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保定市满城区 八项制度激活干部干事“一池春水”

日前,保定市满城区出台了《干部管理八项制度》,树立了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问责不为的鲜明导向,激活干部干事“一池春水”。

更加突出党管干部。该区制定党委统管制度、股级干部预审备案制度、基层所站双重管理制度。规定党委(党组)有“组班子、建队伍”的建议权,干部调配交流、考核定档的话语权,绩效薪酬的分配权和乡镇基层所站人事任免的管理权,着力解决乡镇对基层所站协调乏力、权责不对等问题。

更加突出关爱基层该区建立干部交流制度。规定山区乡镇科级干部任职满5年以上的,原则上可以交流到平原乡镇;区直部门岗位出现空缺,优先从乡镇干部调配补充;区直干部提拔,一般要到乡镇任职;从乡镇和区直自筹人员中选拔全额事业费人员,充实山区乡镇工作力量。目前,乡镇、区直相互交流调整干部29名。

更加突出彰先策后。该区探索实行干部召回待岗制度、绩酬统筹分配制度、容错纠错制度。2017年以来,满城区专门抽调力量组织开展了7次一线跟踪考核,提拔重用了56名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乡镇干部;对于发现的不守纪律、不在状态、不能胜任的干部,采取扣除绩效、召回待岗等惩戒措施。目前,召回1人,提醒谈话3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明确了可以容错纠错的4种具体情形,让干部有据可依,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更加突出量化管理。该区建立科级干部量化考核制度。制定了《党政领导班子副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年初定承诺、全程盯进度、定量亮排名、综合定等次等步骤,采取“一定量五评价”“一加减”等方法量化加减分,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评先树优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让考核有“事”可考、有“量”可核、有“绩”可估、有“效”可评。

张霄 崔杨

保定市满城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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