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被告人完成“生態救贖” 3552株楠木苗已成活

近日,保靖法院督促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中的被告人秦某某履行補植復綠義務,目前秦某某補栽的異地復綠造林通過了保靖縣林業部門的檢查驗收。異地復綠項目造林面積21.27畝,定植楠木容器苗木株數3552株,苗木成活率100%。

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宋某某在未辦理林地徵佔用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僱請挖掘機械在“阿扎河”一帶林地區挖掘道路與經營農家山莊的場地,陸續挖掘至2018年6月8日被保靖縣森林公安局責令停止施工。經鑑定,毀壞面積21.27畝,其中公益林19.27畝,被毀壞林木活立木蓄積為52.8787立方米,該受損公益林補植復綠的人工苗等費用為68738元。

2018年10月23日保靖縣人民檢察院就被告人宋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保靖法院依法查明事實,於2019年1月18日依法判處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限於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在湘西州保靖縣遷陵鎮昂洞村保靖縣林業局科學研究院“小屋後面”(地名)栽種一年生樹苗3552株,覆蓋率達到90%以上。

判決作出後,保靖法院積極督促,被告人宋某某積極履行義務,僅僅兩個月時間,宋某某在判決書指定的地點植樹造林,恢復生態。經保靖縣林業局高級工程師彭司海、工程師王正文、縣林業科學研究所所長楊明鳳三人對復綠工程驗收合格,保靖縣林業勘測規劃設計隊作出《宋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異地復綠驗收報告》。“補植復綠給了我將功贖罪的機會,我的良心終於得到一絲安慰!”被告人宋某某如釋重負。該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

據悉,保靖法院高度重視環資審判工作,堅持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決心不變,環境資源類型案件專項審理力度不減,後續工作跟進標準不降,一以貫之,久久為功,確保人民群眾在優美生態中擁有更多獲得感。

文章出處:綜合辦、民事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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