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對於借錢不還的人你們打算怎麼處理?

船長閣下


借錢不還真的是很可惡的一件事,我本人就經歷了兩次,不是我不長記性,只是我真覺得能幫別人一把就幫一把,畢竟認識,關係也不錯,人生在世誰沒有個急事,但是結果真的是太讓人寒心了,錢要回來還好,要不回來就真的很憋屈了。我就談談我對這樣的事怎麼看吧,希望各位引以為戒,多張個心眼。

借錢,本身就是個非常敏感的事情,借過錢的人都知道,一提到借錢都膽戰心驚的,畢竟是經歷過的人,疼痛猶在耳邊。你借錢的對象無非親人、朋友、同事,你能借給他們說明你內心是認可的,認為他們真的是著急用錢,這個借錢的行為本身並沒有錯,還是那句話,人生在世,誰都有個困難,畢竟關係不錯,能幫一把就幫一把,心地善良的人運氣總歸不會太壞。所以你借錢的心是好的,但是注意,在借錢的這個過程中要多長個心眼,老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我並不是說要多堤防身邊的親戚朋友,也不是說多麼的不信任他,我們需要有自己的手段去保護自己的利益而已,誰都有個底線,我們只是在自己的善心周圍加一個護盾,至少在真正的傷害來臨的時候可以保護咱們脆弱的小心靈。

因此,我建議,不管是誰找你借錢,最好寫個借條(注意,是借條而不是欠條,他們還是有差別的,稍後我會說明),在簽訂借條的時候最好能有個擔保人,擔保人並不是說非要讓他承擔什麼,而是如果一旦發生糾紛這個擔保人至少能夠證明你這個借條的真實性。如果因為各種原因借錢的時候沒有籤任何憑據,那真到了該還錢的時候你是一點辦法都沒有,沒有人證、物證,空口白牙想要全額要回來不太可能,沒辦法運用法律手段,希望比較渺茫。我大概說一下幾個策略:

1、死纏爛打:一個字“催”,不管何時何地什麼情況,就是催債,運用合法的手段催他,這需要一定的耐力和隱忍,我就是啥也不說,就是讓你還錢,違法的事咱不幹,你膩歪我,我比你更膩歪,你耍無賴,我比你還無賴,這期間你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還不一定完全成功 ;

2、利用一切機會蒐集重要證據:借錢的時候必須通過銀行轉賬,備註要寫清是借款,儘量清楚明瞭;如果只是現金,那就只能找機會偷偷錄音,雖然法院不一定承認,但是起碼也算是一個憑據吧;

3、第三方介入:現在有很多要債公司,你可以去諮詢看看,他們會收取數額不小的勞務費,至少能追回大部分損失,這是最後沒辦法的辦法了,但是一定要找正規的、合法的要債公司,違法的事情堅決不能幹,切記!切記!

欠條和借條的區別:

在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兩者時效相同,即應還款之日起兩年內有效,通俗點說,就是到期之日其你有兩年的時間對對方提起訴訟;在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下,二者的時效有所區別:

借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由此可見,債權人將自己的錢款借給債務人時,其權利不可能受到債務人的侵害,債權人的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兩年。

欠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法復[1994]3號)中指出:“需方收貨後因無款可付,經雙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所以,在簽訂依據時最好是寫借條,以防出現沒有註明還款時間所產生的時效問題,盡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和個人利益。


招子哥


我自己就真的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我前同事的女兒中考,因為考得不好,需交一筆幾萬元的擇校費才能進到高中。她來找我,考慮到涉及孩子上學的問題,我二話不說就借了。當時她也寫了借條,明確兩年之內一定還清,利息是多少。如果萬一兩年沒還清,從第三年開始,每月利息加倍等等。

兩年到期後,錢沒還我,也沒和我聯繫。那時我工作也很忙,經常出差,打了兩次電話她沒接我也沒辦法。等我再次想起這事,已經又是一年多過去了,期間她照樣不和我聯繫,也不明確告訴我本錢何時還,支付利息的方法等等。

某天和一個做律師的朋友吃飯聊起這事,他感慨了半天,說我前同事夫妻雙方的親人朋友都在這個城市,而我是一個人在此。前同事有困難,她的親人朋友都視而不見,伸出援手的反而是我,現在卻有這樣的狀況,前同事很不地道。我朋友講義氣,叫我不用管了,他來替我解決。我說,估計我這前同事並非有意賴帳,而是實在經濟困難還不出來。我朋友說,他會考慮這些因素,不會為難她但把錢要回來,否則世界還有什麼公道情義可言。這是他當時的原話。

自此以後,我沒再出面。我朋友找到前同事,重寫了借款協議,對利息、還款條件和時間等,都作了重新規定,寫得非常詳細,並且定期和她溝通,催她還錢,還幫她出主意。這個期間,她的女兒大學畢業了已找了份工作,但女兒並沒有為這筆借款付出什麼。後來,我朋友一次去她家時,正好碰上女兒也在,於是將借款的來龍去脈、如不迅速還清利息到明年底會是多少,還可能帶來什麼樣的惡果等等,從法律和人情諸方面一一對女兒作了陳述。最後,女兒答應和母親一起設法還款。

大約半年之後,我前同事父親去世,她分了一筆錢,加上女兒湊了一部分,一次性將我的錢還齊了。除去本金,我只象徵性的收了點利息,多的退給了她。此時,離當初借錢給她,已經過去了12年。


世界真的很大


要啊!起訴了以後不把錢拿到手就一直要啊!一個星期上門要一次,到單位要一次,發正沒事就去找他要錢。人家欠我1萬我就這樣要,天天要月月要,沒事就要,不動手,不罵人,和他講道理,煩死他,讓他什麼都幹不了。反正就是快――還――錢!最後他外面借錢給我還了。


用戶7349712016237


我在蘇州上班一個同事借了我3000元,說發工資就給我,結果發了工資就失蹤了,最後聯繫上了,說在找他要錢就弄死我,我很驚訝,我幫你你他媽害我,我也不是嚇大的,走法律程序人家不處理,欠條我有,怎樣騙我錢的,我都打印出來,過年就去他家,不給就宣傳宣傳,人要臉樹要皮,我讓村裡人都知道,在外面坑我錢,對付這種無恥之徒,不要留臉面,我幾個同事都被騙了,最多的借了9000元,另一個同事借了2000元,電瓶車還給賣了,就跑了,他的女朋友銀行卡偷取出來8000,打了個借條就分手了,錢肯定不會換了,這個人沒爹媽,就一個奶奶,一個姐姐也遠嫁了,這種人死在外面都沒人替他收屍,坑蒙拐騙,偷雞摸狗,忘恩負義,


李辰博666


有的可以忽略,有的必須計較

借錢不還是個老生常談的煩惱事兒,生活中每個人都可能遇到。

以往讀書的時候有個同學向我借了幾元錢菜票,說是他的吃完了,下月還我。但到了下月他就沒有一點要還的意思(你真無法判斷他是屬於大而化之那種人還是一貫借錢不還的人?),那時的幾元錢是可以買好多東西的,何況是學生。而且學生都有較真的毛病:既然是借,又說過下月還,你不還就是失信、就是人品有問題……於是在月底的時候我終於鼓起勇氣找他催要了。他有點吃驚的樣子,臉色訕訕的還是摸出錢來還了。

後來工作了,成家了,做父親了。可工資不高。有個堂弟從鄉下來打工,有回找我借了100元錢,也說是下月還。但到時也好像是“忘了”。這個我有點兒猶豫,催還吧畢竟是兄弟,不催吧我也是不寬裕啊——那時工資才80多點,10元錢對小家庭也有不小用處的嘞。而且那時眼裡揉不得沙子,覺得做人就要講誠信,不誠信的人不值得交往。隨便是哪個!於是再過了兩個月,他來看我父親,見他仍沒有還錢的意思,我就找他要了,還把他罵一頓: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你這樣貓兒起麻起穩起不理的樣子就是人品問題了……他也是臉色訕訕的把錢摸出來還了。其實我估計也是那時他打工、有一頓沒一頓的,是真的手上磨不開。但我就是不能容忍他說話不算數——哪怕你先還,再借呢。

——現在想來,我自己也有做的不妥的地方:就是太計較所謂的“理”,忽視了人與人之間的情。因為既然要借出去,說明你們之間總有一些磨不過去的關係。如是這樣,就應該大度容忍他們的拖賴甚至不還。吃得虧打得堆嘛,友情、親情有時就是這樣拉近的。過於計較就會沒朋友了。當然,前提必須是:你的經濟承受能力範圍之內。

這是可以忽略的範疇——即那些你引為朋友的,或值得幫的親戚。

還有一些是必須較真,必須計較的。

生活中面臨被借錢的時候,除上面情況外,最好是不借。否則很容易成“割卵子敬神——你也痛了、神也得罪了”。

但有時借與不借還真不是一下就可以決斷的。比方一個同事,鄰居,同學,並無過深私交,突然向你借錢,在你“還沒反應過來”的狀況下出於“磨不開情面”,糊里糊塗借了。結果遇到個老賴,那咋辦?

——如果數目小那就只好算了,當拿錢買教訓。數目大就必須用一切手段追討,既拯救自己的票兒,也要對老賴不客氣!

不過,那個過程畢竟也是極其費力傷神的。為避免出現這種不爽事兒,建議踏入社會的人最好事先有個“演練”,免得突然出現沒反應過來、糊里糊塗給自己後來惹許多煩惱:總原則是最好不借,因為這個社會缺少誠信,好多人是嘴上說誠信、心頭說“屁”。實在要借,也只對值得借的親朋。數量上你也該先有個預設/預判,承受線之下可比較爽快的答應,承受線之上你直接說有困難,或委婉推一下“我得回去商量一下”……之類——此時拒絕是Ta痛一下子,否則被賴賬不還你就要痛很長一陣子。


我是李明皇


給你講講我的故事吧

這週一剛把錢追回來,請聽故事:

六月份一個可以說是親戚吧,向我借錢,由於我覺得我們不算熟(可能她自認為我們很熟),我就說我的錢沒綁卡(也是事實),轉不了給她。你知道嗎,因為我們工作單位在一個大院裡,她居然說她來拿卡她去取!取尼瑪,還讓我把密碼給她講,也是醉了!

後來還是借了,她說7月初還我,呵呵呵,到時間了一句話沒說,我也沒問。直到有天她要來我家才提前說下午點轉給我,然而到我家吃了晚飯拍拍屁股走了!特m一句話沒說!後來幾天也沒提!特麼你說下為什麼沒還也好啊!然後再過了幾天我就問了,嗯嗯,她還是找理由,然後這週一終於還了,以後都不太想交往了。

……………………我是分割線………………

要人還錢第一點:一直問,不要怕問,向我遇到的這種,你不問她可以永遠不還。

第二點:不信任的最好不要借!各種理由,反正就是不借!借出去容易,收回來難。像我這遇到的這人,她沒錢嗎?事業單位編,父母都是公職人員,還經常出去旅遊,但就是不還!不要認為她有錢她就會還你,這是人品問題。

第三點:不還錢的可以問他的親人,側面問,讓他的家人都曉得。

第四點:你不認識他家人什麼的,能借錢的,至少有共同朋友吧,側面告訴他朋友,甚至可以告訴他他不還錢你就向它公司單位寫信舉報,讓他同事都曉得。


硬掰者百糗


謝謝分享不請自來!一個炎熱的下午,一個堵心的問題。

對於借錢不還的人該怎麼辦?

真心不知道怎麼辦?兩個朋友一個7000一個5000元。都是平時在一起經常見面的,大家彼此都認識有三年了。借錢的時候理由都很隨意,急用錢,你給轉過來,我回去就給你。



很簡單的藉口,咱也沒多想,直接就給轉了。隨後就開始了漫長的被欠錢旅途。一轉眼有5年了吧,每次都是好好好,明天給你,後天給你,一直到了今天。

借錢是兄弟,要錢是仇人。一句話都不假,現在關係變得不理不睬,見了你就躲著你,要急眼了就是,不就這點錢嗎?我有空了就給你轉過去,然後就沒有了下文。

想想真的沒有意思,朋友之間互相幫助,互相理解才是人生一起扶持的好兄弟。為了幾個錢,把感情都扔了真心很費解。



你有事的時候,別人肯幫你。為什麼你就不知道感恩。捫心自問,這個社會有幾個外人,能不圖任何目地,毫不猶豫的借錢給你?

真心希望大家都能做一個知道感恩的人!我是今天可安好,期待你的關注!


今天可安好


我之前幹工程車,活好乾,錢不好要。每年都是要帳大軍中的一人。

首先,對欠錢的老闆,我是用,請安方式。打電話問老闆多久給。讓老闆訂個日子。到那天就打。好話甜言蜜語,可頸說。實在不給,再訂日子。再打。

要是還要不來。打聽他家,在哪裡。常去他家做客唄。

我朋友就搞了一招。把他爸媽帶到債主家(他爸媽快八十,身體挺好的。但是這個做法感覺不太好。畢竟,老人年紀大了)不出一個小時,錢就給他了。朋友直接把錢紿爸媽零花用了。

如果實在要不來,到法院起訊他。讓他成為老賴,失去徵信度。以後貸款,孩子上學都成問題。


最渺小的我2


有兩個不還的,一個幾百,一個之前同宿舍的借出兩千要回一千,借的時候說好怎樣,還的時候沒音,也就這樣了,罵兩句拉黑。


天堂185


1998年前我有一個朋友向我借了1千元她女兒上大學我沒有問她還錢,但我內心是想她還的,因為我也好睏難,幾年後她對我說,我還沒還你的錢,我說有就要還給我,因為我也不容易,說了當沒說她的外孫都十幾歲都沒還,就當沒這個事了。借錢給人家就無法要回來

上法庭也要看自己有沒有這個能力,法院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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