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不按規定登記 廢舊收購站被處罰

5月31日,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龍泉派出所果斷出擊,鐵腕執法,查處一起收購廢舊金屬未如實登記案,及時消除了轄區治安隱患。

當日10時許,龍泉派出所一警區組織全體民輔警對轄區內的廢舊收購站開展突擊檢查,發現位於象山大道的一家店老闆對民警的提問回答不乾脆,且神色緊張,隨後民警將其收購的廢舊物品登記本進行檢查,發現該店登記本上的內容非常混亂,並且有大量電纜線沒有登記,於是民警將老闆劉某口頭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審查,劉某對自己收購廢舊金屬後未按規定登記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表示願意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並保證以後一定認真登記。民警根據劉某的交待,逐一上門找到了售賣給其電纜線的4名當事人,全面固定了劉某收購312公斤廢舊金屬未如實登記的證據。

依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劉某廢舊收購站給予罰款4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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