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臨清市明運河截汙閘工程“5·13”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

近日,聊城市應急管理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聊城臨清市明運河截汙閘工程“5·13”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建議,對事故6名有關責任人員及3個責任單位予以追責處理。


臨清市明運河截汙閘工程“5·13”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中說,2019年5月13日13時48分左右,臨清市明運河截汙閘工程在進行閘室內雜物清理過程中發生施工人員中毒窒息,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61萬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2019年5月14日,聊城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應急局牽頭,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總工會和臨清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參加的臨清市“5·13”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經綜合分析認定,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違規進行截汙閘室內垃圾清理作業,對汙水及垃圾產生攪拌,汙水及垃圾中有毒氣體硫化氫溢出,使閘室空氣內硫化氫濃度迅速增高,導致操作人員及隨後進入閘室內的救援人員短時間內中毒休克,進而窒息死亡。

調查組認定,臨清市“5·13”較大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組建議,將臨清市第一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兼項目經理,發生事故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朱慶明移送司法機關;給予臨清市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新傑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臨清市住建局副主任科員郝雷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臨清市住建局原城建科科長王濤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臨清市第一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陳興存處上一年年收入40%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臨清市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長李樹群給予批評教育。

同時建議給予臨清市第一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6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責成臨清市住建局向臨清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檢查。臨清市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不力,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真正落實到位,對臨清市住建局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不到位。建議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對臨清市“5·13”較大中毒窒息事故進行警示通報,並責成臨清市人民政府向聊城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檢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