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已然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
營運車輛的司機
本應該更重視這個問題
但仍有個別司機
心存僥倖
…
![五大曝光行动 ▏这两名司机酒后驾驶营运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还丢了“饭碗”](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這不,近期就發生了兩起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案例
01
10月17日9時許,在高平市團西勸導站路段,劉某(男,31歲,長治縣南宋鄉某村人)酒後駕駛輕型貨車被高平公安交警三甲中隊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32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02
10月19日8時許,在高平市207國道高速路口路段,三甲中隊又查獲一起酒後駕駛出租車的案件,經對駕駛人牛某(男,51歲,高平市東城辦某村人)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72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巧合的是,這兩位駕駛員都是被查獲前一晚喝的酒,都是隔夜酒駕。當民警告知兩位駕駛員面臨的處罰時,兩人懊悔不已,一個是輕型貨車司機,一個是出租車司機,卻都在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他們都將與自己的職業暫時說“再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劉某和牛某都將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5000元,同時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相關法律
一、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二、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四、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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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趙慧鵬 賈豔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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