一個標準”,應以家庭為單位計算

根據修正案草案,個稅免徵額將由3500元提升到5000元,這一舉措或將對於增加百姓收入,優化稅率結構具有實際意義。但是,鑑於不同地區的收入差距以及群眾家庭實際收入情況,委員們在審議草案時提出了不同見解。

鮮鐵可委員坦言,個人免徵額的設計主要是為了保障納稅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對生活基本支出進行扣除,有利於實現稅收公平原則,有利於提高每一個公民的納稅主體意識。

草案規定,我國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免徵額每月是5000元,或者按每年度6萬元。“這是基於每月基本生活支出額制定的免徵額。”鮮鐵可指出,我國各省份、地區的人均月消費支出情況各不相同,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人均消費支出往往相差很大,“在全國範圍內規定統一的免徵額,難以充分反映各省份地區的居民實際消費支出情況,不利於實現稅負公平。”

鮮鐵可認為,應依據各地區的人均基本生活支出水平,區分不同區域的實際消費水平來設計免徵額和扣除標準,“不要搞全國一個標準。”

蔡毅委員則建議,可以授權省級人大常委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法定的幅度範圍內具體確定適用標準,上報全國人大備案。例如廣東、上海可以考慮提到8000元到9000元。

與此同時,徵收個人所得稅還需考慮家庭人均所得的基數情況。“我國的各項社會活動都是以家庭為基本的活動單位,因此衡量納稅人的實際收益情況,應該綜合考慮家庭的收益情況。”鮮鐵可表示,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對於申報單位的設定是以個人為申報單位,並未考慮整個家庭的收入構成,“應該逐步過渡到按照家庭收入為單位納稅的方式才能全面體現稅收公平原則。”

彭勃委員舉例說,同樣兩個家庭,一個家庭是夫妻雙方都有工作,兩個人的收入都是4500元,按照新的納稅標準都不夠納稅,但是這個家庭的實際月收入是9000元,而另一個家庭丈夫工作,收入6000元,但妻子無工作,這就造成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要納稅,月收入9000元就不用納稅。

“如果僅僅是單純計算個人所得,不考慮家庭人均所得的話,無論從公平角度還是從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滿意度,都會有問題。”彭勃說。

應降低個稅最高邊際稅率,避免高端人才流失

稅率是個人所得稅法的核心,它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個稅改革要追求公平,收入越高應該繳稅越多。”周光權委員同時指出,從世界各個國家的徵管實踐來看,我們國家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是45%,“在全球範圍內偏高。”

“因為偏高的邊際稅率,對納稅人的反激勵作用明顯增加,而且也妨礙投資和儲蓄,可能導致納稅人為了降低邊際稅率而設法分解、隱瞞所得,從客觀上強化了納稅人逃稅的意識。”周光權委員表示,45%稅率應該適當降低,需要考慮社會承受力和人們的心理預期,並考慮和國外相關稅收制度的比較。

楊松代表也認為,在國家稅收法治還不夠健全、居民個人納稅觀念還相對淡薄的情況下,邊際稅率不宜設置過高,這不利於保留和吸引高端人才。

楊松舉例說:一個年薪50萬的技術人才,如果在香港工作,他的邊際稅率是17%,應納稅額是五萬多,如果在內地工作,他的邊際稅率就高達30%,應納稅額就是十萬多,“同樣在中國,納稅額相差兩倍,如果他的收入達到45%稅率標準的話,這種差距會更明顯,容易導致高端人才流失。”

為此,楊松建議,可以考慮將最高的邊際稅率降低10到15個百分點,不超過35%,和美國的33%、加拿大的29%比較接近,“這樣有利於吸引高端人才和一些資本進入到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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