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拼多多現大量“碰瓷”大牌產品 評:杜絕假貨應是底線

杜絕山寨品應成電商底線

作為一家新成立的電商平臺,理應將不賣假貨作為底線,並健全監管體系,採取各種措施將無良商家和傍名牌產品拒之門外。

□ 史奉楚

近日,社交電商“拼多多”平臺上,出現了大量“碰瓷”知名品牌的山寨產品。7月28日,創維電視官方發佈嚴正聲明要求拼多多停止售假,打響了品牌在拼多多平臺維權的第一槍。同樣被侵權的vivo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不過他們向記者表示,內部正在討論,暫不回應。三星、小米、創維等知名電視品牌均遭到了類似“碰瓷”。僅記者在拼多多APP看到的就有小米視界、創維先鋒、松下智能、王牌視家、王牌天下、海信智能山寨品牌(7月30日《證券時報》)。

帶有社交電商性質的拼多多自從面市以來,贏得了很多人的青睞。可以說,凡是使用微信等社交軟件的人,或多或少均收到過好友發送的請求砍價的拼多多鏈接。這一經營模式讓拼多多得以迅速發展壯大。但必須強調的是,市場佔有份額再大的電商平臺,都不能突破不售假貨的底線。否則,既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更有可能失去消費者信任,得不償失。

從報道可知,這種類似於三星視聽、王牌視家、王牌天下之類的傍名牌山寨產品,或許根本未取得相關商標和生產許可。也就是說,這些產品可能既侵犯了正規商家的合法權益,也屬於假冒偽劣產品,並涉嫌欺詐消費者。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承擔假一賠三且不低於500元的賠償。如果其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依然銷售的,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還應承擔所受損失二倍的懲罰性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拼多多僅是電商平臺,並非相關商品的實際銷售者和經營者。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通過報道可知,這些“碰瓷”知名品牌的山寨產品在拼多多上大行其道,平臺不可能對此毫不知情。如果拼多多審核了入駐商家的執照資質,就應該意識到系山寨產品,其依然放縱的行為顯然存在過錯。如果拼多多未審核相關資質而放任商家通過平臺銷售產品,那麼無疑存在過錯。也就是說,這些傍名牌產品的大肆氾濫,與涉事電商平臺的失察、默許、縱容不無關係。其理當與經營者一道就消費者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有可能承擔行政處罰責任。

由此可見,如果涉事電商平臺一味地放任這些傍名牌的商品通過其平臺流向消費者,必將給自身帶來極大的法律風險。尤其是,經過長時間的發展和改善,很多電商平臺均採取了大數據技術強化審核監管,有效壓縮了無良商家的生存空間和假冒偽劣產品的市場份額,進而贏得了一定口碑。

作為一家新成立的電商平臺,拼多多佔據了一定市場份額。但其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不能漠視應有的社會責任和自身職責,理應將不賣假貨作為底線,並健全監管體系,採取各種措施將無良商家和傍名牌產品拒之門外,避免淪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幫兇。只有這樣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佔據一席之地,不至於被消費者拋棄。

原標題:拼多多現大量“碰瓷”大牌產品 評:杜絕假貨應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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